7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纖維制品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費品,其質量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特別是校服等產品,直接涉及千萬學生身體健康。
圍繞校服質量、自愿采購、家長監督等群眾關切問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進行政策答疑。
嚴守質量標準 筑牢安全底線
《辦法》規定,學生服、內衣、嬰幼兒纖維制品應當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安全類別。合規校服要滿足哪些硬性標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嚴守校服質量標準底線。采購單位在進行校服招標采購時,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包括強制性國標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 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嚴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飾繩帶等安全;推薦性國標GB/T 31888《中小學生校服》,細化貼身面料棉纖維含量、色牢度、縮水率、起球性等穿著指標。
落實“明標識”制度。校服要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標注纖維成分及含量、安全類別,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采購單位在接收校服時要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如果學生、家長自行購買,也應仔細查看產品質量標識。
推行“雙送檢”機制。在供貨企業送檢的基礎上,鼓勵采購單位結合實際再次送檢,即隨機抽樣送第三方法定檢驗機構復檢,有效防范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園。
自愿購買校服 嚴禁頻繁換款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校服購買遵循自愿原則。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嚴禁未經集體決策選購校服。學生和家長可自主決定買不買、買幾件。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校服,不得以校園活動、儀容儀表等為由設置穿著門檻。
同時,嚴禁頻繁更換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一般來說,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初中階段,高中階段),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嚴禁頻繁更換校服款式樣式,或頻繁為同一年級征訂校服,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
對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校或學生校服。學校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校服循環利用機制。
參與采購選用 暢通維權渠道
《辦法》提出,學生服應當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
家長如何參與校服監督?發現劣質校服、違規強制購買怎么投訴反饋?
參與校服選用。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家長可以作為代表參與校服選用各個環節。
關注信息公開。“采購單位應按要求向學生和家長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款式信息、采購價格、服務期限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采購過程公開透明。家長可及時關注校服有關公示情況,參與監督過程。”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說。
主動反映情況。對尺碼不符、標識不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家長可聯系學校等采購單位對接廠家調換。對于強制購買校服等問題,家長可通過屬地校服采購問題舉報電話、信訪等渠道反映。
《中國教育報》2026年07月03日 第03版
作者:本報記者 鄭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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