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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當爹的,親手把才3個月大的親兒子,往水泥地上摔。
不是電視劇,是真事。
2013年4月20號凌晨,內蒙古通遼庫倫旗的醫院急診室,送來這么個男嬰。
后腦勺那塊的骨頭,枕骨、顳骨,全碎了。
重度顱腦損傷,搶救半天,人沒回來。
法醫后來出結論,這傷絕不是不小心掉地上能摔出來的。
是被人使勁摜下去,鈍性外力致死。
下手的,是他親爹,27歲的利國春。
虎毒還不食子,這人怎么下得去手?
這事得從利國春這人說起。
庫倫旗本地農戶,早年輟學,到處打零工。
性格強勢,啥事都得他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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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3歲,在鄉鎮中學鍋爐房當臨時工。
認識了還在上學的烏日娜。
姑娘單親家庭長大,媽一手拉扯大,性子溫順,不愛說話。
利國春追她,倆人很快好上了。
烏日娜她媽堅決不同意,覺得這小伙子工作不穩,脾氣又躁,閨女跟著受罪。
可烏日娜沒聽勸,被利國春一慫恿,輟了學。
倆人出去租房住一塊了。
才倆月,烏日娜就懷上了。
回村辦了婚事,木已成舟,當媽的也只能認了。
那年烏日娜剛滿18。
開頭那陣子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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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烏日娜肚子大了,行動不便,不能整天圍著他轉了,利國春就開始煩。
他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個鎮上住的女人,叫開華。
開華丈夫早死了,自己過。
倆人網上聊得火熱,很快就好上了。
利國春跟警察說得直白。
那時候她懷孕生孩子,顧不上我,我一個人憋得慌。
就想在外面找個人玩玩。
也沒想著離婚。
從那以后,他對老婆基本不管了。
產檢沒陪過,家務一點不干。
每天早出晚歸,掙的錢多半花情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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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編了個理由,說鎮上打工機會多,讓烏日娜從村里搬出來租房子。
實際上這房子,是他為了方便跟情人約會早租好的。
搬到鎮上,利國春更野了。
經常夜不歸宿。
烏日娜翻他手機看見曖昧記錄,跟他吵。
他要么死不認賬,要么反咬一口,說老婆多疑。
烏日娜當時想,等孩子生下來,他當了爹,總能收心了吧。
可孩子一生,利國春沒收斂,跟情人反而更密了。
老婆坐月子,他對娘倆吃喝拉撒一概不管。
孩子半夜哭,他從來沒起過身。
照樣天天往外跑。
更荒唐的想法在他腦子里冒出來了。
他不想離婚,也不想跟情人斷。
居然打算把情人接到出租屋里一起住。
他覺得烏日娜一向聽話,只要自己態度硬,她最后肯定得妥協。
這話第一次說出口,倆人吵翻天。
利國春摔門走了,好幾天沒回家。
烏日娜抱著剛出生的孩子,沒主動聯系他。
但也沒下決心離,心里還存著一絲指望。
利國春可沒打算收手。
2013年4月19號晚上,他喝了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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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情人開華帶回了出租屋。
打算用既成事實逼烏日娜接受。
那會兒都后半夜了,烏日娜抱著孩子正睡覺。
一開門,利國春身后站著個陌生女人。
她當場讓那女人走。
利國春攔著,明說今晚就讓她住這兒。
倆人又吵起來。
烏日娜氣急了,說離就離,孩子她帶走。
利國春不讓,說要走你自己走,孩子必須留下。
讓他沒想到的是,烏日娜當場把孩子往他面前一遞。
說孩子是你的,我可以自己走。
他本想拿孩子當籌碼逼老婆就范。
沒想到老婆真撒手了。
當著情人的面,他覺得面子掛不住了。
情緒徹底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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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時在場的人說,利國春一邊嚷嚷要摔死孩子,一邊砸東西。
暖壺、杯子、電視柜,全砸了,屋里一片狼藉。
孩子被巨響嚇得哇哇大哭。
烏日娜趕緊把孩子抱回來哄。
利國春還不依不饒,反復拿孩子性命威脅她。
逼她收回離婚和離家的話。
烏日娜氣到極點,說了一句。
那是你親生兒子,有本事你就摔。
她事后說,這話純粹是氣話。
她根本不信親爹能對親兒子下死手。
她錯估了一件事。
這人的底線,比她想的低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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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國春本來就覺得權威受挑戰。
聽見這句反駁,直接沖上去從烏日娜懷里搶過孩子。
用力往水泥地上摔。
嬰兒落地,就微弱地哭了一聲,沒動靜了。
利國春沒第一時間救。
烏日娜瘋了一樣抱起孩子往醫院跑。
但啥都晚了。
孩子沒救回來。
孩子爺爺趕到醫院,為了幫兒子脫罪。
打電話報警,謊稱是孩子大人拉扯時不小心掉地上摔的。
接診醫生一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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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的娃,就算從大人懷里意外跌落,絕不可能造成這么嚴重的粉碎性顱骨骨折。
傷勢完全符合故意摔砸的特征。
醫生懷疑是他殺,直接向警方反映了。
警察趕到醫院,分開問話。
爺爺咬死是意外,但細節漏洞百出。
尸檢結果印證了一切。
枕骨、顳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大面積出血。
部分臟器因劇烈撞擊受損。
死因是鈍性外力導致的重度顱腦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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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說得明白,普通意外跌落形成不了這種傷。
只有故意用力摔砸才行。
另一組民警去了出租屋。
屋里東西損壞嚴重,打砸痕跡清清楚楚。
跟意外拉扯的說法完全對不上。
證據面前,爺爺的謊話被徹底揭穿。
在民警安撫下,烏日娜情緒崩潰,哭著說了真相。
孩子是被親爹利國春親手摔死的。
說到訴求,她只求一命抵一命,判利國春死刑立即執行。
警方立刻鎖定利國春。
他想跑,警察在周邊公路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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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了3個小時就把人抓回來了。
審訊剛開始,利國春還狡辯,說是爭搶孩子時意外失手。
可尸檢結論、現場痕跡、證人證言,沒一樣對得上他的說法。
面對完整的證據鏈,他最后承認了。
說當時就是為了要挾老婆放棄離婚。
情緒上頭,沒控制住力度。
2013年10月,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利國春。
同月,烏日娜起訴離婚,很快判離。
開庭那天,旁聽席坐滿了聞訊趕來的當地人。
檢方當庭把證據全擺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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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記錄、尸檢報告、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利國春自己的供述。
檢方認為,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殘忍。
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壞。
必須嚴懲。
利國春在法庭上還辯解,說自己是一時沖動失手,不是故意。
當庭表示悔罪,請求從輕。
說知道錯了,以后好好補償老婆。
2014年2月7號,通遼中院一審判了。
法院認為,利國春因為婚外情糾紛,故意把未滿百日的親生嬰兒摔打致死。
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構成故意傷害罪。
判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庭審記錄,聽到判決,利國春當場癱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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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之后,利國春為了從輕,托了好幾個親友去勸烏日娜出諒解書。
他爹媽也多次上門求情。
利國春還申請見了烏日娜一面。
見面時他下跪痛哭,反復道歉求情。
說孩子已經沒了,就算自己死了孩子也活不過來。
以后一定好好改造補償她。
烏日娜明確拒絕了。
她說諒解書不會寫,害死她兒子就該償命。
自己只有一個要求。
希望法院判死刑立即執行。
說完起身就走,再沒回頭。
利國春不服,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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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法制媒體報道,內蒙古高院2014年出了二審判決。
改判利國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也有消息說他2018年服刑期間減為無期徒刑,適用限制減刑。
說實話,這結果讓很多人想不通。
壞到這份上,為啥不直接執行死刑?
這里得說清楚一點。
對于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傷害案,適用死刑確實會更慎重。
但這慎重是有前提的。
針對的是主觀惡性相對較低、矛盾事出有因、沒傷及無辜的案子。
可這案子,矛盾根源是利國春單方面出軌和無理要求。
最后受害的是才3個月大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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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從頭到尾是無辜的。
拿無辜的幼子泄憤,本身就說明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
就算披著家庭糾紛的外衣,也不該成為從輕的理由。
法律對家庭糾紛的寬宥,是給那些尚有良知的沖動犯錯者。
不是給這種突破人倫底線、把孩子當報復工具的人。
查資料看到這,我心里發涼。
最寒心的不是利國春最后那一摔。
而是他之前的每一步算計。
孕期出軌,是把老婆當保姆。
把情人帶回家,是想用既成事實逼老婆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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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孩子當籌碼,是想逼老婆繼續忍。
最后老婆說你有本事就摔,他真摔了。
在他眼里,這孩子從頭到尾就不是條命。
是個逼老婆聽話的工具。
老婆不聽話,工具就沒價值,可以毀掉。
案發后,烏日娜回了老家,再沒公開露面。
18歲的年紀本該有無限可能,卻因為一場錯付的婚姻,永遠失去了孩子。
利國春不管最終判啥,都得在高墻里熬著。
只是那個才來世上3個月的孩子。
再也沒能看到草原的春天。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引用:《懺悔錄》 20131229 弒子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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