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下庭辦案后自然要和律師打交道,打交道最多的場合自然是法庭。
很長一段時間,我都對某一方有幾位律師出庭不太關注,因為最常見的是只有一位律師出庭,這也好理解,基層院復雜的案子并不多,正常情況下一個律師出庭就能搞定,而且律師普遍都是單干,俗話說人多好種田,人少好過年,自己能搞定的事為什么要多加一個人?
我第一次對庭審時一方會有兩位律師出庭這件事有印象,是前些年有位北京的大律師來我們院開庭,庭審結束后發了朋友圈給我們院點了贊,理由是法庭給每一方都準備了三張椅子,說這一點挺難得的,他去過很多法院,不是每個法院都會這么做,似乎都默認一位當事人請一位代理人,這讓總是帶著助理開庭的他覺得很不方便。
想想也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法院在布置法庭時“料敵從寬”,給每一方準備三張椅子也是應該的。
從那以后,我就對當事一方有一位還是兩位律師同事出庭開始關注了,漸漸發現同時有兩位律師出庭的情況并不少見,而且兩人分工也不盡相同。
有的是合作制。
就是庭審時在重要性方面好像看不出兩位律師的明顯區別,分工是有的,但是基本平衡,對案情都挺了解,都積極發言,所以我說是合作制。
而且據我觀察,好像合作制的兩位律師,年紀也都差不多,都比較年輕的占大多數,偶爾也有兩位律師都是人到中年的。
更多的是一位資深律師+一位實習律師。
這個也好理解,實習律師有出庭次數要求,而且還得有裁判文書作為憑證。但是似乎這些要求并沒有與相關法律法規銜接好,所以很長一段時間,實習律師能不能作為代理人、裁判文書上該如何描述實習律師都成了不大不小的問題,各地裁判文書也沒有統一,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見
最近我發現,另一種組合日益增多了,就是一位資深律師+一位萌新律師。
這種組合庭審時表現得非常明顯,一眼能看出一方比較老練,另一方比較萌新。我的一位律師同學說她雖然自己獨立辦案,但是也時不時給一位大狀當助理,重要場合幫著拎拎包,庭下幫著梳理銀行流水,有時也會一起去開庭,大狀替她付了律所的卡座費,共同參與的案件也會有報酬。
這類組合普遍是資深律師起主要作用,萌新律師起輔助作用,遞交材料、查缺補漏等等,有時候資深律師發言完畢還會讓萌新律師補充發言,好像起到傳幫帶的作用。
前些天一次庭審刷新了我的眼界。
同事承辦的一件離婚糾紛,因為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找我組合議庭當審判長。
庭審時我發現,這個案子原、被告雙方比較“罕見”的都請了律師,而且都是兩位律師。庭審時我饒有興致的觀察這兩組律師,發現基本都是資深律師+萌新律師的組合,但是和以往我遇到的都不一樣。
不一樣之處是庭審時這兩組都是萌新律師起主要作用,兩位資深律師起查缺補漏的作用,偶爾干預一兩句,語氣還不太友善。但是這兩位資深律師主要在忙啥呢?
刷手機。
都拿著手機不停地刷,有一位不僅長時間刷手機,還帶著藍牙耳機。庭審時我多次看了看這兩位,沒什么作用,最后敲了一下法槌,提示這兩位,庭審時允許讓律師帶手機進法庭,偶爾使用一下是可以的,但是不應該長時間無正當理由的使用,你們是出庭應訴來的,庭審時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庭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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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律師聽到后,都把手機放下了。在之后的庭審中,其中一位基本做到了不看手機,另一位,也就是帶著藍牙耳機的那位,“裝”了一回,接著把手機拿起來繼續刷,剩下的庭審時間不算長,這位律師的委托人也沒表達什么不滿,我也就沒再繼續批評。
庭審結束后,本想讓承辦法官把庭審錄像刻下來放進卷里,再想一想也就算了。
這不算什么大事,也不值得非得怎么樣,只是覺得細微處能見一個人的工作態度,一起出庭的年輕律師可不要學他這一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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