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夏曼波】
據新黃河7月2日消息,蘇州市中院就LV訴茉莉奶白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深圳市茉莉奶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害LV 7件四葉花卉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
茉莉奶白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賠償LV經濟損失100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合計1030萬元。
7月2日,茉莉奶白創始人張伯丞回應稱,將上訴。
不少人看到此事的第一反應是:“這不是四葉花嗎?古代到處都有,LV還能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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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反駁:“知識產權當然得保護,不然誰還愿意做品牌?”
兩種說法各有其理,最終如何判決,應該交給法院依據具體事實認定。
但這件事背后其實有一個問題很值得一聊,當一個品牌足夠成功之后,它的商業識別權究竟應該延伸到哪里?
換句話說,它的“地盤”到底該劃到哪里?
四葉花不是LV發明的,但品牌識別值得保護
把LV經典老花拆開看,你會發現它沒有發明任何新圖形,都是世界各地裝飾藝術里存在了幾百上千年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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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社交媒體
中國傳統織錦里有,歐洲紋章里有,伊斯蘭幾何紋樣里也有。
法律也從來沒有把四葉花判給LV。
真正受保護的,是這些元素經年累月使用后形成的“品牌識別力”。
說白了,LV能主張的,不是“四葉花”這三個字,而是——消費者看到某種特定的排列、配色和組合方式之后,會不會第一時間想到LV。
這才是現代商標法保護的是商業識別,而非保護某個幾何圖形概念本身。
所以,LV依法維權沒毛病,任何一家花幾十年建立品牌價值的企業,都有權守護自己的商業標識,但問題也隨之而來。
品牌越成功,維權邊界越容易“往外擴”
一個品牌越有名,人們就越容易把本屬于公共領域的東西跟它掛鉤。
久而久之,就會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不是別人越來越像LV,而是人們越來越覺得“什么都像LV”。
任何形似LV老花的圖案,都可能觸發聯想,但這不等于這些元素就成了某一家的私有財產。
如果法律保護的范圍不斷向公共設計語言延伸,被擠掉的不只是模仿者的空間,更是所有設計師正常創作的空間。
茉莉奶白引發的擔憂,本質上是關于這條線劃在哪。
很多人天然站在茉莉奶白這邊,不是反對知識產權,而是本能感受到了一種不安:
如果消費者看到一種傳統裝飾圖案,就先想到某個國際大牌,那公共文化資源會不會一點點被私人品牌“占走”?
今天是一朵花,明天可能是一種紋路,后天是一種顏色和排版?
這種擔憂不無道理,法律保護品牌,但同樣要守住公共領域。
否則,商業成功反而成了不斷擴大權利邊界的“通行證”。
“混淆”與“聯想”的邊界該如何界定
從一審判決來看,法院認為:涉案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足以與LV經典老花產生關聯,并可能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雙方存在授權或商業合作關系。且茉莉奶白多次申請相同或近似圖形商標均被駁回或處于無效狀態,卻仍大規模商用,存在主觀攀附商譽的故意。
這也意味著,本案中“聯想”已經被進一步推向了“可能構成混淆”,在這一前提下,LV維權獲得支持并不令人意外。
但問題也正是在這里開始變得值得討論:法院認定的,其實不是“有沒有用四葉花”,而是“普通消費者會不會誤以為雙方有合作”。
換句話說,這類案件真正劃的不是“圖案能不能用”的線,而是“看起來像不像、會不會讓人誤會”的線。
于是一個更現實的擔憂出現了,當一個品牌足夠成功之后,它本身就會變成一種視覺參照物。
人們看到類似的元素,就會不自覺地往它身上靠,這種聯想本身,既來自設計相似,也來自品牌長期積累的商業認知。
這條“防誤認”的線,最后很容易變成一條“防聯想”的線。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一個品牌足夠成功之后,它的“地盤”到底該劃到哪里?
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它并不擁有某一種圖案、某一種花紋。
它真正擁有的,是當這種聯想進入商業語境,并足以影響消費者判斷時,要求他人停止“借用這種既有認知”的權利。
品牌的邊界并不在“像與不像”的層面,而在“是否借用了它已經建立起來的商業識別”。
換句話說,“不在于能讓人想起什么,而在于不能讓別人誤以為你們是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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