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科工局副局長張某涉嫌非法集資已被我們控制,你是否報案?”2025年6月15日,正在內蒙古出差的梁華接到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的電話。
梁華告訴紅星新聞,案發前兩個多月,即2025年3月30日,他代表深圳市中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簡稱羅湖區科工局)會議室,與該局副局長張某簽訂了一份《創新型產業用房購買意向書》(簡稱《意向書》)。彼時,科工局的會議室除了張某,還有局里其他工作人員幫忙打印材料和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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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紅色衣服者為張某
《意向書》簽訂后,按合約要求,梁華支付了購買產業用房所需的履約保證金(銷售金額總價的三成),即2700萬元。但后來,這些錢都被張某轉走并挪用于支付其借款、高額利息以及賭博。
紅星新聞連日來調查發現,梁華不是唯一受害者,和他一樣意在通過產業投資發展而簽約支付履約保證金的有18家企業和3個自然人,目前他們也已報案。據稱,這些通過產業投資發展的企業和自然人因此被張某騙走超5億元,扣除部分已被追回的金額,仍有超3億元損失。
羅湖區科工局相關負責人7月3日告訴紅星新聞,此案屬于張某的個人行為,她涉嫌詐騙。
7月3日,紅星新聞從深圳市檢察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產業投資”
企業家稱被副局長帶入“坑”里
今年6月下旬,深圳市中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梁華等人帶著相關合同找到紅星新聞。紅星新聞記者從其提供的《意向書》上看到,在明確買賣具體信息前,《意向書》特別提及:我局(羅湖區科工局)遴選優質的科技企業購買創新型產業用房(簡稱“創產用房”),并將委托深圳市樺利建設有限公司協助我局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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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華提供的《意向書》
梁華的這份《意向書》顯示,購買創產用房的企業為深圳市中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擬購買區屬國企物業云啟大廈的25-26層,兩層建筑面積約為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1.8萬元,總價約為人民幣9000萬元(不含相關稅費等)。《意向書》簽訂于2025年3月30日,約定2025年4月1日前將購買創產用房總價的30%即人民幣27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匯入羅湖區科工局指定的對公賬戶,要求轉賬時備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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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右的高樓為云啟大廈
《意向書》載明,“為保證資金安全及規范使用,此賬戶已被羅湖區審計局列為監管賬戶,由羅湖區審計局和羅湖區科工局共同負責監管該項資金,并確保不會用作協議以外的用途。”
“從官網查詢發現,羅湖區確實有關于創新型產業用房的文件出臺,旨在鼓勵成長型科技企業在羅湖享受低成本的物業,以更好創新發展。”梁華說,繳納保證金申購后,張某當時稱,還要等待區里過會,如果購買成功,保證金將轉化為首付款,隨后再支付余款。
梁華的《意向書》載明,按照相關報批程序以及工作進度估算,預計2025年10月31日前將會有創產用房的出售結果。如未能成功通過審批,將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退回該筆人民幣2700萬元的保證金,并按照年化5%利率計算收益給到深圳市中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繳納保證金2個多月后,張某被帶走了。
紅星新聞采訪獲悉,一企業家于2025年6月10日向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區分局報案。經調查,該局于同年6月12日對張某立案偵查,張某隨后于2025年6月12日到公安機關投案。2025年7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等,張某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多名受害者提供的《意向書》以及《投資協議》顯示,其簽約甲方均為羅湖區科工局,乙方則是不同企業或自然人,每份協議都有羅湖區科工局副局長張某簽名及該局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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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上有印章及張某簽名
羅湖區科工局副局長張某與17家企業(或自然人)簽訂的協議中,簽約時間從2024年2月5日至2025年5月23日不等,其中13家企業(或自然人)簽訂了意在購買區屬國有物業(云啟大廈或筍崗潤弘大廈)的《意向書》,3家企業(或個人)簽訂了《投資協議》。《投資協議》主要約定投資金額、投資期限以及收益率。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約定投資期限主要為6至7個月,收益率不低于10%、25%或20%等。另有一份協議是在簽訂購買相應物業的《意向書》后,又增資購買更大的物業面積并將該物業委托給羅湖區科工局運營,即簽訂所謂的《合作共建孵化器的協議書》。
這樣,通過各種產業投資名義,18家企業和3名自然人一步步被套走大量資金。權威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出具的審計結論顯示:張某收取前述18家企業和3名自然人的資金總額超5億元,張某轉回給其中部分人員的款項約2.1億元,至案發時,張某仍有超3億元未轉回。
副局長如何辦到?
資金流向何處?
張某的行為屬個人行為還是單位行為?案發后,梁華等人多次與羅湖方面進行溝通。梁華等人表示,“對方多次告訴我們,‘這是張某偽造公文、偽造公章而實施的詐騙行為,屬個人行為。’”對此,梁華等企業家表示:“簽約是在羅湖區科工局進行的,也有科工局的文員等工作人員參與其中幫張某打印合約、蓋章等。此外,其中有些合約蓋的公章也是真章。”
“張某案”發生后,梁華等人向上級層面反映了情況,后相關事項交由羅湖區科工局辦理。梁華等人收到羅湖官方的回應顯示:“經公安偵查,當事人張某利用區科工局副局長身份,虛構您來文提及的項目實施詐騙已被批捕。羅湖區高度重視您反映的情況,成立了由相關負責人牽頭,區公安分局等多部門參與的服務小組……下一步,羅湖區將加大案件偵辦和追贓挽損力度。”
羅湖區科工局相關負責人7月3日告訴紅星新聞,此案屬于張某的個人行為,她涉嫌詐騙。
結合羅湖警方偵查結果以及相關機構審計發現,前述18家企業和3名自然人被張某騙走的資金主要還用于歸還其他報案人、償還其他借款以及賭博。
紅星新聞了解到,自2010年起,張某就開始沉迷網絡六合彩賭博,隨后賭博金額越來越大,以至于其每年正常的收入都無法支撐。2011年11月起,張某開始向他人借款用于賭博。2013年起,為填補因賭博造成的經濟嚴重虧空,張某向朋友承諾高額利息借款。為此,她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來兌現高額利息。
張某借款的對象包括朋友、老鄉、公職人員等。奚先生告訴紅星新聞,2024年10月25日,其公司與羅湖區科工局簽訂《意向書》,旨在購買云啟大廈的20樓,建筑面積為2446.7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1.8萬元,總價是44040780元(不含相關稅費),并已支付創產用房總價的50%即人民幣2202039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這筆按合約匯入的資金,被張某用于歸還借款人以及進入鄧某民、林某莊、謝某輝等賭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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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提及,深圳市樺利建設有限公司協助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審計發現,“張某案”受害者可分為兩類:一是被張某以投資項目進行合同詐騙的,這類即前述提及的18家企業和3個自然人(簡稱“18+3報案人”);二是被張某以借款名義詐騙的,這類人員有13人(簡稱“13名借款報案人”)。
統計發現,“18+3報案人”的資金最終去向匯總顯示:流向“18+3報案人”自身的有約1.3億元;流向借款人余某美的金額約1億元;流向賭博賬戶的約1681萬元(其中確定身份的賭博賬戶約1562萬元,疑似賭博賬戶約119萬元)……
流向自身的回款中,就包括常先生已付的金額。2024年5月29日,常先生與張某在羅湖區科工局辦公室簽了購買筍崗潤弘大廈的創產用房(常先生購買19樓04-05-06號物業),并支付67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但到期后,購買的物業未落實也未退錢,拖了好幾個月。當時常先生急用錢,他就不斷地催張某:“(購買物業一事)行就行,不行趕緊退錢!”這樣,張某通過其母親、老公等人的賬戶給常先生退回450萬元,截至案發時,張某尚欠常先生220萬元。
對張某控制的賬戶資金分析發現,張某在案發期間向他人承諾高額利息借款用于賭博,期間產生了高額的利息虧損以及賭博虧損,導致造成31583.08萬元的資金窟窿,后其以投資的名義讓報案人投資共計30236.48萬元,加上張某本人其他收入共計1346.60萬元用于填補資金窟窿。
為填補賭博帶來的虧空,張某自2022年起開始利用副局長的公信力來虛構羅湖區重點扶持的多家公司進行股權融資,并與投資人簽訂代持協議,約定30%至50%不等的年化利率。與此同時,她與多家企業以每平方米1.5萬或1.8萬元的低價“出售”區屬國有物業,涉嫌詐騙資金共計52164.58萬元人民幣,回款21928.09萬元,尚存差額30236.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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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收到的云啟大廈資料
據悉,張某因涉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以及合同詐騙罪等四項罪名,目前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向深圳市檢察院提交了起訴意見書。7月3日,紅星新聞從深圳市檢察院了解到,目前,此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韋星
編輯 許媛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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