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3日消息,米哈游法務部今日宣布,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米哈游訴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不正當競爭案作出裁定,依法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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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發布公告
IT之家附米哈游法務部案件回顧如下: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拼多多在未獲得任何授權的情況下,在視頻平臺發布《原神》游戲主題推廣任務,招募博主制作視頻,并要求在視頻中或評論區掛載“1元搶一萬原石”活動鏈接,引導用戶點擊后下載拼多多 App。 但實際上,拼多多無法提供《原神》游戲內的道具貨幣“原石”,用戶點擊后僅能參與拼多多平臺內部的抽獎活動。該行為同時導致大量玩家誤以為米哈游與拼多多之間存在官方合作關系,對米哈游的商譽造成損害。米哈游隨即依法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定拼多多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35萬元并登報消除影響。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關于虛假宣傳及登報消除影響的判決的基礎上,進一步認定拼多多對“原神”“原石”及相關游戲角色等標識的整體使用行為構成仿冒混淆的不正當競爭,將賠償金額提升至100萬元。 拼多多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拼多多的再審申請理由均不能成立,并就二審判決涉及的核心爭議作出認定:
- 關于虛假宣傳: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商品鏈接中“1元搶一萬原石”的宣傳與真實情況相違背,從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消費者。二審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無不當。
- 關于仿冒混淆: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原神》游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原石”作為游戲中的貨幣,其名稱、標識以及其他相關游戲角色、素材伴隨游戲的持續宣傳和推廣,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二審法院認定拼多多被訴行為導致混淆并無不當。
- 關于賠償數額: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二審法院綜合考慮拼多多的主觀故意、被訴行為的持續時間、行為的具體情節等因素,適用法定賠償確定的100萬元賠償額亦并無不當。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駁回拼多多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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