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的陳先生向記者爆料稱,自己繳的養老保險,在到期兌現時卻遭保險公司拒付。據了解,1995年,陳先生花費4055元(經換算相當于現在的43000元)購買了一份養老保險,堅持繳費30年。可當他年滿60歲滿心歡喜等待兌現時,卻遭遇了“羅生門”:保單上白紙黑字明確寫著“60歲后按月領取50萬”,但他僅收到首月款項后,保險公司便拒絕繼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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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質疑,保險公司回應稱,當年因設備不完善,員工錄入疏忽將“一次性領取”誤寫成了“按月領取”,屬于操作失誤,而且當年經手的員工已經“不知所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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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陳先生及其代理律師對此并不買賬。律師指出,保單上沒有任何容易引起異議的詞語,保險公司理應給出合理解釋。更關鍵的是,即便保單存在錯誤,依據相關規定,保險公司行使糾正權或撤銷權的期限最長為5年。該保單1995年投保,糾正期最遲在2000年就已滅失。
這起跨越30年的保單糾紛,不僅關乎普通人的養老錢,更是對契約精神的考驗。目前,陳先生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該案件將于7月13日在寶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來源:第一現場
責編:侯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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