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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至右為:蔡萌、何芊、薛冰清。
1776年7月4日,第二屆大陸會議正式通過《獨立宣言》,宣告北美十三州脫離英國統治。這份奠定美國立國根基的文本,至今已問世二百五十年。從印花稅法、不可容忍法令接連激化英美矛盾,殖民地民眾原本效忠英王的傳統愛國觀不斷松動,再到大陸會議反復打磨文稿,調和各方訴求,《宣言》的誕生交織著政治妥協與現實考量的博弈。《宣言》提出的自由、主權與自然權利話語在時代流轉中不斷被解讀、重塑乃至撕裂。值此歷史節點,《上海書評》邀請上海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蔡萌、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系講師何芊、復旦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薛冰清共同探討美國革命前后政治話語的流動、重塑與裂變。
對談圍繞三位學者的新著——薛冰清的《跨大西洋激進主義與美國革命的興起》、何芊的《愛國觀念的轉化與北美獨立運動的興起》、蔡萌的《革命之后:自然權利觀念與十九世紀上半葉美國的政治文化》——立足跨大西洋思想傳播、殖民地愛國觀念演變與后革命時代話語博弈三重維度,聚焦政治話語的生成、挪用與爭奪,厘清美式自由思想的雙重源流,剖析美國革命為何難以徹底終結,重新審視根植于美國政治文化深處,持續拉扯其社會與制度的內在思想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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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大西洋激進主義與美國革命的興起》,薛冰清著,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6年3月出版,310頁,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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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觀念的轉化與北美獨立運動的興起》,何芊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25年2月出版,208頁,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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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之后:自然權利觀念與十九世紀上半葉美國的政治文化》,蔡萌著,格致出版社,2026年4月出版,248頁,78.00元
美式自由的雙重源流
英屬殖民地代表在《獨立宣言》中特別強調了“自由”和“獨立”,反對對英國王室的效忠。何老師的研究討論了北美獨立運動過程中,“愛國”觀從以忠君愛國為特征轉向了以自由為特征,那么,首先請您談談,新舊愛國觀是如何在博弈中實現轉變的?
何芊:對十八世紀中后期的北美殖民地人來說,“愛國”本來就不是一個單一概念,而是由效忠、自由、公共精神、公共福祉、美德、主權等概念共同構成的組合。在帝國危機爆發之前,這個組合的重心是忠君愛國。殖民地人的“愛國”意味著效忠英王、維護作為英國臣民的自由權利,同時增進帝國繁榮。博林布魯克式的“愛國君主觀”,正是把忠君觀與自由觀緊密粘合在一起的關鍵環節:國王應當是自由的守護者,效忠君王也就可以被理解為維護自由政制的一部分。
《印花稅法》危機之后,這套結構內部的張力逐漸暴露出來。殖民地人一方面拒絕承認英國議會未經同意而直接征稅、立法的權力,另一方面又繼續自認英王臣民。這就是我在書中所說的效忠困境:既要抗爭,又要效忠;既要拒絕服從英國議會,又不愿承認自己已經走向叛逆。傳統愛國觀的包容性一度為這種矛盾提供了轉圜空間,因為自由和效忠還可以共處在同一個觀念組合之中,只是二者的次序和重心開始發生變化。
真正能看到結構轉變的是主權之爭。殖民地的激進派們試圖拆解“王在議會”的英國主權觀,把效忠英王與服從英國議會剝離開來。他們堅稱,殖民地人可以繼續效忠作為自然人的英王,但不必服從英國議會的無遠弗屆的主權。這種理論當然帶有很強的權宜性,甚至可以說是一廂情愿的新帝國構想,但它繼續緩解了自由與效忠之間的沖突,也更清晰地展現出自由已經成為“愛國”觀念組合中更靠近核心的毗鄰概念。
到了“不可容忍法令”之后,波士頓被塑造為美利堅自由事業的受難者,“共同事業”口號迅速風行。殖民地人的自由權利不再只是憲制爭論中的原則,而是變成了可以動員民眾、組織聯合協議、成立地方委員會、改變殖民地政治權力結構的行動綱領。隨著大陸會議聯合協議的推行,“愛國事業”“自由事業”與“共同事業”在公共話語中逐漸被劃上等號。舊愛國觀中仍居核心位置的效忠,開始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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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頓傾茶事件
戰爭最終使這種中間立場無法維持。喬治三世宣布美利堅處于公開叛亂狀態,《禁止法案》又切斷了殖民地人所理解的保護關系。保護與效忠在十八世紀政治倫理中本來是一組雙向關系:君主保護臣民,臣民效忠君主。當殖民地人認為保護已經終止,他們也就可以宣布效忠關系終結。獨立因此不只是追求自由的高昂宣言,也是在法理和道德上擺脫“叛國”困境的方式。新舊愛國觀的轉換,并不是自由簡單地戰勝效忠,而是概念組合內部秩序的重排:效忠從核心徹底退向邊緣,自由、主權和獨立則共同支撐起美利堅愛國主義的最初形態。
美式自由思想是怎么來的?薛老師的研究以跨國史的視野討論了十八世紀后期跨大西洋激進主義和美國革命興起之間的關系——美國革命成了一場跨大西洋的運動,是一場政治話語的流動與重塑。請您談談自由、憲政思想是如何進入北美殖民地的?
薛冰清:就其起源和性質來說,北美殖民地是英國王權的海外延伸,是英帝國的一部分。這一方面表現為英國政治和法律傳統對殖民地的直接影響,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北美居民的文化認同上。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應該說直至獨立以前,絕大多數北美居民都視自己為英帝國的臣民,以“生而自由的英國人”為自豪。大西洋兩岸的激進派不僅共享了一套以權利和自由為核心的政治話語,也對英國憲政體制有著相似的看法。他們認為英國的平衡政體設計原本是“完美”的,但光榮革命后輝格黨寡頭集團長期把持朝政,王權的擴張和大臣的腐敗導致了英國憲政的墮落與失衡,“暴政”威脅和侵蝕著包括殖民地居民在內的每個英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種批評與擔憂在英國本土引發了議會改革運動,在北美則表現為對英國政策的激烈抵制。總之,不管是制度層面還是文化層面,十八世紀的英美政治具有高度的同一性特征。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北美居民沒有對自由的獨特理解,也不意味著英美的政治文化始終是同步的。在十八世紀六十年代后,隨著英美雙方矛盾的加劇,北美的自由話語內涵更加豐富,較之英國也有一個明顯的激進化過程。如果說在反英運動時期,自由主要體現在對母國政策的抵制,捍衛對內部事務的自治權利;那么到了獨立戰爭時期,自由則表現為與英國一刀兩斷,徹底脫離帝國體制。同樣地,在美國革命和立憲期間,北美居民對“constitution”也有了全新的理解和實踐。
如果要從政治話語流動與重塑的角度來思考美國革命的起源,那么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十八世紀后期,殖民地居民對自由的激進理解、對英國憲政體制的激烈批評,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域外因素的影響?尤其是獨立戰爭前英國激進主義(主張議會改革)與北美激進主義(抵制母國政策、反對議會主權并謀求獨立)之間的“即時互動”,以往研究關注較少。而要呈現這種互動,就必須考察激進話語生成的語境,以及傳播和發生作用的機制。社會交際、書信交流、出版物和商品流通等,都構成了激進思想傳播的跨大西洋網絡。
在這些形形色色的網絡中,處于核心地位的是人。英美激進派或往返于大洋兩岸從事游說活動,或郵寄報紙、小冊子傳遞政治信息,或寫信表達不滿和憤懣。跨大西洋的激進主義網絡不僅提供了獲取政治信息的渠道和載體,給予革命者以物質和情感的支持,也發揮著塑造身份認同、促進共同價值觀念和強化對外排斥的功用,影響人們的行動。以英國政治思想家理查德·普賴斯為例,他的活動可以串聯起美國獨立前后的多重人際網絡:富蘭克林、阿瑟·李等旅居英國的殖民地人,老皮特、謝爾本伯爵等議會內的重量級政治家,約瑟夫·普里斯特利、查爾斯·昌西等非國教派改革者,等等。至于他本人撰寫的一系列小冊子,則不僅加入了英國輿論針對美國獨立合法性的辯論,也引發了與伯克、潘恩、亞當斯等人的跨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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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思想家理查德·普賴斯(Richard Price)。這一肖像畫由本杰明·韋斯特繪,畫中理查德·普賴斯正在閱讀一封來自富蘭克林的信,左手邊擺放著他的著作。
具有反諷意味的是,推動殖民地獨立和帝國分裂的這些互動,正是以帝國的存在作為物質的基礎和技術的保障。沒有英屬大西洋世界的社會和經濟網絡,沒有英帝國已有的政治框架,沒有英美宗教和文化的共同體,大洋兩岸的激進主義者很難實現人員的往來和信息的傳遞,相互之間也很難獲得及時的反饋與應對。帝國既是他們抨擊的對象,也是能夠進行交流和互動的平臺,還是孕育獨立和分裂思想的土壤。
在這一跨洋的思想互動中,北美革命者是如何篩選、挪用英國激進主義思想的?如何在一個跨大西洋的思想網絡中理解“美國例外論”?
薛冰清:在英美激進派頻繁互動的過程中,北美居民往往是主動獲取來自英國的激進主義思想,并在殖民地語境中加以轉化和利用,以服務于自身的政治目的。例如對《大憲章》的理解,在早期反英運動中,《大憲章》和殖民地特許狀、權利法案一道,是殖民地居民頻繁引用、捍衛已有權利的歷史和法律資源。而到了獨立前夕,北美激進派已經將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和人民主權等激進思想加諸其中,從而為革命的合法性辯護。正如潘恩所說:“保證英國自由的憲章,不是在元老院而是在戰場上形成的。是由于人民的堅持,而不是王權的授予。”于是,在這種頗具顛覆性的重新解讀下,《大憲章》從一份約束專制權力的法律文本,轉變成武力反抗專制權力,乃至謀求獨立的革命性文件。
又如約翰·威爾克斯推動的議會改革運動本來與北美事務無涉,其本人甚至對殖民地居民頗有微詞,并不認可反《印花稅法》斗爭。但這并不妨礙北美激進派利用此事件大做文章,通過翻印來自倫敦的宣傳品、制造政治性商品,將威爾克斯塑造為英國憲法和美利堅自由的堅定捍衛者,并效仿英國的街頭抗爭。從中也可以看出,英國激進主義一方面提供給殖民地居民一套較為抽象、可以轉化和利用的反抗話語。這套話語體系基于英美政治文化的傳統和共性,即對英國歷史、憲政體制和自由權利觀念的理解。另一方面,它提供給殖民地居民可以參照的政治組織運作和民眾動員方式,包括宴飲、游行、集會,也包括制造公共輿論向國王和議會請愿,等等。
既然是“互動”,也體現在北美人士對英國反對派的影響。總體而言,直至十八世紀七十年代初的英國政治生活中,殖民地與母國的糾紛尚未成為最為核心的問題,知識分子和公共輿論的關注也相對有限。而隨著美洲局勢的發展,特別是與殖民地居民的面對面交流或書信溝通,英國的激進主義者開始系統、整體地思考帝國的命運和英國憲政體制的弊端。他們認為,北美問題已經不是廢除幾個稅法,或是給予殖民地居民在英國議會內的代表權所能解決,而是涉及英國主權的重大議題。英國激進主義者對帝國的批評,也容易導致殖民地居民選擇性地接受政治信息,夸大帝國的“危機”和英國當局的“邪惡”,進一步刺激了北美的反英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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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威爾克斯像”,英國漫畫家威廉·賀加斯于1763年創作的諷刺漫畫。
此外,英美激進主義網絡內部的矛盾和張力也是不容忽視的。這一網絡由不同的個體和群體組成,沒有統一的組織與綱領,而是多種激進思想并存,既有共同的訴求,也不乏根本性的差異。英國激進派不是將北美危機視為一個孤立、短暫或特殊的問題,而是將其放在更大的英帝國框架下加以思考,主張通過改革而不是革命或戰爭的方式解決。北美革命者的抗爭則是為了捍衛自己的權利與自由,達到完全的自治并最終謀求獨立,英帝國的整體利益很少出現在他們的考量范圍之內。這種“維系帝國”與“保障自由”的矛盾越到后來越加凸顯,即便是政治立場較為激進的英國人,也很難認可殖民地居民的全部憲政主張。
從跨大西洋政治文化互動的視角來理解美國革命,是會在很大程度上沖擊所謂的“美國例外論”。長期以來,美國歷史學家們基本是在“國史”的范疇中討論革命的起源、進程與影響,進而解釋美國國家的起源,不可避免地帶有目的論和意識形態色彩。近年來的研究則試圖引入帝國史、大西洋史和全球史的方法,極力消解美國革命的獨特性、例外性和重要性。美國早期激進主義的確受到諸多域外事件、思想和人物的影響,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忽視或抹殺美國革命的獨特之處。比如,為何“系出同源”的激進主義思想在英國局限于議會改革,而在殖民地卻發展為否定議會主權?為何其他英屬殖民地(如加勒比海島殖民地)也對征稅等問題表達不滿,卻沒有發展為武裝抗爭并宣布獨立?
革命的思想與革命的行動
跨大西洋激進思想網絡對后來革命的開展有什么具體影響嗎?
薛冰清:我認為,英國激進主義在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層面刺激、推動了殖民地反英運動的發展,但是在獨立戰爭期間,跨大西洋激進思想網絡的作用不能夸大。這里有諸多復雜的影響因素:戰爭爆發后,大量原本活躍于英國的殖民地人回到北美;威爾克斯等北美的支持者受到更大的輿論和政治壓力,在議會內影響有限;北美革命者對外活動的重心轉向爭取法國、西班牙、荷蘭等國的支持,等等。或許更為關鍵的思想原因是,此前英國激進主義者對現實政治的批評已被北美革命者充分吸收,轉變為抵制英國政策和維護自身權利的武器,甚至發展為徹底否認議會主權并為獨立辯護的工具。而到了這時,英美激進主義網絡已無法提供給北美革命者新的思想資源和動能。
不過也要看到,在獨立戰爭期間,英國激進派雖勢單力薄,但仍然給予北美革命者以情感和道義的支持,并試圖影響英國輿論和政府政策,希望盡快結束戰爭。即便美國獨立后,這一基于人際交往、思想傳播、物品交流的跨國紐帶依然存在,作用于美國建國初期的立憲運動、對外關系、政黨政治、土地投機、科學文化事業等。這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請何老師談談“愛國”觀這個概念組合是如何形成的?隨著革命的展開,這個概念組合與革命行動產生了怎樣的互動?
何芊:我將這一時期的“愛國”觀視為一種“概念組合”,是希望避免把“愛國”理解成一個固定的、純粹的、不言自明的政治概念。十八世紀英語世界中的patriot、patriotic、patriotism 本來就具有豐富而流動的內涵。它既可以指對故土家國的熱愛,也可以指公共美德、反對腐敗、捍衛自由、服從法律、犧牲私利以成全公共福祉,在具體語境中也能與政治反對派的話語相結合,還可以和“愛國君主”以及對君王的效忠聯系在一起。北美殖民地人的“愛國”觀主要取材于母國政治文化,但并不是簡單移植母國語境,而是在殖民地自身的政治、宗教和社會生活中被重新組織起來。
這一組合首先通過政治布道、戰爭動員、選舉日演說和大量的出版物進入殖民地日常政治生活。七年戰爭期間,殖民地牧師和政治精英把自由、新教、母國、家園和帝國榮耀聯結起來,使“愛國”既是對英王和母國的忠誠,也是對本地家園和自由權利的捍衛。與此同時,公共精神的觀念又把普通民眾納入“愛國者”的范圍。只要一個人愿意為了國家或共同體福祉貢獻財富、勞動、勇氣乃至生命,他就可以被稱為“愛國者”。這使“愛國”從一種精英德性逐漸具有了更廣泛的社會動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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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沃倫將軍之死》(The Death of General Warren at the Battle of Bunker's Hill)。邦克山之戰后,在戰場上犧牲的約瑟夫·沃倫迅速被塑造成為國殉難的愛國英雄。
帝國危機開始之后,這個組合的內部結構發生連續變動。隨著一系列不受任何一方單一掌控的事態發展,“愛國”不再只是某種內心情感或道德品質,而是可以轉化為行動要求的政治話語。概念組合與革命行動之間最值得注意的,是二者并非單向關系。不是先有一套完整的愛國主義意識形態,然后民眾照章行動;也不是行動自發出現之后,精英再事后命名。它更接近于政治話語與政治行動不斷相互形塑的狀態。比如,對波士頓的同情聲援、地方上的民眾大會決議、通訊委員會網絡搭建,使“共同事業”從一個口號變成了殖民地人能夠實際參與的機制;大陸會議的聯合協議又把“共同事業”具體化為不進口、不出口、不消費以及地方監督委員會的組織體系。政治行動為政治話語注入內容,話語又賦予行動以正當性。
隨著聯合協議的推行,“愛國”還獲得了強制力。拒絕簽署聯合協議、違反貿易禁令、攻擊大陸會議或地方委員會的人,越來越容易被稱為“國家的敵人”“自由的敵人”,甚至被置于“叛國”的話語陰影之下。這里可以看到概念組合的政治后果:自由、公共福祉、美德、共同事業這些看似高尚而抽象的詞,與委員會、協議、公開示眾和社會孤立結合起來,就轉化成了非常真實的社會權力。到獨立宣布和各州《叛國法》出臺之后,效忠對象完成轉換,“叛國”與“愛國”的法理矛盾也被重新安置在新的主權實體之中。美利堅愛國主義正是在這類言說、組織和行動的連續互動中初步成型的。
您在書中結論處以“自下而上”來講美利堅愛國主義,想請教您,如何看待這一話語?它是精英的話術,還是真的重塑了大眾政治心態,二者是一種怎樣的關系?
何芊:所謂“自下而上”,并不是要把美國革命浪漫化為純粹的民眾自發運動,也不是要否認政治精英的作用。十八世紀北美殖民地的“愛國”話語,離不開政治精英、宗教精英與社會精英們的闡述。很多關鍵概念,如主權、效忠、自由、叛國、憲制權利,都需要相當復雜的法律、政治和歷史知識才能被融貫系統地表達。比如說,為了拆解王在議會的英國絕對主權觀念,殖民地精英們發起了主權之爭的論戰。他們為了探尋合乎憲制框架的殖民地人反抗空間,精心構造出了一套新的英帝國體制設想,但直到二十世紀前期才在英聯邦體制中成為政治現實。參與這場論爭的主力都是精英人物,拆解議會主權觀的系統論述就出自約翰·亞當斯、詹姆斯·威爾遜、托馬斯·杰斐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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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左)、第三任總統托馬斯·杰斐遜(右)。2026年7月4日,亦是二人逝世兩百周年紀念日。
但如果只把“愛國”看成精英的政治話術,就無法解釋“愛國事業”為什么能在短時間內獲得如此真實的社會力量。民眾并不是被動接受宣傳的對象。村鎮會議、地方決議、公開信、街頭儀式、對出版商和親英人士的圍攻與孤立,地方委員會的推選和執行,都說明普通民眾以自己的方式參與了“愛國”觀的再造。以精英為主體的主權論爭,正是在激進民眾搗毀保守派的印刷坊,阻斷保守派發聲渠道之后宣告結束。大陸會議通過的聯合協議授權各地成立委員會,為原本遠離殖民地政治中心的地方縣鄉提供了參與和表達的渠道。許多地方正是借“愛國”之名,繞開原有的殖民地政府組織,建立了新的基層政治權力結構。
我使用“自下而上”的表達,可能不僅僅是對走向獨立過程中社會抗爭群體的階層判斷,而是希望強調精英與民眾,政治中心與地方基層之間“各懷心事”的共謀。它表現為地方社會不斷把“共同事業”的政治口號具體化,把大陸會議的決議轉化為本地的監督、懲戒和動員;也表現為基層政治熱情反過來推著殖民地中心和大陸會議走向更激進的立場。弗吉尼亞、紐約等地的例子都能看到這種過程:政治中心城市的精英可以設計議程,但地方大會、委員會和街頭行動會改變著議程的邊界和事態的烈度。
這種過程確實重塑了大眾政治心態,但這種重塑并不整齊,也不溫和。它使越來越多的殖民地人開始用“自由事業”“共同事業”來理解自身處境,用是否支持大陸會議和地方委員會來區分敵我。普通民眾開始把自己看作公共福祉的承擔者。政治服從的對象、政治正當性的來源、共同體成員的義務,都在這個過程中被重新激發出新的想象。正是在親身參與的政治行動中,民眾為抽象的“愛國事業”注入了具體的內涵。
不過,這也絕非一場萬眾一心的政治覺醒。地方社會的“愛國”響應參差不齊,很多地區的分裂非常明顯;推進聯合協議執行所依賴的社會權力,來源于基層的社會孤立和公開羞辱等方式,本身就是一種壓力政治;獨立宣告之后叛國審判中涌現的民眾求情請愿,也說明很多民眾看待新政權、新效忠對象和新敵我標準仍然態度含混。美利堅愛國主義不是在獨立前后的某個時刻被精英“發明”了出來,然后灌輸給大眾;它是在精英論說、民眾行動、地方沖突、戰爭壓力和主權轉換中不斷被爭奪、書寫和改變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才說美利堅式的愛國主義從誕生時刻起,就帶有“自下而上”的言說與行動反復交錯的底色。
美國,一項“未完成”的事業
薛老師、何老師的書回答的是“革命為何爆發”,那《革命之后》是否可以理解為是在回答“革命為何無法終結”?
蔡萌:的確,《革命之后》可以從“革命為何無法終結”這個角度來理解。它試圖揭示的是:美國革命雖然確立了國家的獨立,但革命所釋放的以“自然權利”為核心的激進政治話語,并未隨著戰爭結束或憲法制定而退出歷史舞臺。相反,這種話語在后革命時代持續流動,與不同群體的現實訴求結合,并與制度化政治產生碰撞。這或許可以構成理解美國革命“無法終結”的一條線索。
這個問題可以從幾個層面來談。自然權利觀念在革命時代是反抗英國統治的有力工具。但革命勝利后,雖然政權建立、秩序穩定成為首要目標,但這套話語并未被束之高閣,而是轉戰到了政治舞臺的側翼,來到了那些對現實政治不滿或處于權力邊緣地位的人們中間。因此,從這個角度看,革命“無法終結”,是因為革命時代的反抗邏輯和權利話語,在后革命時代被各個邊緣群體不斷援引,用以表達訴求、爭取權益,革命的精神張力就這樣被持續帶入國家政治生活。也就是說,革命時期的“武器”成為后革命時代的“麻煩”。
“麻煩”怎么來的?因為“自然權利”話語本身具有流動性和競爭性,這也是《革命之后》考察的一個重點:“自然權利”作為一個開放、模糊且具有高度工具性的話語,在后革命時代是如何被不同群體所擴散和重塑的。這從一個側面回答了“革命為何無法終結”的問題——因為“革命”的旗幟(自然權利)具有較強的包容性,可以被不同群體按照自身需要來闡釋和運用。廢奴主義者將其闡釋為“擁有自身的權利”,用以挑戰種族奴隸制;勞工將其重構為“擁有自己勞動成果的權利”,用以批判資本主義雇傭關系;擁奴派將其改造為維護“自然差別”和種族等級制的理論;州權主義者則將其作為州反抗聯邦,乃至最終脫離聯邦的依據。這些群體都將自己的訴求說成是革命原則的延續。正如我在結語中所言,自然權利話語的使用群體在不斷擴大,內涵在不斷豐富化。這意味著,美國革命的原則并未被遺忘,而是被各方力量不斷“再語境化”。革命因此沒有“終結”,而是以話語競爭的形式延續。
當然,美國建國精英們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我在書中也討論了以聯邦主義者為代表的美國政治精英如何設計了一套制度(選舉制、修憲機制、司法審查等),試圖“馴服”自然權利話語的顛覆性,將政治變革納入和平、合法的軌道。這可以理解為一種試圖“終結”革命的努力。但我在書中著力強調,這種“馴服”并不徹底。邊緣群體和激進派總是試圖在制度外重新激活自然權利中最激進的一種——“反抗權”,以“法外行為”挑戰現存體制。這種“馴服”與“反馴服”之間的持續張力,或許正是“革命”無法被徹底終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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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年3月4日杰斐遜就職演說。1800年,杰斐遜當選總統,是美國人第一次運用自由選舉而實現政治格局的重大變革。
更深一層來看,自然權利觀念擅長的是“破”,而不是“立”。它作為一套抽象的假說,能有效動員反抗,卻難以直接轉化為具體的制度構建。這種特性決定了,只要社會存在不公,弱勢群體就有可能重新調用這套話語,革命話語就有被重新激活的可能。因此,革命的過程(反抗壓迫、追求權利)在邏輯上可能比革命的結果(建立新政府)更具延展性。
我們來談談革命時期和后革命時期這一歷史過程中的自然權利話語吧。革命時期自然權利作為話語武器是如何被運用的?革命之后,它怎么又成了各方博弈、互相打架的工具?
何芊:從卡爾·貝克爾開始一直到伯納德·貝林以前,美國史學界一直將洛克及其自然權利理論視為理解美國革命思想動因的圭臬。自然權利話語在美利堅殖民地人的反英論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正如蔡萌老師所提到的,自然權利話語是一個開放、模糊,且被各方激烈爭奪的話語資源。在論爭殖民地人的權利來源時,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他們使用自然權利話語的三種不同形態。帝國官員與殖民地保守派堅稱人民的自然權利在進入政治社會之后就已經讓渡于政府,英國憲制原則足以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殖民地的大部分激進派強調,人民仍然保留了一部分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一旦遭到政府侵犯,人民就有反抗的權利。極端激進人士則主張,殖民地先民在離開英國本土之際就解除了對原有政治體的全部義務,他們重歸自然狀態,在新大陸憑勞力、鮮血和財富創建了政治共同體,再通過特許狀與英王訂立新的契約。這三種形態并不是一種話語,各自表述,而是不斷交互推攘,隨情勢呈現出不同的要義。激進人士非常清楚自然權利話語意味著革命的可能性,因此他們對于何時、如何采用也一直存在態度差異。比如第一屆大陸會議發布的《權利宣言》,是將自然權利、英國憲制與殖民地特許狀同時列為了殖民地人抗爭的合法性來源。而到了《獨立宣言》,則只剩下對自然權利的援引。這也說明,獨立時刻的自然權利話語是將復雜的自然權利爭論壓縮為了一種最高動員性的共同語言,它承擔的更多是聯合、動員和論證合法性的功能。
蔡萌:我接著何芊老師的話題繼續說。革命之后,自然權利之所以成為不同勢力交鋒博弈的共同載體,背后是兩層邏輯相互交織——一是話語本身的開放性,二是后革命時代美國割裂多元的社會現實。
自然權利觀念并非一套精確的法律條文或具體的政策方案,而是一套基于抽象“自然狀態”推演出來的原則性宣告。正如洛克版本的自然權利理論所強調的,它關注的是“生命、自由和財產”這些宏大而寬泛的范疇,但并未也無法就“什么樣的財產應當受到保護”“什么樣的自由應當被允許”等具體問題給出明確界定。這種抽象性決定了它作為一種話語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和可塑性。正如我在書中所言,自然權利觀念“是一個開放的思想體系,從來就沒有一成不變的固定涵義”。這種開放性使它成為后革命時代一種可以被多方占用的公共資源,而它自身的模糊性又讓各方都能從中找到為自己辯護的依據,由此產生的自然是觀點的沖突和話語的打架。
再看彼時的美國社會,后革命時代的美國是一個利益高度分化的社會。自然權利話語之所以會被各方頻繁使用,一個重要原因是后革命時代的美國社會本身就是一個利益多元、矛盾交織的場域。奴隸制、政治民主化、階級分化、區域經濟差異等等,這些現實問題不斷催生新的政治訴求和對抗。在這樣的歷史語境中,自然權利話語提供了一個道德上極具感召力的論證框架。任何一個群體——無論是北部的廢奴主義者、南部的擁奴派,還是城市中的勞工、政治改革運動中的激進派——只要想為自己的訴求爭取合法性,都可以借由“自然權利”之名來提升道德高度。任何訴求一旦被包裝為“自然權利”,似乎就獲得了某種不容置疑的道德正當性。我在書中導言部分也提到,自然權利觀念“受到各邊緣群體的青睞,成為他們挑戰現有政治秩序的話語武器”。它之所以被各方爭相使用,恰恰因為它好用,因為它不需要實證依據,只需訴諸“不言自明”的真理,就能為任何一種主張賦予無與倫比的道德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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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多爾,羅德島改革派中的激進分子,要求實現普選權和議會席位分配的平等化。
概括來說,“自然權利”之所以在建國后成為各方博弈、互相打架的工具,是因為它本身是一套高度抽象和開放的話語,可以被不同群體從不同方向進行闡釋;而且后革命時代的美國社會存在多元的利益和訴求,各個群體都需要一種具有道德感召力的論證資源。 自然權利觀念恰好處在這兩個因素的交匯點上,因此成為各方競相搶奪和重新定義的話語資源。它之所以“打架”,不是因為哪一方誤讀了它,而是因為它的本質就是一套允許甚至鼓勵多方解讀的“公共話語”。
如您所說,廢奴派、擁奴派、勞工階層、州權派,等等,他們都可以借用自然權利話語來發揮、表達自己的訴求,該如何評價這一話語在美國政治文化中的作用和意義?
蔡萌:從廢奴派、擁奴派、勞工到州權主義者,各方勢力都能借用自然權利話語來表達彼此沖突甚至完全對立的訴求,這一現象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在我看來,自然權利話語在美國政治文化中的作用和意義,或許恰恰不在于它為某個具體問題提供了確定的答案,而在于它始終維系著一種持續的、開放的政治辯論過程。
自然權利為十九世紀上半葉的美國提供了一種共享的政治話語。盡管各方對“自然權利”的具體闡釋針鋒相對——加里森從中讀出“擁有自身”的普遍平等,卡爾霍恩從中讀出“自然差別”的等級秩序,勞工從中讀出“擁有自己勞動成果”的經濟正義,州權主義者從中讀出州反抗聯邦的契約權利,但同樣重要的是,幾乎所有參與政治爭論的群體都選擇用這套話語來表達自己的訴求。這種共享的話語框架,使得不同群體至少在論證的邏輯起點上是相通的。
另外,自然權利話語在功能上構成了美國抗爭性政治的重要思想資源。從書中考察的多個案例來看,使用自然權利話語的群體大多處于權力的邊緣或弱勢地位,無論是挑戰奴隸制的廢奴主義者、批判資本主義雇傭關系的勞工,還是為爭取選舉權的自由黑人和繞開議會自行修憲的激進派。正如結語中所提到的,自然權利觀念本質上是一種“弱者政治學”,它為那些在既有權力格局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提供了一種具有道德感召力的抗爭依據。它的持續在場,使得美國政治始終保有一種對權力進行質疑和批評的話語空間。
當然,這一話語的作用也受到明顯限制。理論上,它源于對“自然狀態”的抽象假設無法在現實中獲得驗證。當反對者質問“魯濱遜在荒島上有什么權利”時,自然權利論者往往難以有力回應。實踐中,十九世紀上半葉美國高度種族化和性別化的社會現實,使得自然權利背后隱含的普遍平等邏輯很難突破種族和性別藩籬的阻隔。羅得島激進派在黑人選舉權問題上的退讓便是一個典型例證。自然權利話語不給出確定的政策方案,但它迫使各方不得不持續面對一個共同的問題:什么是正當的權利?政府與人民之間應當是什么關系?它讓這些根本性的政治問題始終處于公共討論的視野之中,維持了爭論的持續進行。而爭論本身的持續存在,或許正是后革命時代美國政治文化的一個基本特征。由此觀之,美國革命不僅是一個歷史事件,也是一種持續不斷被闡釋、被爭奪、被重塑的政治文化議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革命難以真正“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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