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4日消息,據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月薪5000元的劉強為與女友王芳結婚,通過賣房、賣車、借貸等方式向其轉賬共計141萬余元,部分轉賬備注"自愿贈與,無需返還"。
后因過度借貸深陷債務危機,劉強遭多方催收,兩人最終分手。劉強訴至法院請求返還14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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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劉強與王芳通過網絡相識,同年11月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此后,王芳多次提及購房、買車、裝修等婚嫁事宜,催促劉強籌集資金。
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劉強持續向王芳轉賬共計141萬余元。王芳辯稱所有款項系贈與,未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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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轉賬均發生在雙方籌備結婚的關鍵階段,具備鮮明的婚約財產屬性。
"自愿贈與,無需返還"的備注與劉強收入水平、巨額借貸事實相悖,是劉強為推進婚約的被動表述,并非真實自由的贈與意思表示。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王芳以愿意結婚為條件向劉強索要財物,讓劉強形成錯誤認識作出贈與承諾。法院判令王芳返還11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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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區分婚約財產與普通贈與的核心是主觀婚嫁合意與客觀給付特征。
王芳主導婚房婚車籌備,持續催款,在劉強無力負擔后仍不終止,劉強轉賬均為被動給付,自愿贈與備注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王芳的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據此,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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