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地公布的一份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引起我的注意。屬地消防救援大隊因檢查未發現問題被確定為火災的間接原因,離任干部與在職領導共同被建議問責。
01
案例背景
2025年12月20日17時許,某地A公司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失聯,直接經濟損失約1621.3萬元。
該事故由省政府提級調查。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建設項目未經許可審批,違規設置廢塑料回收再生車間,維修作業過程管理混亂,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不到位,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落實不到位,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存在謊報、遲報情形。
02
“沒發現問題”成了事故間接原因
調查報告在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的同時,認定多個間接原因。其中屬地消防救援大隊對本行政區域內消防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對A公司消防安全檢查不到位,未發現該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形同虛設、未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未按規定設置防火分隔、無自動滅火系統和自動報警系統、疏散通道設置不符合規定并堵塞、疏散指示標識和室內消火栓被貨物遮擋、二層倉庫違反規定堆垛等火災隱患,作為間接原因之一。
03
離任消防干部和大隊在職領導同被問責
王某,現任某市教育局科員,時任消防救援大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監督檢查職責不力,未及時發現A公司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尹某,屬地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履行消防工作職責不到位,對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未及時發現A公司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其誡勉。
宋某某,屬地消防救援大隊政治委員。履行“黨政同責”職責不到位,對消防監督檢查人員未及時發現A公司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04
公職人員的警示
監管不力不止于問責
履職過程中的監管不力,不但是事故問責追責的理由,而且難以排除拖入民事訴爭的風險。
“沒發現問題”與“沒檢查”的風險是同等的
這個案例特別在于,消防救援大隊不是沒有檢查,而是檢查了但沒發現問題。一旦發生火災事故,這種情形往往認定為檢查流于形式,相關人員“履職不到位”。
離任不是保險箱
問責指向的是事件發生時的履職行為,而不是追責時的崗位狀態。只要執法人員在執法崗位履行監管職責,相關履職行為便構成責任基礎。無論調動、晉升或者退休,只要當時履職不到位,就可能被追責。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