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原會長馬某,利用協助法院處置涉案房產的職務便利,操控司法拍賣、低價侵占國有資產1598 萬余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將該案列為參考案例,引發關注。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是經天津市民政局批準登記設立的社會團體。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某法院委托該拍賣行業協會協助處置法院追繳的刑事涉案房產。馬某利用擔任該拍賣行業協會會長職務上的便利,指定由其本人和特定關系人、時任天津市拍賣行業協會秘書長的肖某實際控制的拍賣公司作為涉案房產拍賣機構,并安排其妻子、兒媳等人參與競拍。馬某授意肖某通過勸退其他有意向的買家、干預評估價格、減少拍賣活動知悉面等方式,確保其妻子等人以遠低于市場價格“競得”房產。馬某采取上述手段,以1603萬余元“競得”價值3026萬余元的別墅一套,獲利1423萬余元;以342萬余元“競得”商業用房四套,隨即在市場上倒賣獲利175萬元。馬某共計非法獲利1598萬余元。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依法處置的刑事涉案財產,以國有財產論。接受法院委托協助處置涉案財產的拍賣行業協會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操縱拍賣活動,以遠低于市場價格取得涉案財產,非法占有國有財產差價,應以貪污罪定罪處罰。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馬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宣判后,馬某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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