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33歲的柴某系江蘇人,案發前系福建醫科大學某醫院博士后研究人員。
2018年至2023年,柴某在某醫科大學某臨床醫學院(以下簡稱某醫學院)攻讀外科學碩士研究生、外科學博士研究生。
作為導師科研團隊隊員,柴某參與導師團隊相關科研工作,并作為經辦人員協助導師團隊辦理科研經費報銷等業務,期間套取科研經費1426萬余元。
福建福州市中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裁定書,駁回柴某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中,柴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柴某某在碩博連讀期間以及博士后期間違規套取這么多科研經費,這說明什么,柴某某所在的課題組那得是多有錢啊? 一個博士后能夠套取這么多錢,不可思議啊?
五年之間就能夠套取1426萬元,那么課題組的經費得有多少錢呢?柴某某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段是非常低劣了,只能說明其所在單位的課題組經費管理混亂,財務管理很混亂。
為什么這么說呢?記得當年有一筆科研經費需要報銷,但課題組負責人不在,又著急給單位付款。在征得課題組負責人同意的前提下,代簽了課題組負責人的名字。
結果財務處的人員在審核的時候,發現課題組負責人的簽名與之前的不符合,就將這個報銷單給退回來。
因為事情比較緊張,課題組負責人親自給財務處工作人員打電話,說是他在出差,叫人代簽的。結果財務處還是沒有同意報銷。要求重新制單,課題組負責人親自簽字,才能報銷。
此外,這個單位對科研單位管理比較嚴格,所有的報銷單據都得在網上提交,就是為了查證方便。項目的每一筆經費開支都可以在財務處系統查詢。
哪怕課題組負責人授權給柴某某網報的權利,但簽名還是必須的,財務處也會核對。柴某某在五年之間能夠虛開發票,偽造簽名,與其單位財務處的管理失職是脫不開關系的。
實際上,單位對大額的報銷是非常謹慎了,超過1000元對私付款,必須要用公務卡付款,還得提交付款記錄。不是公務卡付款,還得提交領導審批的說明。
如果是對公的付款,超過10000元的采購,那么必須得提供合同,還得在學校的指定平臺采購。如果是大額的采購,還得校領導簽字才能報銷。
此外,像是這種耗材的采購,再報銷的時候,還得提供物品驗收單。驗收單上必須寫明經辦人與驗收人。材料不夠完整的話,財務處報銷那關根本就通過不了。
柴某某能夠套取這么多錢,那么只能說明該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但凡財務制度完善一點,正規一點,都不可能套取這么多經費。這事太不可思議了,難道課題組負責人對經費的去向一點都不關注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