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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商轉公貸款”的受益范圍,助力構建廣州市房地產發展新模式,5月26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規范性文件《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
2025年8月,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5〕1號),正式實施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該政策實施以來,為承擔商業住房貸款利息的家庭打開了降息通道,有效減輕利息負擔,釋放消費潛力,社會反響良好。
2025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關于“深化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積極務實回應群眾期待,充分滿足百姓實際需求,啟動了對原《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25〕1號)的修訂工作。
《辦法》明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是指繳存人申請將其在廣州市商業銀行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全部或部分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借款人原商業貸款銀行為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機構的,既可申請將原商業貸款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申請將原商業貸款轉為組合貸款。借款人原商業貸款銀行為廣州市非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機構的,可申請將原商業貸款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低于75%時啟動商轉公貸款;當個貸率達到85%及以上時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行商轉公貸款額度管控、預約申請等措施;當個貸率達到90%及以上時暫停。
與過往相比,本次《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含了三大亮點。
一是擴大了業務范圍。擴大商業貸款銀行范圍。取消“原商貸銀行為住房公積金受托銀行”的限制,允許非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的商業貸款申請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放寬貸款類型、年限和公積金繳存時限要求。對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商轉公業務,允許申請人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業貸款本息的,可以選擇轉為組合貸款。開戶并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要求從滿“60個月”減少為“36個月”。原商業貸款放款年限從“3年以上”縮短為“2年以上”;
拓寬申請主體的所在地區范圍和類型。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協同戰略,將申請對象擴展至“在廣州市、粵港澳大灣區或廣州都市圈城市內”(具體城市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清遠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且商轉公貸款申請人范圍,由“同時為原商業貸款借款人和貸款房屋的產權人”放寬為“貸款房屋的產權人”。
二是取消了限制條件。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的限制。為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不再要求“貸款房屋是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申請人“未使用過或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辦商轉公,不受“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取消原“貸款期限不得高于原商貸剩余期限”的限制。
三是,與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銜接一致。提高貸款額度上限,貸款額度從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70%”提高至“80%”。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王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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