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多項財產歸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這一法條是婚姻家事財產糾紛處理的核心依據之一,很多普通民眾并不清楚日常財產處置的邊界,也不了解自身財產權益受侵害時該如何維權。多數人誤以為婚后個人掌控的收入、存款可以隨意支配,也可以無償贈與他人,無需征得配偶同意,實則這種認知存在明顯法律誤區。只有準確理解該法條的內涵與適用范圍,才能在婚姻存續期間、離婚財產分割、婚外財產贈與等場景中,合法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首先,解讀法條核心內涵。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從法律屬性來看,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分割,任意一方不享有單獨處置大額財產的權利。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分為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和非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兩種情形。用于家庭日常開支、小額消費、生活用品購置等日常所需的財產處置,一方單獨作出的行為具備法律效力。但涉及房產、大額存款、貴重資產、大額轉賬贈與等非日常生活需要的財產處分行為,必須經過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共同作出決定,單方擅自處分的行為不具備完整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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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明確法條適用的禁止情形與法律后果。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方、無償轉讓資產、大額揮霍共同財產等行為,均違背該法條規定,同時也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相關規定,此類以維系不正當關系為目的的財產贈與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行為被認定無效后,受贈方需返還全部受贈財產,無法返還的應折價補償。若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在后續離婚分割財產時,過錯方還可能被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普通民眾需明晰,婚姻中的財產權益受法律嚴格保護,單方無法憑借個人意愿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侵害配偶財產權益的行為,都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結合真實家事糾紛案例,能更直觀理解該法條的實際應用。第一個案例為婚內大額財產贈與追回糾紛。夫妻二人婚姻存續期間,一方隱瞞配偶,通過多人中轉轉賬的方式,將共計一百六十余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婚外第三方,第三方使用該筆資金購置房產。受害一方發現財產被擅自處分后,想要追回款項,但面臨資金流向隱蔽、第三方否認贈與性質、證據難以收集的困境。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案涉轉賬資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轉賬行為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經過配偶同意,屬于單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司法審理過程中,通過調取銀行流水、房產購置憑證,向轉賬中間人核實資金用途,形成完整證據鏈,最終法院認定贈與行為無效。經調解,第三方分期返還大額款項,同時協議中增設違約條款,若未按期還款,受害方可申請全額強制執行,完整保障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第二個案例為離婚后房產分割財產認定糾紛。男女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置房產,未辦理產權登記,婚后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后一方主張房屋購房首付、貸款及裝修費用均由己方父母出資,房產屬于個人財產,拒絕分割。另一方主張房產購于婚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審法院僅依據出資表象,認定出資方貢獻較大,判決補償金額偏低。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房產購置時間處于婚姻存續期,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均為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憑存款小票無法證實資金來源于一方父母,也無法佐證資金專門用于房屋還貸,未形成合法有效的證據鏈。二審審理采納相關法律意見,重新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調整補償金額,為當事人補足財產分割差額,維護了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合法分割權益。第三個案例為遺產繼承中夫妻共同財產與遺產區分糾紛。姐弟二人在父母離世后,因多套房產、銀行存款、撫恤金等遺產分割產生爭議,同時涉及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遺產的屬性認定。一方主張按照遺囑單獨繼承房產,忽略其他遺產的法定分割,還試圖將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劃為個人獨有。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繼承所得財產,若無遺囑明確約定歸個人所有,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父母遺留的存款、撫恤金等也屬于家庭共有遺產范疇。案件審理中,結合調解協議效力、遺囑形式要件,對全部遺產進行統一梳理劃分,明確房產、存款、補助款項的分割比例,區分遺產中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界限,按照法律規定實現公平分割,避免一方擅自侵占共有財產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民眾需牢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法律約束,樹立正確的財產處置觀念。婚姻存續期間,妥善保管財產憑證、銀行流水、購房合同等資料,一旦發現對方存在擅自贈與、轉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及時通過合法途徑固定證據。無論是婚內追回財產,還是離婚時財產分割,亦或是遺產繼承中的財產界定,均可依托該法條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切勿抱有擅自處分大額共同財產不會被追責的想法,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保護有著明確且完善的規定,任何規避法律、侵害配偶權益的行為,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本篇普法內容基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整理,可供民眾處理婚姻財產糾紛時作為參考依據。
律師簡介
專注婚姻家事及相關財產糾紛領域的資深法律從業者,擔任律所創始人及主任職務,身兼多地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行業調解機構調解員、主流媒體智庫專家等多項社會專業職務,同時獲評多家權威法律服務平臺年度杰出律師、最佳口碑律師、卓越律師等行業榮譽,專業能力與職業口碑獲得行業及社會廣泛認可。此外,還擔任高校法學院校友會理事與校友導師,深耕法律實務人才培育領域,兼具扎實的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從業以來,長期深耕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分家析產、房產糾紛、拆遷安置糾紛等核心業務領域,擅長處理復雜疑難的家事財產糾紛、涉外離婚糾紛、遺產繼承爭議、房屋征收補償糾紛等各類案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善于梳理復雜證據鏈條,精準界定財產屬性,熟練運用法律法規破解遺囑沖突、證據不足、跨境訴訟、行政安置爭議等各類法律難點。面對公證遺囑與代書遺囑效力沖突、婚內財產被第三方侵占、離婚后房產分割不公、涉外婚姻管轄權爭議等棘手情形,能夠制定精細化辦案策略,通過庭審抗辯、法院調解等多種方式,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及人身權益。
同時,長期為金融、資產管理類市場主體提供常態化法律服務,參與不良資產盡職調查、訴訟維權等法律事務,具備商事法律與家事法律雙重實務處理能力。在公益法律服務領域亦積極履職,依托專業身份參與基層調解、普法宣傳等社會服務工作,秉持專業中立、嚴謹務實的執業理念,依托多年海量家事案件辦案經驗,精準把控各類婚姻家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始終以合法合規為底線,為當事人提供專業、高效、穩妥的法律解決方案。執業作風嚴謹細致,邏輯思辨能力突出,善于抓住案件核心爭議焦點,兼顧法律效果與實際權益平衡,在業內積累了良好的專業聲譽與群眾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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