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營兩名顧客購買整顆榴蓮后,吃掉了大半果肉再以發苦為由要求退還剩余部分的費用。
事情發生在5月23日。兩名顧客在東營一家水果店花費182元購買了一整顆榴蓮。按照行業慣例,店主當場為她們剝開榴蓮,一共剝出了五房、總共11塊果肉。兩名顧客現場檢查確認品質沒有問題后,帶著果肉離開了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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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僅僅過了3個小時,這兩名顧客又回到了店里。她們只帶回了剩下的兩房果肉,聲稱榴蓮吃起來發苦還帶酒味,要求店主退還50元,也就是對應未食用部分的費用。
店主寇女士當場就提出了質疑。她發現顧客實際已經吃掉了三房果肉,差不多占了整顆榴蓮的60%。寇女士自己嘗了嘗剩下的果肉,確認沒有變質問題,因此當場拒絕了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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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顧客解釋說,當時家里有五口人,每個人各嘗了一塊,這才發現榴蓮發苦。但寇女士反駁說,如果榴蓮真的變質到無法食用的程度,第一口就能嘗出來,根本不可能連續吃掉三房。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選擇了報警。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部介入了這起糾紛的調解。最新的結果是,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榴蓮沒有退貨,具體的補償細節沒有對外公開。
對于榴蓮這類特殊的生鮮商品,消費者最好在購買時現場驗貨、當場試吃,如果確實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留存證據并和商家溝通。同時也要接受生鮮產品一定的開盲盒特性,像口味偏好、輕微的口感差異一般不屬于售后范圍。而商家也應該在店內明確公示售后條款,遇到惡意維權行為時要注意保留證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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