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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賬戶核查無收獲。專案組決定進一步擴大調查范圍,將6戶涉案企業實際控制人汪某賬戶、上下游開票企業負責人賬戶納入核查視角。在以汪某6個個人銀行賬戶為“原點”,對往來的數萬條繁雜資金數據進行分析追蹤后,檢查人員終于有所發現……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與警方協作,破獲一起跨區域、團伙式虛開發票違法案件。警稅聯合專案組經調查確認,汪某、馬某、劉某等人結成違法團伙,以6戶空殼服務企業為載體,接受上游網絡平臺廣告流量充值代理企業虛開發票123份,涉及金額7500萬元。隨后虛構信息技術服務業務,向下游6戶保險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576份,涉及金額 1.28億元,以此非法牟利。目前,汪某、馬某等涉案人員均已落網,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審理。
6戶服務公司經營行為異常
2025年4月,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收到上級下發的虛開發票違法案件線索。線索稱湖北省十堰市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發票信息和涉稅行為異常,存在虛開發票違法嫌疑,要求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予以核查。
收到線索后,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立即組織檢查人員依托發票電子底賬系統、征管系統、稅務大數據云平臺等,對6戶企業稅務登記信息,以及2021年—2024年的涉稅數據進行初步核查分析。
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疑點企業名稱均有“商務服務”字樣,主要從事企業商務服務、信息推廣服務等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檢查人員分析企業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人員等人員信息后發現,6戶疑點企業不僅注冊成立時間接近、注冊地址高度重合,而且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等存在交叉任職情況。
此外,他們查看企業申報信息和經營數據時發現,6戶企業經營人員個稅申報和社保繳納數據長期為零;企業經營數據中沒有固定資產信息,也沒有房租、水電等必要經營支出,企業所得稅申報信息中也沒有必要的差旅費用等支出。6戶企業成立后至檢查人員核查時,申報繳納的稅費數額也非常少。
檢查人員梳理分析企業發票數據信息發現,6戶疑點企業的進項和銷項也顯現出開票和受票企業集中、短期內大額開票等可疑情況:上游進項發票集中來自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等7戶企業,全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下游開具的均是品目為“信息技術服務費”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票企業均為江蘇S保險公司等6戶保險企業。同時,6戶企業每次開票時,不僅全部頂額開具,而且每次開票數額都至少有300多萬元。
案頭分析的跡象顯示,6戶疑點企業具有空殼企業虛開發票違法特征。
為了進一步驗證判斷,檢查人員決定實地查看6戶企業經營情況。根據稅務登記信息,他們到達企業注冊地址后,發現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經營地址位于城鄉接合部一家垂釣漁場內的一幢兩層小樓內。
檢查人員于是對該垂釣漁場的管理人李某進行了詢問。李某將事情經過和盤托出:李某通過朋友姬某認識了汪某,汪某自稱做生意需要,請李某幫忙成立幾家企業,并承諾給李某一定報酬。李某見有利可圖,于是用自己和親屬的身份,注冊成立了6戶商務服務企業。隨后,按照約定,李某每月從汪某處收取房租、工資等報酬。
李某稱,6戶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均由汪某負責,具體情況他并不知曉。平常他除汪某外從未見過6戶企業的人員,幾間房屋也經常處于空閑狀態。目前,汪某已很長時間未露面,拖欠了不少房租等款項,他已無法聯系上汪某。
綜合實地調查和前期核查分析情況,檢查人員認為,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具有空殼企業虛構業務,虛開發票違法重大嫌疑,于是決定立即立案調查。
反常資金軌跡露出“狐貍尾巴”
專案組確定了“依托票流、核查資金、追溯業務、全鏈打擊”的檢查思路。
檢查人員依法調取6戶涉案企業對公賬戶資金流水數據,結合上下游票流信息,對涉案企業的大量資金流、票流進行仔細比對分析,但從中并未發現資金回流等異常狀況。
于是,專案組決定進一步拓寬調查視角,將資金核查范圍由涉案企業對公賬戶,擴展至6戶企業實際控制人、上下游開票企業負責人賬戶。檢查人員調取汪某6個個人銀行賬戶的資金往來信息,對與汪某有資金往來的銀行賬戶逐一進行追蹤分析。在對數萬條繁雜的資金往來數據分析核查后,他們終于發現了幾筆路徑異常的資金:一個名為薛某的銀行賬戶,曾在檢查期內向汪某賬戶匯入過數筆資金,而這個賬戶的持有人薛某正是上游開票企業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向汪某賬戶匯轉的這幾筆款項的數額,與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此前數次向6戶涉案企業開具的部分發票金額完全相符——薛某向汪某個人賬戶匯款的資金流呈現出明顯的資金回流形跡特征!
資金流核查取得突破后,鑒于案情重大,為進一步加快案件查辦速度,盡快摸清和斬斷虛開違法鏈條,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向警方通報了案情,警稅雙方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查辦案件。
結合已有線索證據,聯合專案組決定首先對武漢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薛某進行詢問。面對警稅雙方出示的證據,在巨大的心理壓力下,薛某道出了實情。薛某稱,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為知名網絡平臺的廣告投流充值業務一級代理商,為了完成平臺的業績任務,不斷增加業務量,保住平臺充值代理一級資質,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將自然人、個體戶等具有廣告投流充值需求的“散戶”作為目標客戶,并為他們提供了較高的折扣額度。
但這些“散戶”業務開展時,由于業務零散,為了達到網絡平臺固定時間內的銷售額要求,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需要先墊資,這讓薛某十分頭疼。在此過程中,經中間人劉某介紹,薛某認識了汪某,汪某表示可以用其實際控制的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作為經營單位,幫薛某墊資開展“散戶”廣告投流業務。作為回報,薛某經營的武漢X網絡科技公司將自然人、個體戶等實際廣告投流客戶不要的富余發票,開具給汪某控制的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企業。
按照雙方約定,后續薛某收到自然人、個體戶支付的廣告投流資金后,會通過劉某賬戶,將墊資返還到汪某個人賬戶。在此過程中,有幾次在返還墊資時,薛某覺得麻煩,就沒有經過劉某賬戶中轉,直接將墊資款匯轉到汪某賬戶,沒想到被辦案人員發現了玄機。
外調取證摸清虛開鏈條
獲取涉案6戶企業從上游企業取得虛開發票的證據后,聯合專案組利用技偵技術,鎖定了汪某行蹤。隨后,公安經偵人員在南昌市某居民小區將汪某抓獲。面對相關證據,汪某自知無法抵賴,如實交代了接受上游7戶企業虛開發票,以及對下游6戶保險公司虛開發票的過程。
汪某稱,他從在保險行業工作的馬某處了解到,S保險公司等企業為提高保險銷售業績,每年會向公司以外的保險代理人員、投保人支付大量傭金和返利,但這樣做會造成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傭金對應超出部分無法稅前列支。
馬某向汪某表示,為了解決傭金支出超限問題,使這些支出能夠稅前列支,S保險公司等企業想尋找一些能提供發票的企業合作。
兩人一拍即合。汪某隨即向馬某表示,他可以通過一些企業開具服務費發票的方式,滿足S保險公司等企業的發票需求。
在馬某和中間人蒲某牽線下,汪某與下游6戶保險公司建立“業務聯系”,簽訂了虛假信息技術服務協議。汪某、馬某、蒲某等人,先依照保險公司提供的傭金發放明細向保險代理人員墊付傭金。不久后,6戶保險公司按照虛假協議,將開票費和前期墊付的傭金支付給6戶涉案企業,6戶企業向下游保險公司開具品名為“信息技術服務費”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此虛構服務業務。
為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專案組根據汪某供述的線索,立即赴S保險公司等6戶受票企業外調。面對辦案人員出示的6戶涉案企業無實質經營服務能力和汪某言證等各項證據,下游S保險公司等6戶受票企業相關人員無法自圓其說,最終均承認與汪某合作,虛構業務、接受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
在案件深入調查的過程中,迫于壓力,馬某和蒲某先后投案自首。不久后,為汪某牽線上游平臺廣告投流代理企業的劉某,也到專案組投案自首。馬某、蒲某和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在團伙虛開鏈條中的各自“職責”分工、開展業務方法和利益分配方式等。
至此,案件違法事實全部浮出水面。
經查,汪某、馬某、蒲某等人組成虛開發票違法團伙,以W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等6戶空殼企業為工具,2021年—2024年期間,累計接受上游7家網絡平臺廣告投流代理企業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23份。隨后虛構信息服務業務,向下游6戶保險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576份,以此非法牟利。
目前,涉案人員汪某、馬某已被公安機關羈押,蒲某、劉某取保候審。案件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審理。十堰市稅務局稽查局已陸續向涉案下游保險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發出《已證實虛開通知單》。
稅案評析
聯動上下游,迅速查處借空殼公司虛開發票違法行為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十堰市稅務局局長 姚毅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跨區域、團伙性虛開發票違法案件。違法團伙操控6家空殼服務企業,構建虛開鏈條,接受網絡平臺充值代理企業虛開發票,虛增進項,隨后虛構服務業務,為下游保險企業大肆虛開發票,非法牟利,違法性質惡劣,嚴重擾亂經濟稅收秩序。
本案中,檢查人員依托征管軟件,深入分析涉案6戶服務企業經營數據和發票信息,結合企業經營地核查,首先確定涉案服務企業為空殼公司,明確了案件的核查方向和案件性質。在企業資金核查首戰未果的情況下,專案組及時擴展資金核查范圍,經過對涉案企業、涉案人員巨量資金往來數據條分縷析,終于在涉案空殼企業實控人賬戶的收款信息中,發現了上游企業負責人向其回流資金的蛛絲馬跡。隨后,警稅雙方密切協作,循跡追蹤,從上游虛開發票企業負責人入手,順藤摸瓜,通過抓捕涉案空殼企業實際控制人“破線”、全面核查下游受票保險企業票流、業務流“拓面”等舉措,最終將違法團伙費盡心機營造的跨省虛開發票鏈條連根拔起。
本案的查辦,為稅務機關識別空殼企業、有效防范網絡平臺廣告投流代理企業和保險企業虛開發票違法行為,提供了啟示。
辨識空殼企業,從源頭加強管理。為防范、遏制不法人員以空殼企業為工具,從事虛開發票違法活動,稅務機關可加強商務服務企業、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登記信息和經營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如發現企業存在“六員”雷同、注冊地址一致、注冊日期接近、無社保和個稅申報記錄,以及企業短期內大額開票且稅負率畸低等異常情況,及時采取實地核查、稅務稽查等措施。
強化風險預警,增強虛開發票行為識別能力。為有效識別網絡平臺廣告投流代理企業用手中“富余票”向下游企業虛開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構建票流業務流定向分析模型,結合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的數據信息,對代理企業開具的廣告投流服務發票進行定向分析,如發現發票信息與平臺廣告投流業務不符,及時對疑點發票業務予以核查。同時,針對少數保險企業通過接受虛開發票,將超額發放的傭金和返利偽裝成廣告宣傳費、信息技術服務費等管理費用,違規稅前列支的情況,稅務機關可構建保費收入與管理費用配比分析模型,定期對保險企業保費收入和管理費用進行配比分析,如發現企業管理費用超過預警值,須核查其費用支出業務的真實性,以識別查處企業虛假列支成本行為,防范稅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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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吳鴻軍,記者 徐衛興。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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