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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訴訟請求和理由:
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至被告四十八賠償原告就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而先行賠付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1,085,585,976 元;
被告十八至被告四十三系明知并故意配合紫晶存儲財務造假的客戶,均被中國證監會認定與紫晶存儲開展虛假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應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被告四十四至被告四十八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儲違規擔保的金融機構,明知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但仍故意隱瞞資金受限的事實,配合上市公司向原告一 、原告二、原告三提供虛假的銀行函證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顯故意,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電話通知,將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開庭,審理(2024)滬 74 民初 240 號案件。
當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原告
姓名或名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原告
姓名或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 原告
姓名或名稱: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
5、 被告 1
姓名或名稱: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6、 被告 2
姓名或名稱:深圳紫晶存儲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子公司
7、 被告 3
姓名或名稱:梅州紫辰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控股股東
8、 被告 4
姓名或名稱:梅州紫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控股股東
9、 被告 5
姓名或名稱:鄭穆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法定代表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原公司董事長
10、被告 6
姓名或名稱:羅鐵威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
11、被告 7
姓名或名稱:鐘國裕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董事、總經理、
12、被告 8
姓名或名稱:李燕霞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董事、財務總監
13、被告 9
姓名或名稱:黃美珊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監事、總經理助理
14、被告 10
姓名或名稱:焦仕志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副總經理
15、被告 11
姓名或名稱:魏強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副總經理
16、被告 12
姓名或名稱:王鐵林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
17、被告 13
姓名或名稱:楊思維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監事
18、被告 14
姓名或名稱:王煒
與掛牌公司的關系:原公司董事會秘書
19、被告 15
姓名或名稱:林海忠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南區銷售總監
20、被告 16
姓名或名稱:丁杰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采購部經理
21、被告 17
姓名或名稱:劉寧寧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原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22、被告 18
姓名或名稱:深圳市宇維視通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3、被告 19
姓名或名稱:深圳富宏華實業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4、被告 20
姓名或名稱:南京疊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5、被告 21
姓名或名稱:廣州云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6、被告 22
姓名或名稱:湖北神狐時代云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7、被告 23
姓名或名稱:廣東匯信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8、被告 24
姓名或名稱:江蘇菲利斯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29、被告 25
姓名或名稱:淮安瑞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0、被告 26
姓名或名稱:廣東優世聯合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1、被告 27
姓名或名稱:北京優世互聯智能技術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2、被告 28
姓名或名稱:五華縣華城鎮中心衛生院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3、被告 29
姓名或名稱:蘇州平流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4、被告 30
姓名或名稱:肇慶優世聯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5、被告 31
姓名或名稱:廣州創顯科教股份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6、被告 32
姓名或名稱:株洲中車特種裝備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7、被告 33
姓名或名稱:山西紫晶天眾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8、被告 34
姓名或名稱:北京中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39、被告 35
姓名或名稱:五華縣人民醫院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0、被告 36
姓名或名稱:工業云制造(四川)創新中心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1、被告 37
姓名或名稱:哈物實業(合肥)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睿達機器人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2、被告 38
姓名或名稱:合肥路波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哈工路波機器人
科 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3、被告 39
姓名或名稱:合肥嚴格融泰動力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合肥哈工融泰動力
科 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4、被告 40
姓名或名稱:深圳市北斗教育信息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5、被告 41
姓名或名稱:廣東維藍數據信息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6、被告 42
姓名或名稱:廣東奧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7、被告 43
姓名或名稱:湖南數蓮紫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業務往來
48、被告 44
姓名或名稱:河南盧氏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掛牌公司的關系:貸款合作銀行
49、被告 45
姓名或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貸款合作銀行
50、被告 46
姓名或名稱: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愷支行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貸款合作銀行
51、被告 47
姓名或名稱:五華惠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貸款合作銀行
52、被告 48
姓名或名稱:廣東五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退市公司的關系:貸款合作銀行
訴訟請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一、被告三至被告四十八賠償原告就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件而先行賠付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1,085,585,976 元;
2、判令被告二以募集資金專戶內全部資金對被告一前述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3、判令由全部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一 、被告一欺詐發行上市文件、定期報告虛假陳述, 對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原告已先行賠付了投資者損失金額,依法、依約有權向各被告追償。
二、被告三至被告四十八對被告一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均有 明顯過錯,是應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責任主體。被告二名下的募集資金賬戶資金屬于被告一的責任財產。現原告已先行賠付投資者,各被告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一)被告一作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對投資者因上市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受的損失,被告一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全資子公司,被告二名下的募集資金賬戶資金屬于被告一的責任財產,應對被告一責任承擔相應金額的連帶責任。
(三)被告三、被告四系紫晶存儲控股股東,對被告一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有明顯過錯,應承擔全額連帶責任。
(四)被告五至被告十七系紫晶存儲時任董監高,均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被告十八至被告四十三系明知并故意配合紫晶存儲財務造假的客戶,均被中國證監會認定與紫晶存儲開展虛假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應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2017 年,紫晶存儲與被告十八至被告二十二等開展虛假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合計 43,497,313.43 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 13.9%。
2018 年,紫晶存儲與被告二十三至被告二十八等開展虛假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 ,虛增營業收入合計 111,457,882.74 元,占當年營業收入的 27.75%。
2019 年,紫晶存儲與被告二十九至被告三十五開展虛假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虛增營業收入 270,871,411.88 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的52.46%。
2020 年,紫晶存儲與被告三十六至被告四十三等開展虛假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虛增營業收入 340,615,914.92 元,占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絕對值的60.54%。
被告十八至被告四十三明知紫晶存儲實施財務造假活動,仍然為其提供相關交易合同、驗收報告等予以配合,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被告四十四至被告四十八系故意配合紫晶存儲違規擔保的金融機構,已有證監會、地方銀保監局的認定材料,該等被告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被告四十四至被告四十八明知紫晶存儲或其子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但仍故意隱瞞資金受限的事實,配合上市公司向原告一 、原告二、原告三提供虛假的銀行函證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顯故意,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三至被告四十八對紫晶存儲的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均存在明顯過錯,被告二名下的募集資金賬戶資金屬于被告一的責任財產,各被告應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現原告已先行賠付投資者,有權向被告一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因此,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特向貴院提起本案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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