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論,是一個絕妙的假說(其實任何科學理論本質來講都是假說)。
與其他科學理論不同的是,進化論或許是被誤解最多的一個。這種誤解若不加以澄清,即便是那些不相信造物主創造論的人,也會對進化論的準確性產生質疑,誤以為其謬誤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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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對進化論有了深入的了解,就會明白進化論把看似不可動搖的神創論打破得有多徹底。
正如物理學中的牛頓引力定律,進化論同樣以簡潔的理論模型,闡釋了自然界錯綜復雜的現象,這一切都不需要超自然力量的介入。
在歷史的長河中,曾有兩次劃時代的環球航行撼動了人類的核心信仰。
眾人皆知麥哲倫的壯舉,證明了地球的球形結構。但鮮為人知的是另一次航行,它發生在1831年年末。當時,道光皇帝在東方安享著帝國的繁榮,未曾預料到九年后鴉片戰爭的炮火將肆虐中華大地。與此同時,英國皇家海軍的“小獵犬”號軍艦開啟了其第二次航行。這趟旅程的重要性在百年之后依然被人們銘記,以至于英國人將他們的火星探測車命名為“小獵犬2”號。
航行中,船上有位年輕的博物學家,名為達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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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博物學,是那個科學熱情高漲時代的產物。人們癡迷于科學探索,對于自然界的興趣空前高漲,加之地理大發現帶來的新奇物種,博物學成為了當時的熱門學科。達爾文,像其他博物學家一樣,每到一地,便會搜集各類動物標本,挖掘化石,并詳細記錄所見所聞。
當時沒有人能預見到,這些看似平凡的活動將改變整個世界。
隨著時間的推移,達爾文在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沉淀與思考后,終于公布了進化論。這標志著人類歷史上一個理論首次遭遇了來自宗教人士的猛烈抨擊,如同暴風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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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們習以為常的“人類是由猩猩進化而來”的說法,在當時聽起來如同異端邪說,令人難以置信。更不必說進化論直接與《圣經》的記載相矛盾。
因此,進化論的發布立即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其中一次最為臭名昭著的指責是,一位宗教人士譏諷維護進化論的赫胥黎,問他的祖先是來自祖父還是祖母一方的猿類。赫胥黎則回擊道,如果必須在猿和這位宗教人士之間選擇一個作為祖先,他寧愿選擇猿。
“小獵犬”號的船長是一位虔誠的信徒,他認為搭載達爾文并沒有給他帶來任何榮耀,反而是對他信仰的冒犯。他甚至公開聲討達爾文的異端邪說,號召人們不要輕信。
然而,無論遭受多少非議,進化論依舊屹立不倒。
達爾文的偉大,正如歐幾里得一樣,不僅因為他構建了一個強大的理論體系,還因為他的理論在后世的數百年中,經歷了無數的挑戰與討論,卻愈發證明了其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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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有人質疑按照達爾文的理論,地球生物的進化需要漫長的億萬年,而當時地質學認為地球年齡遠不足以支持這一論斷,因此進化論似乎站不住腳。但隨著地質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地球的年齡遠比想象的要長,足以支撐進化的全過程。
此外,有人提出疑問:生物每代之間的遺傳與變異如何實現?當時的技術條件尚無法給出答案。然而,多年后,當人類發現了攜帶生物全部特性且會發生隨機變化的基因,這個謎團才得以解開。
還有質疑者指出:如果生物是進化來的,那么過渡型化石應該大量存在。當時達爾文只能解釋稱,由于化石保存稀少,過渡型化石自然難以找到。這似乎是一種托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化石證據,包括過渡型化石如“始祖鳥”,陸續被發現。
接下來,讓我們深入探討這個耳熟能詳的理論。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進化論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科學理論。我們所討論的進化論,是以達爾文主義為核心,經過后續科學家不斷修補完善的主流觀點。
進化論的核心內容有以下幾點:
首先,生物的基因信息能夠傳遞給下一代;
其次,遺傳過程中,基因會發生不可預測的隨機變異;
第三,生物種群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新生代的數量往往超過自然資源的承載能力,導致大多數新生物無法存活;
最后,生物后天的變化大多數情況下不能改變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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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進化的歷程如下:
遺傳變異導致每代新生物中有一些個體的生理特征與前輩有所不同。這些“怪異”的特征,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下,只有那些能適應環境的才有更大的存活概率,這些“怪異”基因便得以保留,成為生物基因的一部分,實現了微小的“進化”。
自然界的生物多樣性總是讓人嘆為觀止,每一種生物的獨特性狀仿佛都彰顯著造物主的巧手匠心。為什么斑馬有條紋,為什么貓有胡須,為什么鳥有羽毛——這些仿佛都是上帝精心設計的結果。然而,當我們深入思考時,會發現這些生物特征無一例外地與它們的生存需求息息相關。
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用簡潔的數學公式描述了行星繞太陽運動的復雜現象,但它對于生命的復雜性卻顯得力不從心。牛頓力學能解釋肌肉如何收縮,卻無法回答為什么生物會呈現特定形態或特征。
當我們觀察大自然,會發現每個生物體的每一部分都顯得恰到好處,仿佛經過了精心的設計以確保個體的生存(如果你對此沒有感覺,看看《動物世界》就能體會到了)。
但是,進化論打破了這種神秘性。它像牛頓力學一樣,以簡單的理論解釋了復雜的現象,且邏輯嚴密,自圓其說,無需上帝等超自然力量的干預,比牛頓力學更易于人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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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進化論也常被人誤解,我們需要澄清這些誤解。
誤解一:進化論意味著生物從「低等」進化到「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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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進化論」這一名稱并不十分準確,更精確的說法應是「演化論」。
演化論的核心理念是,那些適應環境的基因被保留,不適應的被淘汰。這其中并沒有「高等」與「低等」之別。
有人會認為從單細胞生物到人類是一種從「低等」到「高等」的進化過程,人類比單細胞生物「高等」。然而,人體結構的復雜性和人類智慧的提升,并不代表這就是進化的方向。
如果「高等」是指結構更復雜的生物體,「進化」應是從「低等」到「高等」的過程,那為什么歷經千萬年的「進化」,現今還會有細菌和昆蟲存在?為什么結構更為復雜的恐龍卻滅絕了?實際上,許多生物為了生存,結構從復雜演變為簡單。
達爾文在《物種起源》中繪制了一幅插圖,以一棵枝繁葉茂的大樹形象描繪生物的演化,樹根代表原始生物,向上分支越多,生物結構越復雜。這幅圖似乎暗示了生物從「低等」到「高等」的進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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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幅插圖并不準確。現在,生物學界更傾向于將所有生物繪制成一個圓圈,越靠近中心的生物在地球上存在的時間越早,人類與當今所有動植物平均分布在圓的邊緣,看不出誰「高等」誰「低等」。
這幅圓形圖意味著,無論生物體結構是否復雜,它們都是演化的幸存者。
有人認為生物在演化過程中有種從「低等」到「高等」的趨勢,這種觀點在基督徒看來是上帝意志的體現,在叔本華看來是生命意志的證明。澄清了這種誤解,這些論斷就不成立了。
還有人問:「為什么現在的猿類不能進化成人類?」這種觀點錯誤地認為進化過程像大樹一樣,低處的生物要努力向上生長,誤以為猿類隨時可能進化成人類。
如果采用圓形圖,這種誤解便不存在了。人類并不比猴子「高等」,因此猴子的進化不一定會朝著人類的方向。進化的方向取決于它們所受到的生存壓力。
誤解二:生物后天的努力可以改變基因。
這種觀點被稱為「拉馬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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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用進廢退」的道理,如一個人經常使用左手,左手就會比右手更粗壯、更靈活。拉馬克主義認為這種「用進廢退」會影響下一代。也就是說,長頸鹿因為夠不到高處的樹葉而努力伸長脖子,后代的脖子會更長。
而達爾文的進化論認為,長頸鹿并非通過自己的努力伸長脖子,而是因為新生代長頸鹿基因變異導致脖子有長有短,短脖子的長頸鹿難以生存,只有長脖子的基因得以傳承。長此以往,長頸鹿的脖子自然越來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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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馬克主義為進化論加入了「生命意志」的色彩,為進化論增添了方向感。生命為了生存而努力,因此某些部位就「進化」了,進化成為生命意志的體現。
這個假說很容易驗證。有人連續幾代剪短小老鼠的尾巴,但新生的老鼠尾巴依舊。
還有一種更簡單的反駁:如果拉馬克主義正確,那為何人類會有處女膜?
雖然理論不成立,但拉馬克主義在情感上更易被接受,因為它賦予了生物在進化中的主觀努力,讓人覺得生物在進化中是「奮發向上」的。相反,在達爾文的理論中,生物的進化完全是被動的、無知的。基因并沒有「想要」變成什么樣,完全是隨機變異,之后由殘酷的淘汰——即生物個體的死亡——來淘汰不適應生存的基因。
盡管達爾文的理論顯得冷酷,但其簡潔明了,進化完全是客觀發生的,沒有主觀因素的介入。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拉馬克主義,目前還出現了一些新理論,認為某些性狀的后天改變是可以遺傳給下一代的。這一理論仍在發展中,即便成立,對我們的結論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從個體來看,基因進化的方向完全是無序的、隨機的,物種完全不知道自己該進化到什么方向。
然而,當我們把目光投向廣闊的宏觀領域,觀察世代繁衍的生物整體時,基因卻似乎展現出了一種目的性,仿佛它們正努力確保自身的延續,不斷進化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力和適應能力。
當然,這種目的性實際上是一種錯覺,但在探討進化這一宏觀議題時,這樣的解讀并無不妥,不會導致誤解。不過,我們始終要銘記,這種所謂的“意志”實際上并不存在。
誤解三:動物為何未能進化出機關槍這樣的器官呢?像眼睛這樣復雜的器官,真的只是通過基因突變而進化出來的嗎?
此問題實際上包含兩方面的內容。
首先,回答第一部分問題,像機關槍這樣復雜的工具,如果僅憑偶然的基因突變在單個生物體內出現,并不會賦予該生物顯著的生存優勢,反而可能成為其生存的負擔,并因此遭到自然選擇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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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基因突變的能力并非無邊無際,基因能做的是微調下一代的生理結構,比如讓骨骼稍長或稍短,但無法在一夕之間創造出機關槍這樣高度復雜的新器官。
因此,盡管不同物種之間的特征千差萬別,我們仍能在它們之間找到許多相似之處,比如脊椎動物普遍擁有類似的骨骼結構。陸生動物向鳥類進化時,它們只能逐漸增加羽毛的厚度,慢慢地將前肢演變為翅膀,而不可能突然間長出全新的翅膀。
這進而引出了第二個問題:像眼睛這樣高度復雜、缺少任一部分都無法視物的器官,是如何進化而來的?解釋在于,仔細分析眼睛的各個部分,在進化過程中,它們都曾起到了特定的作用,不存在完全無用的進化環節。
誤解四:雄孔雀的尾巴呢?這似乎是一種純粹的負擔!
乍一看,這似乎是對進化論的有力質疑,以至于達爾文也感嘆:“每當我看到雄孔雀的尾羽,總會感到一陣反感。”
然而,進化中不僅有生存選擇,還有生殖選擇這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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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決定某種基因能否傳續下去的,首先是前述的生存壓力——攜帶非實用基因的個體將面臨淘汰。除此之外,影響因素還包括擁有該基因的個體與異性交配的機會多寡。
對于有性生殖的動物而言,雄性的交配成本較低,而雌性在成功受孕到幼仔出生的期間,無法再次受孕。因此,在生殖層面,雌性是相對稀缺的資源。也可以說,雄性個體想要傳遞自己的基因,最佳策略是與盡可能多的未孕雌性交配;而雌性個體的最佳策略則是仔細挑選,尋找最優質的雄性。
這樣一來,雄性要實現基因的傳承,就必須與其他雄性展開競爭。競爭手段常見的有武力對抗,也包括用華麗的外表、精致的巢穴等吸引雌性。因此,在有性繁殖的動物中,我們往往看到最絢麗的往往是雄性,這與我們當前的社會現象形成鮮明對比。
你可能還會問,那為何雌性會對擁有華麗外表的雄性感興趣呢?例如,為何雌孔雀會對有大尾巴的雄孔雀產生興趣?這樣的雄孔雀難道不會因此生存能力減弱嗎,這符合進化論嗎?
實際上,這樣的進化過程可能是這樣的:起初,雄孔雀的尾巴并不那么長,雌孔雀之所以偏愛尾巴漂亮的雄性,是因為漂亮的尾巴表明了它們體內沒有寄生蟲,身體較為健康。因此,雌孔雀的基因促使它們對擁有漂亮尾巴的雄孔雀產生興趣(那些對漂亮尾巴不感興趣的雌孔雀,因為與不健康雄孔雀交配的幾率更大,導致其基因被淘汰)。既然雌性是稀缺資源,那么在尾巴同樣漂亮的雄孔雀中,只有最亮眼、最引人注目的那一只會被雌性選中。隨著時間的推移,雄孔雀的尾巴就像長頸鹿的脖子一樣,逐漸變得越來越龐大、越來越華麗。
但別忘了,決定基因傳承的有兩個關鍵因素,其中生存壓力最為重要。正因為孔雀生存壓力相對較小,其尾巴才能進化到影響生存的地步。如果生存壓力大,當雄孔雀的尾巴進化到影響逃脫的程度時,大尾巴的雄孔雀可能就會被天敵捕食。所以孔雀的尾巴只能進化到一個不會妨礙逃脫的適度大小,便不再繼續增大。就像公雞的雞冠、公獅的鬃毛,它們雖然吸引異性,但不會過分夸張,以免影響生存和捕食。
與孔雀例子類似的是,為何人類在進化過程中,毛發會逐漸減少?眾所周知,毛發有防磨、保暖等諸多優點。但人類毛發的減少可能是因為,只有毛發稀少的人類才能向異性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身體優勢:體態勻稱、膚色正常、無皮膚病等。
當然,這還與地球氣候變暖、人類學會用火和衣物保暖等因素有關。如果大部分人類因寒冷而死,那么毛發稀少的人類自然也無法生存下來。
誤解五:進化論是一個未經驗證的假說。
宗教人士特別喜歡稱進化論僅僅是未經驗證的假設。然而,有兩條反駁這一論點的證據可以提出。
首先,科學的理論本質上都是以假設的形式提出的。正因如此,我們之前花費大量篇幅詳細闡述了進化論的種種細節,就是為了強調達爾文的進化理論不僅是目前最合理、證據最充分、反證最少,同時也是最為簡潔、智慧的科學假設。
其次,越來越多的科學發現不斷增強了進化論的說服力。除了能夠觀察到的現實生活中的進化實例外,化石記錄在不同地質層中的分布情況也符合進化論的預測。
另一個強有力的證據來自人工選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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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們接觸到的大多數生物,無論是糧食、蔬菜、瓜果、家畜還是寵物,都是經過人類精心選育的成果。比如現代的小麥和家養的寵物狗,如果放歸野外,它們將無法生存。人工選育的過程就像是進化論的加速版,不僅是對進化論的應用,也為進化論提供了證據。
在研究生物學時,我們還會遇到許多似乎設計拙劣、功能不明顯的實例。如果生物真的是由一個全知全能的神明設計的話,它們原本可以設計得更為精妙。這一點也可以作為反駁神創論的依據。
誤解六:將進化論錯誤地推廣到社會學領域。
關鍵在于,無論是秉性自私論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它們都犯了一個錯誤,即將“我們為何會成為現在這樣子”和“我們應該如何行動”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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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觀點認為,既然人類的基因是在生存競爭中形成的,那么人類社會也應該持續這種競爭精神,通過競爭篩選基因。但問題在于,為何一定要如此呢?
進化論只是闡述了一套基因變化的規律,其中并不包含任何道德含義。而且恰恰是進化論將神創論驅逐出了生物學領域,從而將生物學中的道德成分降至最低限度。
在進化論的整個學說中,沒有任何觀點可以說明進化論本身是道德的、高尚的或是人類不應干預的。
事實上,正如人類運用力學原理改造自然一樣,人類早已經介入了生物的進化過程。這導致了不適應野外生存的家畜和農作物的出現。
因此,將進化論的觀點與道德聯系起來,實際上是思維混亂的表現。那么,進化論對哲學產生了什么影響呢?
首先,它對基督教的權威構成了嚴重打擊。可以說,在所有的科學發現中,進化論最讓基督教感到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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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經》中用了大量篇幅描述上帝如何創造萬物,洪水來臨時的諾亞方舟,以及上帝創造亞當和夏娃的故事,由此引出了人類靈魂比其他動物更為高貴的觀念以及原罪的概念。
但如果人類和其他生物都是通過逐步進化而來的,那么《圣經》的這些說法不就站不住腳了嗎?
在接受進化論之后,一些人試圖將這一理論應用于其他領域,就像哲學家將力學應用于機械論世界觀一樣。其中造成最大危害的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
簡而言之,社會達爾文主義主張,我們的社會應該仿效自然世界優勝劣汰的法則,淘汰不適合生存的人,以實現最有效的進化。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納粹種族主義。
納粹認為,只有“優秀”的種族才應在資源有限的地球上生存,而“劣等”的種族必須被淘汰,以免他們與“優秀”種族爭奪資源,或通過通婚“污染”優秀種族的基因。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為納粹迫害猶太人提供了理論借口。
在這種理論的支持下,納粹還殺害了老人、殘疾人和精神病人等弱勢群體,因為他們不再具有競爭力,對國家的需求超過了貢獻,拖慢了國家的發展步伐。
毫無疑問,這種觀念與我們今天所倡導的人道主義相悖。我們可以先放下道德譴責,看看這個理論是否還有其他可以反駁的地方。
這里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
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它:為了集體(優質基因)的利益,無條件犧牲個體的利益。為了延續“優秀”的種族,犧牲更多的個體。
這是一種集體主義的價值觀。然而,根據進化論,我們還可以得出另一個完全相反的結論:
進化論不是說基因的遺傳——即個體的生存和繁殖——是最重要的嗎?換句話說,人類基因的本性就是自私的,這是無可爭議的,因為不自私的基因無法遺傳。
那么,自私難道不是人類的天性嗎?這樣看來,每個人都為了自己的利益行事也是理所當然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就形成了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截然相反的、極端個人主義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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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作家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書中解釋了生物種群中的利他行為。
例如,一些螞蟻為了其他螞蟻的生存而犧牲自己。這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應該把某個生物群體視為一個基因單位。
當生物種群以群體方式生活時,基因中可以攜帶一些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他人的“利他基因”,這樣更能促進整個種群基因的延續。
當個體為了他人的利益而犧牲自己時,就等于通過他人延續了自己的基因,這并不違背進化論的原則。
因此,“人類天生自私”的觀點可以被否定。人類是典型的社會性生物,人類的基因中,不一定不存在“利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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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私的基因》難道不正是符合社會達爾文主義嗎?它難道沒有說明,為了集體利益犧牲個體是符合進化論的嗎?
在今日的美國,一個基督教影響力巨大的國度里,進化論在一些州的教科書中竟無立足之地,或者只能與神創論平起平坐。位于美國辛辛那提州的神創論博物館,由一群基督徒建立,用眾多的模型和文字試圖證明進化論的錯誤。
例如,他們展示了一個史前人類與恐龍和諧共存的模型,以此為據,宣稱恐龍和人類生活在同一時代??
在基督教信仰與進化論的沖突中,涌現出一些頗具諷刺的言論。某些神創論者提出,地層中出現不同進化階段的化石,是因為地球上每個時期都曾發生過與諾亞方舟故事類似的大洪水,導致生物滅絕,緊接著是一次類似《圣經》所述的上帝創造的過程。
還有觀點稱,化石不過是上帝在創造生物時留下的實驗樣本,或者干脆認為,進化論本身就是上帝為測試信徒而設的陷阱。
然而,并非所有基督徒都對進化論持否定態度。基督教的教派眾多,基督徒不一定就等同于神創論者。對于《圣經》中與進化論相抵觸的段落,也有進行調和性解釋的空間。
例如,一些人認為上帝創造了最原始的生命,之后由生物自行進化;或者上帝就是通過進化過程來創造萬物;又或者《圣經》中的許多敘述僅是寓言,不能從字面意義上解讀。
一種較為普遍的基督教觀點認為,生物的確遵循進化論的路徑演變,但在人猿進化到一定階段時,上帝將人類的靈魂注入人猿體內,從而誕生了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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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論的第二個影響在于,它進一步削弱了人類的獨特性。
古人曾以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然而日心說的出現打破了這一幻想,告訴人們人類不過是居住在遼闊銀河系邊緣、一個不顯眼星球上的一種生物,沒有任何特權。
人類曾自視為萬物之長,與其他生物截然不同,因此在基督教中,唯獨人類擁有靈魂。
然而,進化論抹去了人類的優越感。人類不過是自然選擇和隨機變異下的產物。在進化過程中,人類既無高貴性,也無神圣性。
去神圣化的過程也導致了第三個影響,對過去被認為神圣或神秘的人類特性作出了解釋。所以,當康德和叔本華聲稱審美是無私欲的,他們的觀點是否仍有討論空間?還有一些其他的推論。
例如,叔本華認為生物擁有生命意志,其中生殖是最為關鍵的。生物的一切行為皆以繁殖為終極目標。這個觀點與進化論不謀而合。進化論同樣認為,生物應以保存基因為宗旨,一切行為都應服務于繁殖。因此,許多生物過了繁殖年齡后會迅速衰老死亡。人類女性進入更年期后,一旦雌激素停止分泌,身體會迅速衰老,疾病增多,這正是上述觀點的佐證。
再如,尼采所提的權力意志,認為人人渴望成為強者。在一定程度上,這與進化論也是相通的。因為在進化過程中,生物必須不斷變強,才能增加種族延續的可能性。雄性動物具有強烈的領地意識,通過激烈的競爭,篩選出最強者與雌性交配。
還有觀點認為,勞動是人類的天性。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因為勞動會給人帶來肉體上的痛苦。痛苦和愉悅是人類進化出的一套獎懲機制,指導人們如何提升生存概率。在古代,帶來愉悅的行為是有利于生存的,是人類的天性;而導致痛苦的行為則是不利于生存的,違背了天性。
在遠古時期,能量是生命中最珍貴的資源。勞動會消耗能量,因此基因讓人體在勞動時感到疲勞和痛苦,以警告人們盡量減少活動,節約能量,增加生存幾率。
所以從進化論的角度看,勞動是逆天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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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否意味著勞動的價值被否定?恰恰相反,正因為我們認識到勞動違反了人的本性,是痛苦的,勞動者才更值得我們尊敬和贊美。他們忍受著天性帶來的痛苦,為人類創造價值,因此顯得無比偉大。
如果認為勞動是人類的天性,那么勞動者又有何值得稱頌的?我們可能會說,你勞動了?這不正是你的本性嗎?這不是你所期望的嗎?我休息一會兒,把勞動的機會讓給你,你是不是應該心懷感激?
但在認識到勞動違反天性,是痛苦的事情的基礎上,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和尊重勞動者的偉大,才能深切地贊美他們的無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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