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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外之戲:清中晚期京城的戲園文化與梨園私寓制》
作者:吳存存
版本: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25年4月
推薦理由:
“我本是女嬌娥,又不是男兒郎。”電影《霸王別姬》中程蝶衣的這一句唱詞,當年方二八,面目娟秀的他,在戲班師父的辣手敲打下,終于說對了這段唱詞,便開始了他悲劇性的一生。作為一個唱戲的戲子,一個伶人,他不僅人生成了一場戲,身體也被束縛在戲臺上,逢場作戲,扮演著伶人身份要求他扮演的角色,這個角色要求隨處都成為他為之獻身的舞臺——而“獻身”常常是字面上的意思。一如戲臺上的一顰一笑無不蘊含著臺下的悲苦與辛酸,舊日伶人的命運,一如電影中程蝶衣的悲劇一般,同樣被迫由同一具軀體飾演著雙重身份,他們既是戲臺上作為觀眾耳目所娛的演員,也要在臺下以身體取悅觀眾。伶人以身體取悅觀眾,在晚清之際曾作為公開的談資,為文人雅士津津樂道,但在今天,卻被視為羞辱的秘史,被緘口遮掩,以至于那些粉墨之下的淚與血,被刻意掩埋,而掩埋者恰恰是遭受羞辱的戲人自己。
吳存存的《戲外之戲》揭開的正是這樣一段被刻意掩埋的悲史。就像她在序言開篇所寫到的那樣,“賣藝不賣身”這句話,如今已經被視為中國梨園行的“優良傳統”,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句話表現的是20世紀才出現的新觀念,這種新觀念盡管很高尚,但卻從某種意義上刻意扭曲了歷史——由于賣藝不賣身被視為一種高尚藝徳,因此“賣身”也就被視為演員的道德缺陷,遭到唾棄。而那段賣藝又賣身的歷史,也自然被三緘其口。但在清代,賣藝的同時賣身的伶人,卻被當時的社會視為尋常。就像《清稗類鈔》中所記述的那樣,伶人自幼便被當作一種廉價商品,從貧苦的父母手中買來,“京師伶人,輒購七八齡幼童,納為弟子,教以歌舞。身價之至巨者,僅錢十緡。契成,于墨筆劃一黑線于上,謂為一道河。十年以內,生死存亡,不許父母過問”。從此他們的身體與生命便歸屬于所謂的伶人師父,而他們的基礎單位,并非今天所認知的戲班、戲園,而是私寓。
一如作者所指出的那樣,私寓,而非戲班,才是清代梨園的基礎單位,因為它作為一個公共的私人領域,是賣藝與賣身的雙重場所。就像作為私寓主人的師父購買幼伶一樣,在私寓成長的伶人也被當作商品出售給客人,藝術與身體都是待價而沽的商品。為了將幼童調教成色藝雙絕的伶人,在生死契約的曲庇下,私寓主人會采取各種手段,《霸王別姬》中集體打屁股的“打通堂”只是其中最輕的一種而已。日常的棰楚則美名為“排身段”。但就像作者所揭露的那樣,如此棰楚打罵的調教,卻在外人眼中常常被偽裝成父子一般的孝道恩義,會竭力營造出一種溫馨場面來宣傳所謂的嚴師出高徒。
私寓調教出的出色伶人自然會受到追捧,他們被文人雅士寫入所謂的“花譜”當中,就像科舉一樣被分為狀元、探花、進士的排名,被稱為“花榜”。新科狀元與花榜中拔得頭籌的伶人之間的浪漫關系,也傳為佳話,士人也樂于將專屬士人的視金錢如糞土的清高與不解酬應的清雅之譽雙手奉上,仿佛士人與名伶之間真的存在一種惺惺相惜的平等關系。但事實上,就像作者所指出的那樣,這不過是士人的白日夢所造就的羅曼傳奇,他們之所以將喜愛的伶人描述得像士人一樣,其目的只是為了向士人同儕炫耀自己不俗的品位而已。在他們眼中伶人只是可以品玩的花而已,永遠不可能掙脫伶人的身份加入高尚的士籍。但恰恰是這些士人編排的花榜與浪漫傳奇,在士人給自己營造白日夢的同時,也給這些遭受棰楚,出賣色藝的伶人以一種士人的白日夢,在這場白日夢中,他們會努力扮演士人為自己設定的角色,為了努力,為了競爭,只為了抓住這一點空幻的希望。而這恐怕是清代伶人最悲劇性的一面,明知這希望渺茫,卻又拼盡全力去抓住它,只為了證明自己不是自己所認為的自己。
撰文/李陽
編輯/劉亞光 羅東
校對/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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