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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發生于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的“官民沖突”事件引發輿論關注。
6月22日,大皖新聞發布報道稱,山東市民于女士因公公沉迷購買山西臨汾鄉寧縣某生物制品公司宣稱“能治百病”的保健品,導致家庭矛盾激化,今年4月底通過12345平臺舉報該公司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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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大皖新聞
在鄉寧縣市場監管局以“未發現違法事實”為由不予立案后,于女士繼續通過信訪等渠道反映。5月,該局市場股工作人員在于女士核對舉報材料郵箱地址時,疑因溝通不暢在電話中回懟“郵箱都搞不清楚,還舉報個屁”。事發后,于女士堅持要求涉事工作人員親自道歉未果。
鄉寧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回應稱已對涉事人員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及調離崗位處理,并解釋其“家中有事”導致道歉延遲,同時承諾若查實企業違法會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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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23日,全網相關信息共1902條,微博話題#閱讀量217.9萬,#工作人員回懟舉報個屁被調離崗位#閱讀量21.3萬。
網絡輿論場
目前,該事件仍處于轉載報道階段,媒體報道側重于事實核實與回應呈現。大象輿情分析師梳理網民評論,將核心觀點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 質疑處置結果過輕
多數網民認為,相較于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涉事單位“調離原崗位”的處理方式無異于“換個辦公室繼續喝茶”,批評此舉實質上是在“護犢子”,如“調崗禍害另外的人嗎”“鐵飯碗犯錯成本就是低”“金飯碗砸百姓最好用”“應該開除下崗,還調離,不可思議”。
2. 官方回應的信任危機
針對官方“因家中有事未道歉”的回應,輿論場呈現出強烈的不信任感。不少網民將這一理由視為萬能托詞,評論如“家中有事是借口,正在搖人平事是真”“程序化的道歉有啥用”。反映出公眾不滿重表態而輕實效,輕慢了投訴人人格尊嚴訴求。光明時評一針見血,于女士前后投訴十多次,卻始終沒能換來實質進展,直到媒體介入才“非常重視”,這種反差太過明顯。小事拖成鬧劇,最終靠輿論倒逼收場,受損的是政府公信力。
3. 批判權力傲慢的身份定位
網民并未將該事件歸結為一次口角,而是將其視為權力本位思想的流露,認為這種當眾爆粗并非偶然失態,而是長期脫離群眾、漠視群眾訴求的慣性思維,如“哪有為民服務之心,只有逐利怠工之人”“這是把黨和人民給的權利和義務當成自己的本事了”“本來是個甩手部門,是舉報個屁”。新京報評論對此概括:“一句臟話,傷害的不僅是舉報人的尊嚴,更損害了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4. 追問保健品騙局與監管
部分理性的聲音將關注點拉回事件源頭,即老人被保健品虛假宣傳坑害及監管的“不予立案”難題,認為輿論不應僅停留在對一句臟話的聲討,而應追問涉事企業跨區域虛假宣傳的監管壁壘。雖然該局已回應稱“取證存在難度”并尋求市級支持,但這一解釋在被解讀為不作為推諉,如“反映的問題到底有沒有解決呢?道歉不過想息事寧人”。紅網評論稱,以人員處理代替問題解決,以表面問責回避實質化解,讓作風整改淪為“有態度無行動”的應景文章。
輿情分析
大象輿情分析師認為,鄉寧縣市場監管局在應對策略的精準度、輿論心理的把握以及深層矛盾的化解上,暴露了當前基層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信任透支問題。
1. 線下處置與線上回應的“溫差”加劇輿情烈度
涉事單位前期以“工作人員心情不好”搪塞,輿論發酵后雖升級為“批評調崗”,但始終未能精準回應公眾最關切的道歉誠意與案件進展。特別是將道歉未果歸因于“家中有事”,將一個涉及公權力形象與公民尊嚴的公共事件降維為對個人私事的諒解問題,回避了“為何在崗情緒失控”及“單位日常管理是否缺位”的追問;同時,家中有事因不可驗證性,易被解讀為“編故事”“找托詞”,進一步坐實官方“逢事必躲、遇責必推”的刻板印象。
2. “切割”式處置合規但缺乏溫度
事發后,該局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的處理決定,但這種“切割”式處置停留在對個體的懲戒,調離崗位被公眾解讀為“換個地方繼續端鐵飯碗”,不僅未能起到震懾效果,反而成為點燃次生輿情的導火索。而輿情的真正引爆點并非一句粗口,而是市民反復舉報、官方不予立案、情緒對抗升級所揭示的基層治理問題。當前應對仍聚焦于對罵人態度的切割處置,對保健品騙局為何管不住這一質疑始終缺乏實質性回應,輿情也因此始終停留在公職人員態度的表層拉鋸,未能通過展示監管決心與具體行動來對沖信任危機。
3. “重復投訴”折射行政資源分配與群眾期待的落差
鄉寧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人透露于女士“前后投訴十多次”“單次溝通長達50分鐘”,本意是為工作人員的負面情緒提供注腳,卻在輿論場中引發“投訴無門才反復投訴”的共情反噬。公眾看到的不是投訴人的“過度維權”,而是問題長期懸而未決的監管失靈。這警示基層單位,面對復雜投訴或執拗維權時,不能將情緒宣泄視為可接受的處理成本,而應建立復雜投訴提級研判、投訴人心理疏導等機制。
4. 跨區域監管的“取證難”暴露治理惰性
虛假宣傳舉報的“不予立案”與舉報人的“鍥而不舍”形成鮮明對比,折射出部分基層市監部門在涉及跨區域保健品行銷監管時,過度依賴書面核查而忽視線索的深挖。盡管該局事后表示已尋求市級支持并督促企業赴山東溝通,但當“取證難”成為不立案的常規理由而非必須攻克的課題,監管的公信力便在一次次合理合法的程序空轉中被悄然消解。
小結
此次輿情應對的本質困境在于,官方試圖用解決一個人的方式來回應公眾對解決一類事的期待。當調崗通報發出時,公眾看到的不是一個作風隊伍的自我凈化,而是一個大事化小的閉環。真正的輿情化解,不在于處分有多重,而在于公眾能否從后續行動中感知到類似的事不會再發生的制度誠意與治理決心。
來源 | 大象輿情編輯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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