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號下午,海口市華發大廈B棟一側,突然有石塊從高處墜落,砸傷了幾輛停放在公共停車位的機動車。突發的高空墜物事件,不僅給車主帶來財產損失,更讓周邊居民、沿街商戶憂心頭頂出行安全。
“保安打電話說車被砸了,出來一看,我車停在正常車位,旁邊那位先生的車也遭了殃。右車窗被砸出籃球大的凹陷,一看就不是小石塊能砸出來的。”當事人姜先生回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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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看到,現場已經拉起了警戒線,地面上還散落著大小不一的水泥塊。而這次高空墜物,讓姜先生和另外一名車主的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傷。
涉事車主稱昨日下午四點多外墻脫落砸中自己車輛,車輛左前玻璃、車頂受損,找物業對方拒不擔責,至今無人處理。姜先生擔憂外墻脫落若砸到人后果不堪設想,希望媒體報道、相關部門督促整改,避免類似危險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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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當天,記者聯系大廈物業了解到,外墻脫落的情況已經有幾年了。這期間他們也做了一些警示和維修,但偶爾還會有石塊從外墻脫落。另外,物業方面認為,由于受損車輛停放的位置屬于免費的公共停車位,他們也做了相應的警示,所以不該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看到,物業在大廈的多個位置都張貼了提示,稱大廈建筑外墻水泥等設施隨著時間推移,極易發生水泥塊墜落傷人和損毀財物等安全隱患,并提醒廣大行人和車輛在大廈通行時與墻體保持三米以上距離,以免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然而,大廈周邊的公共停車位與墻體基本都沒有超過三米,并且停滿了車輛。隨后,記者也將情況反映給了社區。社區方面表示,他們下一步他們會督促物業張貼高空外立面墜落警示提示,安排保安告知沿街商戶此處存在墜物風險,禁止店門口停車。同時督促物業全面排查建筑外立面隱患,杜絕高空墜物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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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棟老舊外墻墜物,多方權責該如何界定?車主損失究竟該由誰賠付?記者就此咨詢律師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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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尾樓的現在這種墻面等等這個內容,實際上更多它是屬于物業的一個管理范圍內,物業公司不能夠因為說沒錢維修,就不去管,就放之不理。首先就需要你物業來必須自行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這種全部的管理、維護、警示和防護等義務,否則他就推定他有過錯,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鐘敏律師建議,受損車主可以與物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后,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記者:林子健、高天陽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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