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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歐洲統(tǒng)一專利法院(UPC)上訴法院,就 Occlutech 訴樂普醫(yī)療封堵器專利侵權案作出顛覆性終審裁定。推翻了此前杜塞爾多夫地方法院不侵權結論,判定樂普兩款已獲 CE 認證、尚未實際銷售的 MemoCarna 系列心臟封堵器落入競品核心專利保護范圍,在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四國下達臨時禁售令。
這場專利戰(zhàn)已經持續(xù)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產品并未實際鋪貨銷售,而是拿下CE認證,并參與了國際展會宣傳,就構成了”即發(fā)侵權”,徹底打破國內醫(yī)療器械企業(yè) “拿證宣傳、未賣無責” 的固有認知。
兩場專利圍剿
兩級法院截然不同的審判
原告 Occlutech GmbH 隸屬瑞士 Occlutech 集團,是歐洲第二、全球第三大微創(chuàng)心臟植入器械廠商,主營各類心臟封堵、左心耳封堵產品,在德、土布局研發(fā)制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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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樂普醫(yī)療是國內心血管介入龍頭,封堵器賽道擁有三代產品矩陣,二者在房間隔缺損(ASD)、室間隔缺損(VSD)封堵器賽道形成正面競爭。
Occlutech 持有兩項關鍵歐洲編織封堵器專利:EP2387951、EP1998686,以此為武器分兩條線向 UPC 兩地分院同步發(fā)起臨時禁令申請,對樂普形成專利合圍。
導火索
2025 年 3—5 月,樂普 MemoCarna ASD、MemoCarna VSD 兩款氧化膜單鉚封堵器接連拿下歐盟 CE 認證,隨后快速開啟全球化市場預熱動作,參與了巴黎 EuroPCR、迪拜 DCIC,贊助法蘭克福 CSI 大會,現場實物展出涉案封堵器。
價格也成為對手關注的焦點,有消息傳出其終端售價較 Occlutech 同類產品低 20%-40%,形成顯著價格競爭優(yōu)勢。Occlutech 認定產品一旦上市將嚴重侵蝕自身歐洲市場份額,隨即啟動 UPC 法律程序:
2025 年 6 月 19 日:漢堡地方分院遞交 EP2387951 專利臨時禁令申請;
2025 年 7 月 8 日:杜塞爾多夫地方分院遞交 EP1998686 專利臨時禁令申請。
漢堡分院(EP2387951 專利):五國禁令直接生效
2025 年 10 月 21 日,漢堡分院率先出具裁定,全面支持 Occlutech 訴求。法院明確:CE 是歐盟上市唯一法定門檻,企業(yè)取得并大范圍公開宣傳認證、線下展會實物展示,等于完成全部商業(yè)化前置籌備,屬于 “為侵權鋪平道路”,無需產生實際銷售、進口行為即可認定侵權風險迫在眉睫。樂普當時抗辯 “產品未在五國實際銷售,無實質侵權行為”,未被法院采納。
法院下達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愛爾蘭五國全域禁令,禁止涉案產品進口、上市、推廣,單次違規(guī)最高罰金 25 萬歐元。
禁令出臺后,樂普醫(yī)療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投資者平臺作出官方回應:稱糾紛僅為階段性判決、相關產品未落地銷售不影響當期業(yè)績;企業(yè)核心海外布局聚焦自有知識產權的可降解封堵器系列,本次涉訴 MemoCarna 金屬封堵器并非國際化戰(zhàn)略重心。同時企業(yè)表示將持續(xù)上訴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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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塞爾多夫分院(EP1998686 專利):一審判定不侵權
同月 31 日,杜塞爾多夫分院針對第二項專利作出反向判決。法院認可本案滿足臨時禁令全部前置要件(即發(fā)侵權、緊迫性、利益平衡),僅在技術比對環(huán)節(jié)作出否定結論:一審法院采信字面解釋,認定樂普產品采用單根絲材加工,不滿足 “多絲編織物” 技術特征,不落入專利保護范圍。Occlutech 隨即不服一審結果,向 UPC 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徹底反轉
四國禁令正式落地
2026 年 5 月 11 日,UPC 上訴法院召開口頭聽證,樂普未派員到場參與庭審,法院僅采納其書面抗辯材料;6 月 18 日正式發(fā)布終局裁決,全面推翻杜塞爾多夫一審技術判定。
法院明確,解讀專利保護范圍不能機械摳文字,必須結合專利說明書、附圖、發(fā)明初衷綜合判斷。即便產品初始原料為單根絲,制造環(huán)節(jié)切割分段后成品由多根細絲組成,即滿足 “多絲編織物” 限定,落入 EP1998686 保護范圍。
針對 “完全閉合近端壁”“連續(xù)表面” 兩項核心結構特征,逐一認定樂普產品完全匹配專利技術方案;
并且,法院對樂普上訴階段新增證據直接不予采信。樂普當庭提交 2008 年收購企業(yè)相關研發(fā)碩士論文,試圖作為現有技術抗辯依據。法院判定該證據企業(yè)一審階段完全有能力提交,上訴補交不符合程序規(guī)則,直接排除證據效力。
最終裁定調整禁令覆蓋范圍,剔除愛爾蘭,保留德國、法、意、荷四國,禁令約束行為、25 萬歐元單次罰金標準與漢堡分院判決保持一致。
三點啟示
本案值得我們關注的是,UPC 自 2023 年運行后,臨時禁令審理周期極短:漢堡分院從起訴到出裁定僅 4 個月,本次上訴流程 7 個月完成,遠快于過往各國單獨訴訟。同時一份禁令可覆蓋多個成員國,一次訴訟即可阻斷多國市場渠道,極大降低海外廠商維權成本,天然成為歐洲本土企業(yè)阻擊國產競品的工具。法院平衡雙方利益時,會優(yōu)先保護已深耕本地市場、投入大量臨床推廣的本土專利權人,認定低價國產器械入市將造成不可逆市場份額損失,因此傾向于下發(fā)禁令。
并且,所有計劃布局歐盟市場企業(yè)均需高度重視,CE 認證加上海外展會宣傳,就能構成“即發(fā)侵權” 實錘證據。無論產品是否產生實際訂單、完成銷售,只要企業(yè)主動公示 CE 證書、國際展會實物展出,專利權人即可向 UPC 申請臨時禁令,不存在 “未售賣無責” 的緩沖空間。
此外,一審是訴訟主戰(zhàn)場,上訴階段補充證據基本不被采納。UPC 嚴格執(zhí)行證據時限規(guī)則,企業(yè)掌握的在先技術、研發(fā)資料、對比實驗數據、專家證言,必須全部在一審階段完整提交。因內部資料管理、海外律所溝通滯后導致證據延后,上訴階段無法補救,直接喪失抗辯籌碼。
后續(xù),器械之家將持續(xù)跟進本案審理進展,同步解讀更多國產械企專利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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