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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定價安排,是指企業就其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與稅務機關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協商、確認后達成的協議,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2005年—2024年,中國稅務機關累計簽署335例預約定價安排。目前,預約定價安排已成為企業在跨境經營中獲取稅收確定性的一個重要政策工具。
案例背景
D集團是全球領先的物流服務商,總部位于德國。2012年6月,D集團在江蘇南京設立A公司,為集團的全球物流體系提供信息技術支持,承接集團總部委托的合約研發服務,包括物流管理系統開發、軟件測試以及各類數字化項目落地等,關聯服務采用的轉讓定價方法為交易凈利潤法。
依托人才資源充沛、地理位置優越等優勢,A公司發展穩健,成立以來關聯交易業務模式穩定。2022年—2024年,A公司每年向集團提供合約研發服務的金額均為3億元左右,年繳納各項稅費逾千萬元,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均為A級,涉稅申報及時準確,每年均主動向稅務機關提供完整規范的同期資料,納稅遵從度較高。
出于規范集團內合約研發服務轉讓定價管理、穩定跨境關聯交易稅收預期以及降低轉讓定價調查風險等因素考慮,A公司在近3年關聯交易金額、同期資料管理等符合簡易程序受理條件的情況下,于2025年3月6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申請書》并附送申請報告,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范圍為A公司與集團之間的合約研發服務,適用年度為2025年—2027年,追溯年度為2020年—2024年。經分析評估,主管稅務機關于2025年5月26日向A公司送達受理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政策依據
我國預約定價安排政策體系,以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為基礎。作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成果落實項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4號,以下簡稱64號公告)和《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共同為預約定價安排事項提供了制度規范。2021年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進一步提升了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效率,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加簡便、快速獲取稅收確定性的渠道。
根據64號公告,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接收其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注:根據24號公告,在簡易程序中為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受理申請《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前3個年度每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方可適用預約定價安排。
以A公司為例,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受理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為2025年,其前3個年度是2022年、2023年和2024年,這3年A公司每年度跨境關聯交易金額均在4000萬元以上,符合申請預約定價安排的條件。同時,由于A公司已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了2022年—2024年符合規定的同期資料,可以根據24號公告規定申請適用簡易程序。假設A公司2015年—2024年度內曾執行預約定價安排且執行結果符合安排要求,或曾受到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查調整且已結案,也可以申請適用簡易程序。
操作流程
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須經過預備會談、談簽意向、分析評估、正式申請、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則僅包括申請評估、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3個階段。案例中,A公司選擇適用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申請書》,并附送申請報告。
假設A公司不符合適用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則還需按照64號公告的要求進行申請。企業有談簽預約定價安排意向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提交《預約定價安排預備會談申請書》。預備會談期間,稅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企業應當在收到同意其提交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后,提交《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意向書》,并附送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
分析評估階段,稅務機關認為預約定價安排申請草案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應當在收到同意其提交正式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后,提交《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書》,并附送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報告。雙邊或者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對上述3個階段所需的資料,應同時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
實操提示
在適用年度方面,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接收其談簽意向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3個—5個年度的關聯交易,追溯期最長為10年。
以A公司為例,主管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受理申請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所屬納稅年度為2025年,以2025年為起始年度計算,A公司申請的預約定價安排最短可以適用3個年度,即2025年—2027年;最長可以適用5個年度,即2025年—2029年。在追溯方面,由于A公司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情況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類似,因此最長可以就2015年—2024年的關聯交易進行追溯。
在日常遵從管理中,企業應關注同期資料以及年度關聯申報的信息質量。在適用一般程序的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中,企業如未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未按照有關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稅務機關可以拒絕企業提交談簽意向。在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中,企業如出現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
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間,企業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按要求報送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情況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年度報告。執行期間,企業若發生影響預約定價安排的實質性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否則稅務機關可以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直至終止預約定價安排。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 蔡秋萍 張菡,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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