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27日,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公布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已超863萬個,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地變化著。
近三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持續(xù)公布懲治“逃廢債”的典型案例,不斷完善治理逃廢債的裁判規(guī)則和執(zhí)行措施,以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
但解決老賴“逃廢債”的問題并非一蹴而就,一些失信被執(zhí)行人有錢不還,用盡各種方式躲避債務、轉移財產,給追債執(zhí)行帶來了諸多阻力。懸賞財產線索并給予舉報者獎勵便成了一種常見的方式。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年2月發(fā)布懸賞公告,向社會征集被執(zhí)行人陳金迪的財產線索,將這名長期活躍在浙江諸暨的商界人物再次拉進了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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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迪資料圖 本文圖片除標注外,均由受訪者提供
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有五年,陳金迪在許多債權人眼里,成了一名被懸賞的“資深”老賴,頗具典型性。
年過六旬的陳金迪,多年來從事百貨、商業(yè)房產等生意,是當地知名商人。2017年之后,他和其雄風集團因拖欠銀行貸款等原因,屢次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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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迪及其雄風集團涉案的部分裁判文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中國裁判文書網及法院執(zhí)行信息顯示,陳金迪牽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裁判文書多達26份,他被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22起,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的案件18起;其貸款(執(zhí)行款)涉及的債權方銀行,包括國有商業(yè)銀行和地方商業(yè)銀行共約20家。據債權方不完全統計,陳金迪至今拖欠款項或達20億左右。
身陷債務旋渦的陳金迪,近年來在與銀行、法院的博弈中閃轉騰挪。有債權方律師指出,陳金迪目前仍實際控制大型商場等資產,但其利用轉移隱匿資產、股權代持、虛假訴訟等手段惡意“逃廢債”。
針對陳金迪涉嫌虛假訴訟、拒絕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控告,紹興越城、諸暨等地警方已介入調查。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多次致電聯系陳金迪,但對方均未接聽;截至發(fā)稿前,陳金迪亦未回復記者發(fā)去的采訪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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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信息 圖片來源: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
拖欠銀行借款被納入“失信”,在18起案件中“限高”
2026年6月下旬,律師李勝藍收到了浙江省高級法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作為債權方委托代理人,他認為這份裁定進一步證明了陳金迪涉嫌虛假訴訟的事實。
“他并不是完全沒錢沒資產,而是通過各種手段逃廢債。”李勝藍稱。
早年做電器生意的陳金迪,在21世紀初成立雄風集團,涉足百貨、商業(yè)房產,并將商業(yè)觸角從浙江伸至重慶等地。向銀行貸款是陳金迪解決資金問題的捷徑。比如他實際控制的重慶雄風百貨廣場公司,幾年間獲得銀行貸款數億元。
2017年之后,陳金迪陸續(xù)卷入被銀行追債的訴訟。
2017年5月,因為恒豐銀行紹興支行發(fā)放的2000萬元貸款,陳金迪的雄風集團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后兩年間,雄風集團分別被法院判決對華夏銀行紹興分行、溫州銀行杭州分行、南京銀行、平安銀行杭州分行發(fā)放的相關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20年,陳金迪和雄風集團因為拖欠銀行貸款本金,分別被交通銀行諸暨支行、工商銀行諸暨支行、建設銀行諸暨支行(兩次)起訴追討借款,所欠本金分別為4949萬元、4190萬元、4850萬元、7610萬元。
2021年,法院判雄風集團向恒豐銀行紹興支行償還借款本金1400萬元;2022年,重慶雄風百貨廣場公司被判償還農業(yè)銀行北碚支行的借款本金約2.8億元。
澎湃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現,陳金迪和雄風集團涉及的金融借款案件,已公布的裁判文書有26份,生效時間在2017年至2021年期間。
從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梳理的信息顯示,陳金迪被法院列為被執(zhí)行人的案件22起,其中有17起案件公布了尚未履行的標的——總計超過9億元。
據不完全統計,陳金迪和雄風集團拖欠借款(執(zhí)行款)涉及的銀行約20家,包括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浦發(fā)銀行、江蘇銀行、浙商銀行、諸暨農商銀行等。
李勝藍稱,他結合各債權方的信息進行統計,陳金迪及其實控企業(yè)拖欠的金融借款(執(zhí)行款)超過17億元,加上利息約20億元。
2021年8月,陳金迪被紹興市越城區(q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此外,陳金迪還在18起執(zhí)行案件中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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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是陳金迪海外房產的圖片
被控“逃廢債”:股權代持背后的隱形投資人
陳金迪如何應對巨額銀行債務?他為什么被債權方指控“逃廢債”?
所謂“逃廢債”,是金融術語“逃廢銀行債務”或“逃廢債務”的簡稱,一般指債務人有履行能力而不盡力履行債務,而是通過隱匿轉移財產、虛假交易、虛假訴訟等方式,惡意逃避清償責任的行為。
“陳金迪在國內負債累累,他和家人卻可以在國外住豪華別墅。”李勝藍出示相關房產信息稱,澳大利亞律師查詢發(fā)現,陳金迪2014年在墨爾本購買了一套別墅,花費550萬澳元(折算人民幣約2500萬元),目前該房產市值約750萬澳元(人民幣約3500萬元)。出入境記錄顯示,近年來陳金迪和家人頻繁往返于中國和澳大利亞。
2019年12月,陳金迪將其名下兩份人壽保險,無償變更投保人為其女兒陳某。2023年陳某將保單退保,直接取得退保款合計550萬余元。
2025年11月,債權人將陳金迪和他女兒告上法庭,認為其變更保險投保人系惡意轉移財產,損害債權利益,請求確認該變更行為無效。不過,法院認為債權人并非相對人,與保險合同無直接利害關系,以原告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
深陷債務危機的雄風集團,2023年被陳金迪變更名稱為浙江科洪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原“雄風系”關聯公司多數被注銷。而在此之前,浙江萬風商業(yè)集團及其“萬風系”在諸暨商界陸續(xù)涌現。
紹興市中級法院2025年作出的執(zhí)行裁定書顯示,經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陳金迪系雄風集團以及萬風公司、好樂品公司等關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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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股份代持協議書。陳金迪被指將其股權交由親屬代持
相關案件審理披露了9份《股份代持協議書》。這些協議表明,陳金迪擁有浙江萬風商貿公司、浙江好樂品網絡公司、諸暨市翔飛電器公司、重慶芝垣商貿公司的100%股權,擁有諸暨雄風新天地購物中心49%的股權。2016年至2018年期間,陳金迪將上述企業(yè)股權委托陳某建、陳某麗、陳某苗、孟某輝等人“代為持有”。代持股份者均為陳金迪親屬或好友,代持協議里均有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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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市萬風新天地商場
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陳金迪配偶郭某霞原為諸暨裕風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唯一投資人。2019年郭某霞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二人女兒,此后該股權經歷多輪來回劃轉:由女兒轉至女婿名下,后續(xù)又轉回女兒持有,股權在女兒、女婿之間多次變更流轉。時隔三年后,該股權再次拆分轉讓,最終由女兒轉出至陳某麗、孟某輝等人名下。該公司對外直接投資企業(yè)共8家,通過基金、股權、股票債券等渠道間接投資企業(yè)合計333家。
李勝藍律師認為,由他人代持企業(yè)股權,是陳金迪夫婦隱匿資產的重要手段,這給債權人追債和法院執(zhí)行設置了障礙。
涉嫌虛假訴訟且拒執(zhí)?警方已介入調查
2026年2月,重慶第一中院在其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懸賞公告》,向社會征集被執(zhí)行人陳金迪夫婦的財產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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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第一中院的懸賞公告(部分)
重慶第一中院執(zhí)行的案件,涉及陳金迪及其公司拖欠農業(yè)銀行北碚支行的借款本金2.8億元。李勝藍是此案債權方代理律師,據其介紹,法院曾扣押陳金迪退賠款一千多萬元,眾多債權銀行紛紛申請分配,奈何“僧多粥少”。
陳金迪到底還有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資產?
在諸暨的市中心,有座大型商場叫“萬風新天地”,建筑總面積約28萬平方米,是陳金迪與當地另一商人合伙建設。后來陳金迪通過向浙商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收購合伙人股權獲得商場整體資產。在近年來的宣傳報道中,陳金迪的身份是該商場的負責人——萬風商業(yè)集團的董事長、總經理。
李勝藍代表債權方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萬風新天地商場的資產,卻遇到難題——涉及該商場所有權的兩家公司,工商登記信息上都沒有陳金迪的名字:一家由其他自然人持股,另一家的大股東是浙商資產旗下的公司。
“當地人都知道這商場是他的,但紙面上又很難認定是他的。”李勝藍稱,除了隱匿資產,陳金迪還涉嫌虛假訴訟、拒絕執(zhí)行判決。
陳金迪的雄風集團拖欠中國銀行諸暨支行借款五千多萬元。2023年法院拍賣雄風集團房產時,三家商貿公司以其已租賃房產為由,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
中國銀行方面認為,三家公司所謂租賃涉案房產與事實不符,涉嫌虛假訴訟。工商信息顯示,上述三家公司要么由陳金迪實控的萬風公司持股,要么由曾幫他代持股權的親屬陳某麗負責。
這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被諸暨法院駁回,陳金迪等人被控告涉嫌虛假訴訟。
在陳金迪及其公司欠農行借款2.8億元的案件中,浙江好樂品網絡公司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4年債權方起訴好樂品公司兩名原股東。審理期間,浙江萬風商貿公司以好樂品公司欠其1000萬元為由,申請仲裁并在達成調解后申請法院執(zhí)行——對方歸還1000萬元,兩股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債權方認為上述仲裁調解書虛構事實、損害債權人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不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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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中院的執(zhí)行裁定書(部分)
紹興市中級法院查明,涉案1000萬元是“走賬”款項,并非真實借款,當事人存在“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的情形,裁定不予執(zhí)行紹興仲裁委的相關調解書。此后,萬風商貿公司等申請復議,2026年6月被浙江高院駁回。
“這說明兩級法院都認定他們在搞虛假訴訟。”近日收到裁定書的李勝藍告訴澎湃新聞,他控告陳金迪涉嫌虛假訴訟一案,此前已由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qū)分局受理。目前他與辦案民警取得聯系,將提供裁定書等新證據。
據李勝藍介紹,陳金迪的雄風公司有筆應收股權轉讓款1297萬元,卻流向了萬風公司的賬戶。他認為這是陳金迪有意規(guī)避債務清償,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目前諸暨警方已對此案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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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越城警方的受案回執(zhí)
為了解相關情況,6月25日至27日,澎湃新聞記者多次聯系陳金迪,其均未接聽電話,也未回復短信。
目前,被債權人指控“逃廢債”的陳金迪,其名字仍公布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近三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連續(xù)公布懲治“逃廢債”的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將不斷完善治理逃廢債的裁判規(guī)則和執(zhí)行措施,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
“逃廢債的人,最終逃不掉法律的懲罰。”李勝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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