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酒后持刀逼她外出對質,沿途毆打、撕爛她的衣服。凌晨三點,她趁隙鉆進駕駛室想要逃離——丈夫爬上引擎蓋阻攔。她猛打方向盤加速,丈夫被甩到車門邊,最終撞上花池身亡。
石家莊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11年。6月28日,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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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凌晨到底發生了什么
曹某某,26歲,河北邢臺人。丈夫劉某某,27歲。
2024年5月20日晚,曹某某和女性好友王某吃飯。丈夫懷疑飯局上有別的男性在場。
5月21日凌晨1點多,喝了酒的劉某某回到家,持刀質問妻子,逼她一起開車去找王某對質。沿途,他不停地威脅和毆打。
行車記錄儀拍下了全過程——劉某某駕車途中多次闖紅燈。曹某某曾趁機把刀扔出車窗,又被劉某某撿了回來。
凌晨2點47分,兩人到達王某家樓下。因王某沒接電話,劉某某將曹某某拖到車尾毆打,撕爛了她的上衣和褲子。
曹某某的父親事后看到監控視頻時說:“把她的衣服下身都扒光了,內褲也沒了,打得她都受不了,我看都不敢看這個視頻,形容不上來。 ”
凌晨3點9分,曹某某趁丈夫蹲在車外翻看她手機時,鉆進駕駛室啟動汽車,想要離開。
劉某某見狀爬上引擎蓋阻攔。曹某某繼續加速,大幅轉動方向盤,劉某某被甩到副駕駛車門處,仍然扒住車隨車前行。
不到一分鐘——凌晨3點10分,車輛撞上路口花池。劉某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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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構成正當防衛
2025年3月24日,石家莊中院一審宣判:曹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五萬四千余元。
曹某某上訴,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
2026年6月28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的核心評判是:被害人劉某某對曹某某沒有家暴行為,案發前對曹某某進行踢拽毆打非嚴重暴力行為 ,曹某某并無實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必要。
法院還認為,曹某某因自身不當行為引發婚姻家庭矛盾,雙方均不能理智處理,產生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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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背景為何未被采納
曹某某的父親說得很直接:“他是在家暴啊,我女兒才是受害者。 當時女兒已經被打得奄奄一息,她就是想逃走。”
好友王某也向司法機關證實,曹某某曾提到夫妻經常吵架,丈夫甚至會動手。
但法院最終認定,案發時劉某某的行為不屬于“嚴重暴力”——盡管他持刀、毆打、撕爛了妻子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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