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
他在病榻上寫下遺囑,想讓1400萬元財富永續、妻兒有保障。
法院讀懂且支持了他,這也被認為是中國"遺囑信托第一案"。
可看看后面十年怎么樣了呢?
持續的官司,繼承爭產的官司,不服遺囑信托的官司,受益人不滿的官司……
最終還是落得信托終止、財產瓜分完事的下場。
中國"遺囑信托第一案"就這樣草草收尾,
他做對了什么,做錯了什么?
為何會有這么多官司?為何各方都不滿意?
對想用遺囑或遺囑信托傳承的高凈值人士,又有何啟示呢?
今天看。
1
一份病房里倉促的遺囑
時間回到2015年8月1日,上海瑞金醫院。
病重的李先生匆匆寫下一份遺囑。
也就是這份遺囑,
后來被兩級法院認定,成了中國"遺囑信托第一案"。
遺囑原文: 一、財產總計: 1.元*投資500萬(月月盈)招商證券托管;2.上海銀行易精靈及招商證券約500萬;3.房產:金家巷、青浦練塘前進街、海口房產各一套。 二、財產處理: 1.在上海再購買三房兩廳房產一套,該房購買價約650萬左右,只傳承給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現有三套房產可出售,出售的所得并入李某家族基金會,不出售則收租金);2.剩余350萬資金及房產出售款項(約400萬)和650萬房屋和其他資產約1,400萬,成立"李某家族基金會"管理。
三、財產法定使用: 1.妻子欽某某、小女兒(注:李先生與欽某所生)每月可領取生活費一萬元整(現房租金5,000元,再領現金5,000元),所有的醫療費全部報銷,買房之前的房租全額領取。小女兒國內學費全報。每年欽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注:這三人為李先生的兄弟姐妹)各從基金領取管理費一萬元。妻兒、三兄妹醫療費自費部分報銷一半(住院大病)。 四、 財產的管理由欽某某、李某5、李某6、李某7共同負責。新購650萬房產欽某某、小女兒、大女兒(注:李先生與前妻所生)均有權居住,但不居住者,不能向居住者收取租金。
可以看到,遺囑寫得相當樸素,
沒有律師起草的痕跡,
李先生甚至連"家族基金會"和"信托"都沒法區分,
無論如何,但也基本表達了他的想法:
不分家產。
把絕大部分財富集中起來,交給"妻子+三位兄妹"共管,
妻子和小女兒按月領生活費、報醫療費、付學費,新買的房子"只傳承給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
寫下遺囑十天后,
李先生離世,享年65歲。
此后十年,圍繞該份遺囑和這1400萬家產的一波波官司也開始了。
2
中國"遺囑信托第一案"
有必要先說一下李先生的家庭關系,
他有過兩段婚姻,與現任妻子欽某某育有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兒(06年生,他與欽2013年登記結婚),與前妻還有一個已成年的大女兒。
而他在遺囑中指定的另外三個"管家"(李某5、李某6、李某7),則是自己的三位同胞兄妹:大姐生于1940年、大哥生于1946年、弟弟生于1960年,也都已白發蒼蒼。
李先生去世后,
大女兒率先起訴,要求繼承遺產。
一審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二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最終兩院對這份潦草的、沒有"信托"二字,甚至錯寫成“基金會”的遺囑,認定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信托”,
支持了李先生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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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樣認為的理由有幾個:
一是看實質,不看名稱。
法院結合遺囑全文、李先生的行為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去還原他的真意。他要的是:遺產不分割、作為整體交給特定人管理、為指定受益人提供收益、管理人拿固定報酬,而信托正是"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的結構。李在遺囑寫"基金會"是筆誤,骨子里是想設信托。
其二,有旁證印證。
一個打動法院的細節是:李先生在更早的2014年11月那份自書遺囑里,白紙黑字寫過"信托"二字。前后印證,足見他本意是設信托。
而且逐條對上了《信托法》的要件。
信托目的(管理遺產、供養家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范圍、受益人取得利益的方式,遺囑里一應俱全,且目的合法。
這也被稱"第一案",
算是首例經司法裁判公開確認有效的遺囑信托。
故事到這里,對李先生而言堪稱圓滿,
法院讀懂了他、支持了他,他的傳承意思,以一紙生效判決的形式被確認了下來。
3
活著的人都不滿意
但這份“遺囑信托”的成功判決,
卻讓活著的每一方都不滿意,都不是他們想要的結果。
對于現任妻子欽某某和小女兒:
本來如果按法定繼承,就可以馬上拿錢,
可是遺囑信托把絕大部分財產鎖進了一個與李先生的三位兄妹共管的籃子里,她們母女雖是受益人,卻只能按月領錢,而且對財產本身毫無處分權。
所以她們在訴訟中一直是堅決主張:
這份遺囑應當按法定繼承分割,而不是按信托處理。
對于前妻所生的大女兒:
她是這場官司的發起者,起訴時本意也是想按遺囑實打實分到一份家產,
法院也確實判給了她兩筆財產:
海口的房子(折價85萬元)和招商證券賬戶里的一批股票(折價約118萬元)。
但問題在于,
判給她是因為信托財產登記制度不完善,房產、股票這類非現金資產不能登記進信托所致,而綜合考慮判給她名下而已,
她對此需要付出的代價是:
她 必須把等額折價款項如數交給受托人、納入信托 。
這也完全不符合她的預期。
再看對被托付的三位兄妹:
他們雖然愿意擔責,
但是他們接手的,是一攤財產范圍不清、各方互不相讓的亂賬,再疊加李先生兩任復雜婚姻關系的狀況,著實難以管理、難以調和、難以擔此受托大任。
為什么說是亂賬? 比如遺囑設想是1400萬家底,但真正能進信托的不到三分之一。(因為里面有與現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需先分割,再加上李去世后名下的財產市值大幅縮水——元*理財贖回、股票基金價格變動、上海銀行存款因前案離婚被法院強制扣劃約110萬等,后面法院認定李的遺產經折價后總值僅約415萬元及4438美元)。 再如遺囑里寫明要處置的兩套上海房子(金家巷、青浦練塘)是公租房,李先生并無所有權,無處分權,也不能進信托。 而且,在李先生過世后,現任妻子分90余次用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從他名下賬戶已經轉出了三四百萬。。。難搞。
所以當這個"遺囑信托第一案"的判決下來,
三方都是不太滿意的。
這種脆弱的平衡,注定也撐不了太久。
4
第二場官司
僅僅一年后,
欽某某和小女兒就對三受托人(李先生的三位兄弟姐妹)提起訴訟,
要求受托人交付約123萬元的信托利益、解任三位受托人、并讓他們賠償管理不善的損失。
這次矛盾的核心,
是欽某某和小女兒領不到錢,且認為三受托人沒有管理能力,也算不清賬。
比如最重要的問題是, 1、三受托人連信托財產都收不攏。按生效判決,應交由受托人管理、納入信托的財產總額約402萬元(另加4438美元)。可截至2021年3月10日,整個信托實際只收集到42萬左右,零頭都不到。當然,其中最大一筆就是卡在大女兒那里,判給她、本應折價交進信托的那兩百多萬元,她不交出。 2、給受益人付多少生活費、學費醫療費也談不攏,給不出。
而看三個受托人這邊,
年邁,人在異地(多次往返贛滬),也不懂什么信托法,不懂受托義務,可以說是毫無經驗,
向李的大女兒要錢大女兒不配合,銀行方面也開不出聯名賬戶或個人信托賬戶,根本也無從管錢,更是無從支付。
最終,
法院認定三受托人履行義務 確有瑕疵 ,但考慮到各種情況 ,也不認定構成"重大過失", 因此 既不解任,也不用賠償 。
在判決書中,法院也罕見地用一大段篇幅"釋明",一條條告訴受托人該如何保存記錄、每年報告、按期支付。。。
唉!既然法院判不出滿意的結果,
那就自己來。
據該案代理律師后來披露,
到 2025年初, 各方達成和解、終止信托,所涉信托財產按法定繼承分配完畢 。
繞了一大圈,回到原地。
5
結語
從2015年立遺囑,到2025年和解終止信托,
十年,三場訴訟之后,中國首例遺囑信托畫上句號。
無論如何,
這個案例都 是成功的 ,
一份潦草不專業的遺囑,法院能解讀為遺囑信托,這是李先生的成功,也是中國司法實踐的成功。
但也是失敗的 ,
還是分掉了遺產,沒能如李先生的愿,沒能讓財富永續。
關于這個第一案,
你有哪些思考呢?來一起討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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