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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由嘉定區人民法院與嘉定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打造的普法系列直播訪談欄目《我來問法官》第九期播出。本期聚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法護出行,路暢‘嘉’安”為主題,圍繞群眾出行關注的道路交通法律熱點,深度解讀租車借車主體責任、“開門殺”情形賠償、好意同乘責任、駕駛證超期出險、工程專項作業車事故、外賣騎手事故糾紛等典型案例,通過釋法說理,明晰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裁判規則,厘清人民群眾維權救濟的邊界,以法治力量護航群眾出行平安,構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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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通過嘉定區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FM100.3、“上海嘉定”App客戶端、“上海嘉定法院”視頻號同步音視頻推出,吸引眾多市民與網友在線觀看互動。嘉定區人民法院嘉北人民法庭庭長張曉霞、法官蘇婷做客直播間,深度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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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明晰道路交通事故
糾紛裁判“新”規則
節目中,張曉霞介紹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的司法審判態勢、糾紛特點和規律、熱點爭議問題,梳理總結了當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四類高頻糾紛。蘇婷簡要介紹了《解釋(二)》出臺的背景和意義,針對道路交通事故中“誰來賠、怎么賠、賠多少”的核心難題,通過精細的規則設計闡釋了兼顧受害人救濟、公平規則與保險保障的價值理念。
兩位法官結合車輛出租出借主體的過錯責任、“開門殺”事故的保險理賠、好意搭乘糾紛、駕駛證超期未注銷的保險賠付、工程專項作業車事故賠償、非機動車商業三者險合并審理等典型案例逐一釋法說理,重點講解《解釋(二)》的亮點規則:以“開門殺”保險強制賠付倒逼駕乘安全停車開門,以好意同乘責任減輕規則弘揚助人為樂的公序良俗,以超齡勞動者誤工費規則保障靈活就業群體合法權益,以合并審理程序降低群眾維權成本,以實現民生保障和社會治理的雙重目標。
常見困惑快解答:
道交理賠誤區快判斷
互動環節,主持人首先發起“道交理賠誤區快判斷”,針對節目中提到的法律知識點提出四個常見說法,引導觀眾思考,兩位法官現場糾偏釋法。
情形一:車輛借給他人發生事故,車主一律不用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張曉霞:錯誤。機動車借用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被侵權人一并請求機動車使用人與車主承擔責任的,由使用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車主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在其過錯范圍內與使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情形二:“開門殺”事故只能找開門的乘車人賠償,車輛保險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蘇婷:錯誤。乘車人責任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乘車人和駕駛人系一個整體,機動車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以及按照商業三者險合同的約定賠償。
情形三:電動車投保商業三者險后,受害人起訴保險公司,可以和交通事故一案處理。
張曉霞:正確。電動車投保三者險,當事人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同時將承保非機動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人列為被告并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情形四:電動自行車逆行撞上機動車,非機動車一方存在明顯過錯,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蘇婷:正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完全無過錯,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隨后的“保險拒賠疑難場景專項答疑”環節,兩位法官針對常見的駕駛證超期未注銷,改變車輛用途發生事故、偽造刮蹭現場騙取保險理賠等拒賠場景進行專項解答。
法官溫馨提示
一是租賃、出借車輛需強化風險意識,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審慎選定用車人;二是規范停車行為,開啟車門前仔細觀察外部通行狀況;三是按期核查駕駛證有效期,超期及時辦理換證;四是足額規范投保機動車保險,提升風險抵御能力;五是發生交通事故后迅速報警,妥善留存、保護事故現場。
撰稿:秦建
部分來源:嘉定區人民法院
編輯:黃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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