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女子王某因情感問題、工作不順等原因向侯某轉賬87828元,試圖“轉運消災”。但是2024年8月,王某因情緒無法自控自殺身亡。王某的丈夫劉某認為,侯某通過封建迷信思想騙取其妻子王某的錢財,遂起訴要求侯某返還8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侯某返還女子丈夫劉某87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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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審判決書顯示,劉某訴稱,自2019年起,自己的妻子王某因身體虛弱、情感問題、工作不順等原因,通過網絡結識了被告侯某,侯某以其精通算命、占卜、風水之類話術騙取了王某信任,通過破降頭、改運、消災、超度、儀式等為由多次要求王某通過某平臺向其轉賬,累計騙取王某錢財87828元,而王某于2024年8月因情緒無法自控自殺身亡。
劉某認為,侯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取錢財,傳遞的是不切實際、崇拜虛無的封建迷信思想,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與王某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侯某因前述違法行為取得各項款項共計87828元應當退還。另外,王某生前處分的上述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劉某為王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向侯某主張返還款項。
被告侯某辯稱,通過王某的聊天記錄來看,其丈夫劉某在王某病情嚴重時對其不理解、不關心,還提出離婚,要求王某轉錢,要求分割房產財產等,給王某帶來巨大心理壓力。此外,侯某還認為該案所涉及款項有誤。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與侯某的服務約定涉及封建迷信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應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雙方依據該約定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據此,被告侯某應向原告劉某返還87828元。
最終,一審法院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判決侯某返還女子丈夫劉某87828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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