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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回顧:
這是個發生在山東德州的魔幻故事。
主角是一家叫凱元熱電的民企,配角是德州經開區管委會,客串出演的是2021年9月才成立的區屬國企恒益熱力,編劇是德城區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日,德城區法院就凱元熱電告經開區管委會一案,出了份(2025)魯1402行初196號判決,認定關停系企業自主行為,起訴缺乏事實依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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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最核心的一句話是:“關停行為系原告自行關停的行為。”
一家剛融了4個億、貸了1個多億、簽了一堆供熱合同、手上攥著德州經開區大片片區供暖權的重資產民企,自己把自己拉閘了?然后還跑去法院告“你憑什么關我”?
據遼寧沈報集團指尖新聞6月29日報道,該案引發業內廣泛爭議,6月25日相關法律專家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一致認定一審判決程序、實體均存在明顯錯誤,經開區管委會關停行為存在無執法職權、依據瑕疵、違背行政法基本原則等多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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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劇本得是諾貝爾文學獎級別的荒誕,一份把“被自殺”寫進判決書的魔幻現實主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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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把時間線捋清楚,看看“自行關停”這四個字是怎么誕生的。
2019年6月,山東省府辦發〔117號〕文,說除"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外,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三年內關。
2019年7月29日,山東省能源局公示了一份名單——凱元熱電在"不可替代"那一欄里。也就是說,按省里的口徑,它是被保護的,不在關停范圍。
2019年10月15日,同一個省能源局,聯合發改、生態、住建、國網出了〔240號〕文,凱元突然被塞進了關停清單,擬關停時間2021年12月。
同一個部門,同一個企業,7月”不可替代",10月"可替代"。中間三個月發生了什么,判決書沒說,但這恰恰是信賴利益被踩爛的第一腳。
2021年5月11日,德州經開區管委會下《關于切實做好德州凱元熱電關停工作的通知》,要求12月底前關。
2021年9月,恒益熱力成立——區屬國企,注冊資本沒多少,使命很明確:接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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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管委會去跟華夏金租(管網融資租賃出租人,北京金融法院已查封)商洽,把凱元的50公里管網+19座換熱站“商請”過來。
2021年12月,管委會組織多部門進場,機組停了,管網移交恒益。
2022-2023年,雙方搞專班、談補償、共同委托天衢評估,估值4.5億。
2023年7月14日,管委會單方出補償決定,只認1.73億——差出來的2.77億,就是管網、換熱站、土地、車輛、辦公設備這些被恒益白用了的資產。
2025年,凱元起訴,訴請:確認《通知》無效 + 確認關停行為無效。
2026年2月開庭。3月13日法院裁定"中止",理由寫的是"化解爭議",沒寫期限,只口頭說"不超過18個月"。媒體一報,輿論起來,5月15日口頭通知恢復,6月9日宣判,兩頁核心結論:自行關停,駁回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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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北京那場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范偉、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房保國、北京澤亨律所律師隋思金幾個法學專家,認為一審認定的事實存在很多偏差。
房寶國教授梳理出了四大核心違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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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房保國)
一是職權違法,燃煤機組關停法定主管機關為市級政府及發改、能源、環保部門,經開區管委會無專項關停執法權,屬地協調機制不能等同于法定職權;
二是政策依據存瑕疵,省能源局先認定企業為剛需熱源,無任何事實依據便調整關停名單,企業信賴利益受損;
三是法院審查流于形式,未調取關停現場記錄、專班檔案等關鍵證據,對管網無償劃轉等核心爭議未實質核查;
四是違背行政法基本原則,未落實聽證、先補償后關停規定,全部損失由民企承擔,損害營商環境與信賴保護原則,若二審糾正相關問題,將對全國同類機組關停案件具備示范價值。
“自行關停”這四個字,是這份判決最魔幻的地方。
一審判決的推導鏈條似乎是這樣的:
1. 你配合了專班;
2. 你簽了三份先行補償協議;
3. 你對補償決定回了份“認可”;
4. 所以——關停是你“自行”的,不是我管委會干的,你告關停行為沒原告資格,駁回訴請。
這套邏輯的bug在哪?
它明顯因果倒置了。
企業面對一紙《通知》+“12月底前關”+專班進場+多部門壓陣,配合談判、拿點先行款發工資交社保,是止損,不是自愿終止經營。
證據方向反了。
《通知》是管委會單方下的,專班是管委會成立的,12月進場是管委會組織的——這些全是被告自己交的證據。一審不去認這些,反倒從企業配合補償反推企業自行關停,舉證責任分配完全擰了。
《行政訴訟法》34條明文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法庭為什么要讓原告自證“我不是自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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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違背商業常識。
凱元是重資產供熱民企,4億融資租賃+1億銀行貸款壓在管網機組上,供熱片區是長期現金流生意。自行關停=直接違約+資金鏈斷+仲裁訴訟打包來,任何有理智的經營者都不會干這事。
范偉副教授在研討會上的點評很精準:如果真認定關停是企業自行行為、起訴無事實根據,那應該裁定駁回起訴,而不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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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范偉)
凱元已針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會如何,仍存懸疑。但這案子最魔幻的那個畫面,注定要被寫入司法史了:
省能源局7月說你是“不可替代”,10月把你塞進關停名單;
經開區管委會5月下通知12月關,9月給區屬國企恒益注了個冊;
12月機組停了,管網劃給恒益。評估4.5億,管委會說只給1.73億;
企業告,法院說:你自己要關的,駁回。
一份判決書能把“他殺”寫成“自殺”,也是種本事。
政策性關停不是法外關停。調控可以,但別把民企的命當調控的耗材。二審能不能把這頁翻過去,看德州中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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