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日訊 為嚴厲打擊特種設備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持續規范特種設備使用、充裝經營秩序,東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專項行動,嚴查各類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依法查辦一批違法案件。近日,全市公布多起特種設備安全違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實筑牢特種設備安全防線。
案例一: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12月16日,廣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三臺叉車、一臺壓力容器和兩臺起重機械未經定期檢驗仍然在用。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廣饒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并作出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天然氣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案
2026年3月18日,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某天然氣有限公司在對車用氣瓶進行充裝作業時,作業人員沒有在充裝前后對氣瓶閥門、接口進行泄漏檢查。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構成沒有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制度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案
2026年4月7日,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公司工作人員無法提供一輛叉車的檢驗報告。經核實,該叉車未經檢驗,該公司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的叉車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東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種設備,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東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緊盯特種設備安全關鍵環節,常態化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和執法整治,嚴厲查處使用未經檢驗設備、不落實安全作業規范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實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堅決守住特種設備安全底線,保障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閃電新聞記者 張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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