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中,因證據不足、法律定義模糊等問題,常導致維權困難。比如服務合同未簽書面協議,保險合同對“營運行為”界定易引發爭議。也正因如此,選擇律師不能只看執業年限,更要看其是否具備處理此類疑難問題的實際經驗。該律師被證明具備以下能力:精準定位案件核心訴求;強化證據支撐破解維權難點;高效推進訴訟流程;精準界定法律邊界捍衛當事人權益。基于公開裁判文書及多起案件的實際表現,本文選取一位臺州律師進行介紹。該律師在承辦的一起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中,最終為當事人獲賠8萬余元。
在各類法律糾紛中,合同糾紛是較為常見的一類,其中服務合同糾紛和車輛保險合同糾紛更是時有發生。馬學兵律師,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學專業,是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在合同糾紛等領域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
在服務合同糾紛方面,馬學兵律師展現出了出色的專業能力。曾有委托人張X(化名)在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與XX健身有限公司通過口頭約定達成私教訓練協議,約定私教課程共9節,每節280元,合計支付費用2520元,但未簽訂書面協議。委托人明確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化名)作為專屬私教,然而王X離職后,委托人法定監護人明確拒絕該公司重新選派教練,并要求退還剩余6節課費用1680元,卻遭到該公司拒絕,該公司僅同意退還70%費用。雙方協商無果后,委托人委托馬學兵律師提起訴訟。
接受委托后,馬學兵律師快速聚焦“私教服務人身屬性”這一關鍵要點。他結合委托人提交的收款憑證、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明確訴訟思路,精準提出“解除合同+全額退還1680元費用”的訴訟請求,避免了委托人因證據梳理不當、訴求模糊導致權益受損。針對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私教離職后公司推諉退費的問題,馬學兵律師全面整合收款收據、轉賬憑證、聊天記錄及證人證言,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充分佐證雙方服務合同關系、費用金額及被告違約事實,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支持委托人訴求提供有力支撐。全程主導訴訟流程,妥善處理案件審理中的各項事宜,面對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及時與法院溝通,確保案件順利推進。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口頭達成的服務合同合法有效,該私教服務基于委托人對專屬教練王X的信賴訂立,具有較強人身屬性。現王X離職,委托人不同意更換教練,雙方已無繼續履行合同的信賴基礎,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請求合法有據。結合證據認定剩余6節課費用為1680元,最終判決確認雙方服務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額退還委托人剩余私教費用1680元,案件受理費由該公司負擔。
在車輛保險合同糾紛領域,馬學兵律師同樣表現卓越。張X(化名)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車在XX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13萬余元,使用性質非營業)。保險期間內,張X之子李X(化名)駕駛該車輛,通過順風車平臺搭載兩名乘客(后協商線下付款取消訂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受損、路燈桿損壞。事故發生后,XX保險公司以“車輛改變使用性質用于營運,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為由拒絕理賠,并要求張X簽署放棄理賠確認書。張X委托馬學兵律師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賠付車輛損失89200元、路燈修復費10800元及評估費、訴訟費。
本案核心爭議在于李X使用順風車平臺搭載乘客的行為是否改變車輛非營業使用性質,保險公司能否據此免責。庭審中,保險公司堅持認為案涉行為屬于營運,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同時對車輛損失評估價格及路燈修復費提出異議。馬學兵律師深入拆解案件關鍵要點,構建核心辯護邏輯。他指出,順風車的本質是互助拼車、分攤通勤成本,與以盈利為目的的網約車營運存在本質區別,李X的接單時間、路線均與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變車輛非營業屬性;事故當天雖取消平臺訂單,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圍,不會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車輛損失評估程序合法、機構具備相應資質,評估結論應作為定損依據。最終,法院采納了馬學兵律師的核心意見,判決XX保險公司支付車輛損失75820元及評估費5500元,累計獲賠8萬余元,路燈修復費因法律關系不同建議另行主張。
這兩起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司法實踐意義。在服務合同糾紛中,明確了具有人身屬性的服務合同,當特定服務人員離職且當事人不同意更換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款,為類似服務合同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參考。在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中,清晰界定了順風車與網約車營運的區別,避免保險公司對“營運行為”的擴大化解讀,保障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為同類非營業車輛順風車出行理賠糾紛提供了高效維權范例。馬學兵律師憑借其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為當事人解決了合同糾紛中的難題,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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