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某稱與女友入住某酒店,兩人在發生親密行為時,遭窗外的男子李某偷窺并偷拍。事發后,公安機關對李某作出行政處罰。張某認為其隱私權遭受侵害,遂將李某和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26000元并書面道歉。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李某、酒店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李某賠償7000元,酒店對賠償款項承擔20%補充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25年4月16日23時許,張某與一女性入住某公司經營的某酒店一樓房間。之后,張某發現房間窗外有人,遂報警。公安機關對相關人員作了詢問及取證,并對李某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某實施了侵犯隱私的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檔案材料顯示,張某自述:他與女友入住房間后發生關系時,聽到窗戶被人打開的聲音,便走到窗戶前,拉開窗簾,發現窗戶是開的,他查看后發現有人躲在窗戶邊上,遂喊話詢問,該人員逃跑。他入住酒店時,檢查過窗戶應該是關的,但是不清楚有沒有上鎖。
公安機關檔案材料顯示,李某自述:其于4月16日24時許看到一男一女往酒店走,遂跟隨,欲偷聽二人以滿足偷窺的變態癖好……李某順著聲音走到了一樓的酒店雜物間那邊,通過雜物間的窗戶翻出了酒店,看見房間開著燈并且窗簾是紗窗、窗戶也沒關。李某就蹲在窗邊偷窺了半個小時,之后又拿出了手機,伸手將里面的紗窗打開了一條縫,把手機塞了進去偷拍大概十分鐘,李某就被里面的人發現了,遂逃跑。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李某對張某入住酒店后的房內行為進行偷拍,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李某應承擔侵權責任。被告某公司作為場所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某公司對于李某在酒店內兩個樓層的多個房門外偷聽的異常行為未能及時發現、詢問、制止等,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對李某的侵權行為承擔補充責任,某公司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被告李某追償。
法院認為,由兩被告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的方式進行道歉更為適宜,故對張某該項訴請予以準許。法院酌定侵權人承擔張某律師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某公司向張某出具書面道歉聲明,內容須經法院審核;李某向張某賠償7000元;某公司對李某所負賠償義務承擔20%的補充責任。(文中張某、李某系化姓)
來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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