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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駐馬店市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尋釁滋事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隨意毆打他人,而且情節惡劣。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駐馬店市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尋釁滋事罪嗎?什么是尋釁滋事罪?對于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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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駐馬店市看守所地址:駐馬店市嫘祖大道與駐淅線交叉口向西1公里路北。
導航:駐馬店市警察公寓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駐馬店西站步行至高鐵火車站乘坐36路公交車到金頂山路雪松大道路口站下車,轉乘7路公交車到駐馬店市監獄站下車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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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駐馬店市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無理取鬧、肆意挑釁、無事生非,橫行霸道、毆打無辜他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包括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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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尋釁滋事罪中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呢?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等。這里需要注意六點問題:
第一,只要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即使沒有接觸到人的身體的,也屬于毆打。例如,向他人身體揮舞棍棒但沒有接觸到他人身體的,成立毆打。
第二,毆打行為不是傷害罪的未遂犯,所以,毆打不以具有造成傷害結果的危險性為前提。換言之,倘若某種行為只能造成他人身體痛苦,但不可能造成傷害,也屬于毆打。
第三,如果行為人針對物行使有形力,因而對人的身體以強烈的物理影響的,由于不是針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不宜認定為毆打。
第四,使用有形的方法不等于行使有形力。例如,使他人飲食不衛生食品后胃痛的,雖然是有形的方法,但不應評價為毆打。
第五,由于尋釁滋事罪具有補充性質,所以,毆打不以造成傷害(輕傷以上)為前提。但是,一方面,造成了傷害結果的傷害行為,無疑符合毆打行為的要件;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輕傷的法定刑。所以,毆打行為造成輕傷害結果的,也可能被認定為隨意毆打類型的尋釁滋事罪。
第六,基于同樣的理由,毆打不以聚眾為前提,更不以符合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為前提。
但是,隨意聚眾斗毆的行為,通常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隨意,意味著行為人毆打他人沒有任何自我控制。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常常喜歡用是否“事出有因”來判斷是否隨意,也就是說,如果事出有因,就不是隨意;如果事出無因,就是隨意。但是,任何故意犯罪行為都不可能是無緣無故的,換言之,任何故意犯罪行為都有其產生的主觀原因或動機。【駐馬店市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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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事出有因,是指一般人可以按照犯罪人的理性“理解”“接受”的原因;而事出無因,則是基于犯罪人的理性也難以“理解”“接受”的原因。但是,毆打行為是否隨意,并不是一種純主觀的判斷,而是基于客觀事實作出的判斷。客觀上毆打的次數越多,遭受毆打的人數越多,被判斷為“隨意毆打”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一般人的“理解”“接受”不是單純以行為人的動機作為判斷依據,而是必然同時考慮其他相關要素。所以,“隨意”的判斷具有相對性。例如,行為人雖然只是毆打他人一次,但毆打的原因是他人對行為人提出了良好的建議。對此應評價為隨意毆打,因為即使站在行為人的立場,也會認為毆打的原因不可思議。又如,數人中只有一人作出了對行為人不利的舉動,而行為人卻毆打了在場的數人。對此也應評價為隨意毆打,因為行為人毆打無辜數人的行為,不能被一般人“理解”“接受”。反之,行為人毆打他人七八次,毆打的原因是他人諷刺了行為人的舉動。即使毆打的原因本身或許可以被一般人“理解”,但毆打的次數不能被一般人“理解”。所以,隨意并非單純的主觀要素,而是基于客觀事實作出的判斷。
在我國現階段,情節輕微的毆打行為不可能成立犯罪。所以,刑法作出了“情節惡劣”的要求。情節是否惡劣,應圍繞法益受侵害或者受威脅的程度作出判斷。例如,隨意毆打行為造成輕微傷或者輕傷的,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惡劣、殘忍的,隨意使用兇器毆打他人的;糾集多人隨意毆打他人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者一次隨意毆打多人的,隨意毆打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均宜認定為情節惡劣。但司法機關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將毆打他人的“隨意性”本身評價為情節惡劣;只有當毆打行為同時具備隨意性與惡劣性時,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駐馬店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駐馬店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駐馬店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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