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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借名買房,是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場景之一。當初出于親情信任沒有簽書面協議,一旦關系破裂,對方翻臉不認賬,維權難度極大。
靳雙權律師代理的一起親屬間借名買房三次訴訟終確權的案例,堪稱經典。2010年,趙先生夫婦因王女士家庭拆遷獲得兩套定向安置房購房資格,雙方達成口頭借名買房協議:由趙先生夫婦全額出資購買房屋,王女士僅提供購房資格并配合辦理手續。
2011年,趙先生夫婦支付全部購房款46萬余元;2013年收房后,二人出資裝修并持續居住至今。2017年,因雙方子女離婚、兩家關系惡化,王女士先后兩次起訴——第一次以“排除妨害”為由要求騰房,被法院駁回;第二次主張“借名買房無效”,法院認定借名買房關系真實存在、協議合法有效,再次駁回其訴求。
兩份判決均已生效。2023年,房屋滿足上市交易條件,趙先生夫婦起訴要求過戶。法院判決:王女士協助將房屋過戶至趙先生夫婦名下。
靳雙權律師總結本案勝訴關鍵:善用既判力——前兩案已對借名關系作出終局認定;聚焦核心訴求——僅提“過戶”一項請求;證據閉環扎實——付款流水、裝修合同、十年水電燃氣繳費記錄,全面印證“實際權利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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