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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涉及利益的事,總會出現一些矛盾。
正如近日,鹿城區(qū)府發(fā)布針對原橫瀆村某戶的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披露了一起拉扯多年的拆遷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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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事件背景——
2013年,鹿城區(qū)南匯街道橫瀆村擦拆遷獲批,整片征收土地合計約182.8畝,集體土地征地總補償費約347.3萬元;2014年,市區(qū)兩級發(fā)布征地公告;2016年,正式出臺完整征收補償方案,同年啟動簽約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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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涉事拆遷戶簽訂的安置協議,約定按照本村在冊常住農業(yè)戶籍8人進行人均安置,合計應安置建筑面積140.78㎡,涉事拆遷戶自愿摸文認購了橫瀆繡苑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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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安置戶在摸文后,本該按時結算繳納購房款,但涉事拆遷戶卻一直不繳,于是鹿城區(qū)府于2026年6月8日,向該拆遷戶送達了《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方案告知書》。
而該拆遷戶,在2026年6月11日提交《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方案告知書〉的申辯意見》,主要有五大訴求——
1.要求撤銷已簽安置協議,不認可已摸文選定的橫瀆繡苑安置房;
2.認可209.71㎡房屋不再合并計算,但不同意該面積采用“等值置換”產權調換結算購房款;
3.反對名下99.51㎡聯建房計入人均安置面積,主張該房不屬于拆遷安置舊房、不應合并核算;
4.要求按“戶”認定安置人口,獨生子女按2人核算安置面積,不能僅看產權人證件;
5.放棄產權調換,要求按 2017 年地塊貨幣安置單價21500元/㎡全額貨幣補償,加算LPR利息,主張總補償108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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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鹿城區(qū)府對該拆遷戶的訴求一一駁回,尤其認為當初該拆遷戶簽署的協議,明確選擇了產權調換安置,現在卻要求按照2017年時,2.15萬/㎡的價格進行貨幣安置,顯然不符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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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該拆遷戶做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1.安置協議合法有效,應當繼續(xù)履行。
2.已經摸文認購的橫瀆繡苑安置用房保持不變。
3.人均安置協議約定合并計算的房產建筑面積209.71㎡,其中107.34平方米按照6000元/㎡計價;剩余102.37㎡按照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當年市場比準價的6折(即17000元/㎡*0.6=10200元/平方米)計價,應繳購房款為1688214元。
4.鑒于橫瀆項目已無剩余住宅安置用房,上述應安置建筑面積209.71平方米的安置方式為以橫瀆繡苑安置用房的房地產市場價值計算權益,通過同時點等值方式置換鹿城區(qū)區(qū)屬安置用房并繳納應繳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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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并非是橫瀆村的首起拆遷矛盾。例如近日,就有該地拆遷戶,因長期拖欠近90萬元購房款,在多輪勸說無果后,被法院啟動強制執(zhí)行,查封名下資產,當事人才主動補齊全部欠款。
而據街道數據,目前南匯街道就此類案件,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37戶,涉及總房款超3316萬元;經過勸導主動補繳25戶,回款2024余萬元;法院裁定準予執(zhí)行5戶,現已完成3戶執(zhí)行,追回250多萬元房款。
當前,橫渡繡苑二手房掛牌價約1.87萬/㎡,小區(qū)在安居客上的掛牌量超100套。另據溫州都市報顯示,該小區(qū)5月份有一套建面127㎡房源,以1.55萬/㎡成交。
你們說這事鬧的,到底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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