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推廣“幸福小院”模式 促進農村老年人和兒童關愛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在全省推廣大理州“幸福小院”模式,力爭通過2年時間,基本實現全省行政村“幸福小院”全覆蓋。
“幸福小院”是依托行政村規劃建設的農村基層互助養老與兒童關愛公益服務設施,通過政府引導與村民自治相結合,主要以村內互助方式運轉,面向本村老年人、兒童提供探視探訪、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文化休閑、精神慰藉、助餐助潔等關愛服務。
《實施意見》要求,推廣“幸福小院”模式工作,要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統籌規劃、因村施策;堅持需求導向,統籌物質照料與精神關懷合理匹配服務內容;堅持建管并重,構建群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長效運行機制;堅持政府引導,廣泛動員村集體、企業、社會組織等積極參與。到2026年,全省25%的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到2027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建成“幸福小院”,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實用、服務貼心、管理規范、群眾認可的常態化互助關愛服務機制。
在統籌建設運營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幸福小院”,綜合考量行政村常住人口、老年人及兒童數量與服務需求等因素,在村內人口集中的區域布局建設。人口較多且具備條件的村民小組,可根據需求單獨建設。“幸福小院”依托村內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人活動室、兒童之家、村民議事點、閑置校園校舍等各類現有場地,通過適度改造、優化功能、增補設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設。選址須滿足建筑結構、消防安全和通風、采光等要求,結合服務實際設置洗衣、洗澡、理發、就餐、休閑等功能,配備洗衣機、電視機、理發工具、淋浴設施、廚具餐具、棋牌玩具、圖書讀物等。有條件的行政村,可以根據老年人和兒童需求,進一步拓展功能、增補設施。“幸福小院”由村民委員會統籌管理,村老年協會負責日常運營。
關愛服務方面,將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指導鄉鎮(街道)落實履職事項清單,對轄區內老年人和兒童有關情況開展摸底排查,一人一檔建立關愛服務臺賬,分類管理、動態更新,為“幸福小院”開展關愛服務提供基礎支撐。
組織動員村內有能力的低齡健康老年人、鄉村醫生、學校教師、退休職工、“愛心媽媽”、志愿者等力量組建村級互助服務隊伍,按照自愿參與、就近就便原則,采取“一對一”“多對一”“一對多”等方式,與本村重點關愛服務對象結成互助對子,常態化開展探視陪伴、生活照料、情感慰藉、應急救助等互助服務。組織老年人在院內開展生活照料、衛生清潔、親情陪伴、文體娛樂、節慶聯誼等互助服務。有條件的行政村,可因地制宜發展助餐服務。探索現有公益性崗位“一崗多用”,積極開發農村助老員公益性崗位,為村內高齡、獨居、失能、殘疾老年人提供上門助老服務。
此外,統籌村內兒童主任、“愛心媽媽”等力量,依托“幸福小院”開展課后看護、生活照料、假期托管、心理疏導等兒童關愛服務。結合節假日、寒暑假等重要時段,組織開展兒童心理關愛和防溺水、防欺凌、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主題宣教活動,營造溫情友愛的鄉村兒童成長環境。組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或體檢醫護團隊依托“幸福小院”定期為村內老年人、兒童開展健康教育、義診咨詢、康復護理、慢病管理、疾病篩查和傳染病預防等服務,守護老年人和兒童身體健康。(記者孫瀟 首席記者廖興陽)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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