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侵權糾紛的法庭內外,真正的較量往往始于專利權利根基本身是否穩固。無效宣告程序,正是撼動或捍衛這一根基的終極戰場。它絕非簡單的行政確權流程,而是貫穿訴訟始終、能夠顛覆攻防態勢、決定最終商業利益歸屬的戰略核心。無論是作為被控侵權方刺向權利基礎的“利矛”,還是作為專利權人鞏固自身壁壘的“堅盾”,對這一程序的深刻理解和嫻熟運用,是區分普通訴訟與頂級博弈的關鍵。
一、程序本質:超越“中止訴訟”的戰略樞紐
專利法規定,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授權不符合法律規定,均可請求宣告其無效。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在于糾正授權瑕疵,維護公共利益。然而在侵權糾紛的實戰中,其戰略價值被極大拓展。
對被控侵權方而言,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首要戰術價值是爭取“中止訴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中,被告在答辯期內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中止訴訟。這為被告贏得了至關重要的喘息之機。但更深層的戰略在于,通過挑戰專利的新穎性或創造性,從根本上瓦解對方的訴訟基礎。一旦專利被宣告無效,依據該專利提起的侵權之訴便成了無源之水,法院可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對專利權人來說,無效宣告程序是一場對其權利質量的“壓力測試”。一份正面結論的《專利權評價報告》(針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或詳實的專利穩定性分析,不僅能增強自身訴訟信心,更能成為阻止法院中止訴訟、推動案件快速審理的有力武器。因此,高明的權利人往往在訴訟發起前,便已主動完成這份“體檢”,做到心中有數,有備無患。
二、攻防實戰:從真實案例看策略的立體運用
戰略的精髓在于具體情境下的靈活應變。近年來的司法實踐,為無效宣告程序的攻防運用提供了生動注腳。
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中,涉案專利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初步結論顯示其全部權利要求可能不具備創造性。法院在二審中明確指出,專利權人行權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穩定性存疑的權利。雖然該專利在訴訟時尚未被宣告無效,但法院并未簡單依據權利有效就支持全部訴求,而是采取了利益平衡的裁判思路。此案清晰傳遞了一個信號:專利權穩定性存疑本身,就可能成為法庭權衡賠償、責任乃至是否構成權利濫用的關鍵因素。
另一則典型案例則展示了程序聯動的直接效果。在某地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裁決案件中,被請求人(涉嫌侵權方)在行政程序啟動后,迅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并成功使涉案專利被全部無效。行政裁決機關隨即適用“先行裁駁”規則,駁回了專利權人的處理請求。這個案例完美詮釋了無效程序作為“釜底抽薪”式防御的威力。
更富戲劇性的博弈體現在商業層面。例如在2026年某新能源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中,被訴方通過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作為反制手段,最終促使雙方在口審前夕達成和解,原告主動撤訴。無效宣告程序在此成為迫使對手重回談判桌、并以有利條件解決糾紛的強大杠桿。
三、核心戰場:證據的組織與法律解釋的藝術
無效宣告的成敗,十之八九系于證據。證據的組織絕非材料的簡單堆砌,而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技術考古”與法律論證。
證據體系的構建:核心在于證明涉案專利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這要求進攻方必須構建一個立體的證據網絡:
出版物證據:專利文獻、學術論文、技術手冊、標準等,這是最傳統的證據形式。
使用公開證據:這是最具殺傷力也最難固定的證據類型。包括早于專利申請日的產品實物、銷售合同、發票、公開的展覽資料、工程驗收報告、用戶手冊等。這類證據能直接證明技術方案在申請日前已為公眾所知,往往需要借助公證等手段強化其證明力。
組合對比:針對創造性缺陷,需要精心選取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再結合其他公知常識或對比文件,論證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申請日前有動機、有能力將它們結合起來得到涉案專利的技術方案,且這種結合是顯而易見的。
權利要求的解釋與爭辯:對于防守方(專利權人)而言,應對無效宣告的核心策略在于對權利要求進行有利的解釋和限縮。通過強調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例、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達到的獨特效果,將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解釋到一個更合理、更穩固的位置,從而與現有技術拉開距離。有時,通過修改權利要求(刪除或合并),以犧牲部分保護范圍為代價換取權利的穩定性,也是一種務實的策略選擇。
四、給法律同行與當事人的高階策略指南
訴前盡調,謀定后動:沖突伊始,雙方的首要任務都是評估專利穩定性。被控方應立即啟動全面的現有技術檢索;專利權人則應審視自身專利,特別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主動獲取并研判《專利權評價報告》。
把握時機,程序聯動:無效宣告的提起時機是一門藝術。訴前提起可能直接威懾對方放棄訴訟或尋求和解;答辯期內提起是申請中止訴訟的標準動作;訴訟中甚至二審階段,根據新發現的證據提起,也可能影響法官心證和案件走向。必須將無效程序與侵權訴訟、行政查處、和解談判視為一個動態整體來運籌。
組建跨界戰隊:專利無效涉及艱深的技術事實與復雜的法律判斷,必須由精通訴訟程序的律師與熟悉技術細節和檢索的專利代理師緊密協作。技術特征的分解、對比文件的篩選、創造性高度的判斷,需要法律思維與技術思維的深度融合。
警惕權利濫用風險:對于專利權人,需特別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的司法導向。如果明知專利權穩定性存在重大缺陷(如評價報告結論負面),仍堅持訴訟并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構成權利濫用,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維權應建立在權利穩固的基礎之上。
善用談判杠桿:無效宣告程序本身的不確定性及其可能帶來的顛覆性結果,是雙方進行許可談判或和解的最有效杠桿。一份剛剛受理的無效請求書、一次成功的口審交鋒、乃至一份部分無效的決定,都能極大地改變談判桌上的力量對比。
結語
專利侵權糾紛,表象是技術特征的比對,內核卻是專利穩定性的攻防。無效宣告程序正是這場攻防戰的樞紐與仲裁場。它考驗的不僅是法律技術,更是戰略眼光、證據組織能力和程序駕馭藝術。對于法律從業者,深刻理解這一程序的戰略價值,并能在具體案件中將其與訴訟程序、商業目標無縫銜接,是為客戶創造最大價值的關鍵。對于企業而言,建立專利風險預警機制,在研發立項、產品上市前進行嚴格的自由實施(FTO)檢索與穩定性評估,是從源頭上避免陷入被動防御的根本之道。在這場圍繞創新成果保護與運用的現代商戰中,勝利最終屬于那些更能預見風險、更善用規則、更精于戰略布局的一方。
關鍵詞
專利侵權糾紛律師;專利無效宣告律師;知識產權訴訟律師;
專利穩定性分析;專利攻防策略;專利行政確權;
民行交叉程序;專利侵權應訴;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深耕知識產權爭議解決領域多年,尤其在專利與技術秘密等復雜技術類侵權糾紛中積累了深厚的實戰經驗與理論洞見。她擅長以全局視角布局攻防,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在法律適用與策略創新層面形成重要示范。
林智敏律師的核心執業領域聚焦于專利穩定性攻防與無效宣告程序的戰略性運用。她深諳“民行交叉”程序的復雜博弈,精于通過嚴謹的現有技術檢索與證據組織,構建顛覆性的無效宣告請求,亦擅長在專利權人立場上,通過權利要求的解釋與穩固性論證,應對權利根基的挑戰。其代理思路不僅著眼于單一訴訟的勝負,更注重將無效宣告程序作為影響訴訟進程、塑造談判優勢、乃至實現商業目標的戰略樞紐。
憑借對前沿技術行業的深刻理解與卓越的庭審駕馭能力,林智敏律師善于將晦澀的技術事實轉化為清晰有力的法律主張,為客戶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提供兼具高度與深度的解決方案,是業內公認的處理高技術含量知識產權爭議的專家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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