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你的每一步都可能被"拍"!
住在仰光的你,還在圖省事隨便橫穿馬路嗎?
還在覺得"就幾步路,跑過去就行了"?
還在心存僥幸,覺得"不會被抓到的"?
醒醒吧!從5月14日起,你的僥幸心理,將讓你的錢包直接少掉3萬緬幣!
到底發生了什么?
緬甸仰光省私營運輸監督委員會(YRTC)消息,5月14日起,未使用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的行人將被處以三萬緬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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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仰光省政府及仰光省交通事故與道路安全委員會的指示,一項旨在引導行人正確使用人行橫道、地下通道和過街天橋的宣傳活動已于5月8日啟動,為期七天。
開展此項宣傳活動是為了確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引導大家遵守交通規則,使用人行橫道、地下通道和過街天橋。
YRTC聯合秘書吳廉金曼表示:"開展宣傳活動是為了確保行人和旅客的安全。為了防止發生危險和死亡事故,我們開展宣傳,讓大家使用指定的人行橫道、天橋和地下通道。根據仰光省交通事故與道路安全委員會的指示,各方合作開展了此項活動。七天的宣傳期結束后,從5月14日起,對于不按規定使用人行橫道、天橋和地下通道橫穿馬路的人,將依據交通規則進行處理。我們這樣做是為了讓大家能通過人行橫道、地下通道和天橋等指定地點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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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縣區陸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杜蒂里穗說,根據法律,不遵守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法規的道路使用者,可被處以不超過三萬緬幣的罰款。
她說:"根據《2020年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法》第327條,行人在過馬路時有義務使用人行橫道、天橋或地下通道。根據該法第96條,任何人如果違反或不遵守相關法規、條例和命令,將被處以不超過三萬緬幣的罰款。"
據悉,此次宣傳教育活動結束后,將對違規者依照現行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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