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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況
2026 年 3 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一起故意傷害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酒后在中山市東區某燒烤店與被害人李某發生口角,繼而發生打斗,王某揮拳擊打李某面部,致李某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鑒定,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具有坦白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且系初犯偶犯,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專業解讀
"故意傷害罪是中山地區常見的刑事案件之一,多因民間糾紛、酒后滋事引發。" 陳胡月律師指出,"在我辦理的中山本地故意傷害案件中,約有 20% 的當事人獲得了不起訴決定,35% 獲得了緩刑。對于造成輕傷二級及以下傷害的案件,只要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很大概率可以爭取到緩刑或者不起訴。"
陳胡月律師強調,刑事和解是故意傷害案件爭取輕緩處理的關鍵。"律師在刑事和解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幫助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商,達成公平合理的和解協議。同時,律師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當事人的從輕情節證據,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陳胡月律師團隊近期成功辦理了一起中山本地的故意傷害案件,當事人因鄰里糾紛將對方打成輕傷二級,通過律師的積極調解,最終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檢察機關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律師提示
- 遇事冷靜處理,切勿沖動打架,避免因一時之氣觸犯法律
- 若不慎造成他人傷害,應主動報警并積極救助被害人
- 及時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爭取取得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 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協助進行刑事和解和辯護工作
中山刑事律師陳胡月,擅長辦理各類故意傷害案件辯護,尤其擅長促成刑事和解,已成功為多名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緩刑和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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