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安市生態辦印發
《關于加強2026年全市高考中考期間
環境噪聲監督管理工作的函》
文件要求
6月6日至9日
6月14日至17日
為噪聲管理“嚴控”期
市區、各縣(區)城區范圍內
每天12:00至14:00
19:00至次日7:00
(其中,6月7日至9日、
6月15日至17日為全天24小時)
影響考生生活與學習的
環境噪聲排放單位和個人
應嚴格遵照
噪聲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提前做好準備
合理安排施工作業
嚴禁違法產生噪聲污染
干擾考生復習、考試和休息
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加強2026年全市高考中考期間
環境噪聲監督管理工作的函
市各相關部門,各縣區(園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市政府關于招生考試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為使廣大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間有一個舒適、寧靜的學習、考試和休息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加強噪聲嚴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嚴格控制產生噪聲行為
2026年6月6日至9日、6月14日至17日為噪聲管理“嚴控”期,市區、各縣(區)城區范圍內每天12:00至14:00、19:00至次日7:00(其中,6月7日至9日、6月15日至17日為全天24小時),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筑施工及裝潢作業;
(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集貿市場、餐飲業邊界等噪聲超標;
(三)露天娛樂、集會和體育鍛煉等活動噪聲擾民;
(四)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五)機動車輛使用喇叭;
(六)挖掘、拆除、運送渣土產生噪聲污染作業;
(七)冷作加工點產生噪聲污染作業;
(八)使用家用電器、樂器產生噪聲污染;
(九)考點、駐點附近進行道路、橋梁施工作業;
(十)產生偶發性或突發性噪聲。
二、加大噪聲排放監管
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時期,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照噪聲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合理安排施工作業,積極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嚴禁違法產生噪聲,干擾考生復習、考試和休息。各地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考前及考試期間的環境噪聲污染控制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噪聲“嚴控”期間的各類環境噪聲違法行為。市公安、住建、城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組織考前的噪聲源檢查、考試期間考點周邊的巡查和住宅小區周邊的噪聲投訴問題督查,對頂風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理。
三、強化噪聲管控宣傳
各地、各相關職能部門結合職責,及時將高考中考期間噪聲管控的要求傳達到各個管理單位和個人,及時宣傳高考中考期間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要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產生噪聲污染,干擾考生考試。同時請新聞媒體及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舉報影響高考中考的噪聲污染行為和人員,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形成社會合力,為全市2026年高考中考順利進行營造良好安寧環境。
淮安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5月26日
來源: 淮安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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