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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測評活動規范》的施行,標志著網絡測評行業正式進入強監管周期。該《規范》并非指導性文件,而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為準則。過往某些業內慣常操作,在《規范》框架下已構成違法,部分嚴重情形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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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規范》要求的七項核心合規義務,建議逐一對照排查,并留存自查記錄。
第一,樣品來源合規測評樣品必須通過公開市場渠道自行購買或委托購買,并保留購貨發票或憑證。使用經營者“專供”或“特制”樣品,測評內容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廣告,發布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利益關系披露。若存在經濟往來或其他利益關系,須在內容封面、標題或開頭處,以顯著方式標明“廣告”或“合作推廣”。未予披露者,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面臨行政罰款及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量化測試資質。內容涉及具體數值、性能指標等定量結論的,必須委托具備CMA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檢測并公示報告。自行編造或篡改數據,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罪或詐騙罪,相關責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主觀體驗標注。結論為個人感受且無客觀數據支撐的,須在顯著位置聲明“個人主觀體驗,僅供參考”。未作聲明,可能被認定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需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對比評測原則。進行商品或服務橫向對比時,須保證評價標準、測試條件客觀統一,不得惡意貶低特定競爭對手。超出合理評論邊界,構成商業詆毀,須承擔商譽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涉及行政處罰。
第六,廣告內容標識。任何形式的商業推廣內容,均須明確其廣告屬性,不得以“測評”“開箱”等名義規避標識義務。監管部門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第七,失實內容糾錯。發現已發布內容存在不實信息,須立即在相同位置發布澄清說明并采取置頂等措施消除影響。放任不實信息傳播,將視為故意侵權行為,可能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特別提示:
MCN機構的連帶責任。根據《規范》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MCN機構對其簽約網絡用戶的測評內容負有審核與管理義務。若機構組織、策劃或放任違規測評內容的制作與發布,需與發布者承擔連帶法律責任。建議機構立即建立內容發布前的合規審查流程,并保留審查記錄以作免責抗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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