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根本就沒有什么‘特供酒’!那些以各種方式、話術明示暗示的所謂‘特供’‘專供’‘內供’,都是騙人的把戲,目的是忽悠消費者上當受騙。”6月12日,國務院食安辦召開的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期“特供酒”案件查處成果和新變種問題治理情況,并鄭重警告任何試圖以“特供酒”牟取不法利益的經營主體:“不管披著什么‘馬甲’,一旦觸碰法律紅線,等待你們的必是嚴懲不貸!”
01
堅決鏟除“特供酒”滋生土壤
近年來,國務院食安辦和相關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開展聯合治理,堅決鏟除“特供酒”滋生土壤。2022年6月,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通告,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2024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嚴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嚴禁生產銷售含有“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標識內容的酒類商品。公安部組織開展“凈風”行動、市場監管總局開展“清源打鏈”行動,明標明示“特供酒”問題得到有力遏制。
但是監管執法中發現,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鋌而走險,通過流竄直播、暗語暗示等方式,在一些網絡平臺違法銷售“京總一號”“軍臺”“備戰”“儲備”等“特供酒”。近期,國務院食安辦根據網絡監測、媒體舉報線索,會同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實施專案查辦、提級管轄、全程督辦,指導屬地同步開展行政調查和刑事偵查,深挖深查問題線索,聯查聯辦違法主體,重拳處罰違法犯罪行為,查辦了一批重點案件、清除了一批違法企業、懲治了一批違法人員。
02
7.52萬箱涉案酒品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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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透露,此次行動共查實涉案“特供酒”7.52萬箱,成功打掉涉案“特供酒”犯罪團伙,以涉嫌虛假廣告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抓獲犯罪嫌疑人40名。
目前,共立案查處違法制售“特供酒”案件52件,關停涉案獲證白酒生產企業5家、銷售主體36家,搗毀無證生產窩點3個,查處香精生產企業1家、包材印制企業7家。
同時,此次行動通過線上線下一體調查、電子取證固證,共查處存在違法行為的閑魚、抖音、微信、快手、淘寶、京東、拼多多7家平臺企業、涉嫌銷售“特供酒”的網店61家、涉嫌以營銷話術誘騙消費者的直播間78個。已督促相關平臺企業下架全部涉案酒品、刪除虛假營銷信息。
03
有力斬斷“特供酒”黑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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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介紹,此次行動以嚴打高壓態勢,成功打掉湖南楊某等非法制售“京總一號”酒犯罪團伙、貴州桂某凱等非法制售“軍臺”酒犯罪團伙、山東鄭某國等非法制售“儲備”酒犯罪團伙、北京袁某直播售假犯罪團伙等多個犯罪網絡,摧毀制假售假窩點11個,徹底斬斷該非法制售“特供酒”利益鏈條。
現查明,以湖南楊某等為首的犯罪團伙,在多地注冊含有“特需”等名稱的企業,設計具有“特供”標識的包裝,以“京總”“特需供應酒”等名義,委托無白酒生產資質企業生產假酒,通過網絡店鋪、電商直播間虛假宣傳“特供酒”銷售牟利,涉嫌虛假廣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犯罪。系列案件中,犯罪團伙為逃避查處打擊,未直接在涉案產品上標識“黨政軍機關”字樣,而是利用帶有“京”“軍”“戰”等字樣的“擦邊”合法注冊商標,以及刻意注冊特定含義的企業名稱,編造虛假話術,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具有“特殊背景”,由平臺主播以語言暗示的方式誤導消費者。
針對此類犯罪直播引流、話術暗示、瞬時交易等突出特點,相關部門固定關鍵證據,聚焦關鍵環節實施精準打擊,堅決鏟除網絡直播銷售“特供酒”犯罪源頭。接下來,有關部門將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持續嚴打制售“特供酒”犯罪活動,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相關企業、從業人員務必守法經營、誠信帶貨。同時,發布會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市場上凡宣稱“特供酒”“專供酒”的產品都是假酒,其背后的營銷也均系“套路”。
04
“特供酒”玩出五種新花樣
發布會指出,近年來經過持續治理和嚴厲打擊,通過產品標簽、宣傳網頁等明標明示“特供酒”問題已基本解決,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為規避監管又設計出新花樣、演變出了新變種。
變種一:注冊隱意名稱企業包裝“特供背景”。隱晦借用黨政機關、軍隊等專屬名稱注冊公司,并在產品包裝上標稱為出品方、監制方,借此偽裝成特殊背景、暗示具有特許資質。比如此次涉案的“京西特需物資供應(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特令叁零肆處酒業有限公司”等名稱就容易被誤解為具有“特供背景”。
變種二:使用不良影響商標作為“合法外衣”。蓄意把易誤導人的文字、圖案注冊成帶有認知陷阱的不良影響商標,并利用注冊商標虛假營銷,借商標合法資質偽裝“特供”屬性,規避常規監管、逃避法律責任。比如此次涉案“特供酒”包裝上印制了“備戰”“軍臺”等商標,容易被消費者誤認為產品是合法的。
變種三:設計特殊元素包材關聯“特殊身份”。在包裝上印制專屬名稱文字、特殊符號代號和地標建筑配圖等,有的使用鋼制“子彈箱”等作為包裝材料,通過關聯黨政軍元素標榜產品具有“特殊身份”。比如此次涉案的“軍臺”“儲備”等酒品就使用了“子彈箱”形式的包裝,并且在包裝上印制了涉軍符號。
變種四:采取流竄直播方式大搞“游擊戰術”。假借他人身份多地注冊多家“空殼”公司,跨地域、跨平臺、跨賬號輾轉開播,“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處被查就立刻換到另一家平臺,或者換場地、換賬號繼續直播,以此規避平臺監控和網絡監管。比如此次查處案件中,有1名違法人員通過注冊或控制16家公司、開設“歡哥醬酒坊”等多個直播間違法銷售“特供酒”。
變種五:通過暗語暗示話術實施“消費誘導”。在直播間隱晦暗示“特供”“專供”屬性,刻意營造“稀缺”“撿漏”假象,設計使用“代稱”“暗號”來引流,誘導消費者即時下單、上當購買。比如這次涉案直播人員就是通過“這個名字不讓說”“只能在北京見到”“肩膀上有星星點點的人喝的”等話術誘導消費。
05
“五招”綜合治理新變種問題
發布會指出,市場監管總局已經把“特供酒”列入假冒偽劣食品打擊范圍,部署各地開展“特供酒”新變種問題綜合治理,保持高壓態勢、實施重拳處罰,并表示,無論手法怎么翻新,都將深挖深查,打擊到底。
嚴把生產源頭,讓“特供酒”出不了廠、上不了市。督促酒類生產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食品安全全鏈條追溯體系。嚴禁委托印制、采購使用關聯黨政軍元素的酒類包材。嚴格規范委托生產,嚴禁違規接單生產加工“特供酒”。
強化銷售監管,切斷非法流通鏈條。督促酒類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進、銷、存全過程記錄管理,禁止采購銷售各類帶有“特供”屬性的酒品。加大對運輸貯存、寄遞配送等環節的聯合監管力度,對發現的“特供酒”問題線索實施溯源倒查。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入網審查。杜絕不法主體入網經營,防止以流竄直播規避監管。持續加強網絡銷售過程監測,及時更新“特供酒”關鍵詞庫,嚴防隱形變異“特供酒”網售風險。督促入網經營者在銷售主頁面真實標注酒類產品標簽信息,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全面治理虛假營銷,讓暗語藏不住貓膩。督促平臺企業建立健全直播電商審核機制,加強事前“人、場、貨”準入審核和直播內容人工預審,對相關直播帶貨行為實施全過程監播。嚴禁直播間和直播人員借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利用暗語暗示話術等方式進行虛假商業營銷。
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社會共治氛圍。督促酒類生產經營者自覺抵制“特供酒”營銷噱頭,持續開展科普宣傳、發布消費提示,增強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鼓勵消費者、企業知情人和新聞媒體投訴舉報違法違規線索。
06
涉案酒品多為食用酒精加香精勾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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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指出,此次查辦的案件中,涉案“特供酒”大多是使用食用酒精加香精勾兌冒充醬香型白酒。
得出這個結論,來源于兩個方面的證據支撐。
檢驗檢測結果。案件查辦期間,貴州省檢測機構依據《白酒質量要求第4部分:醬香型白酒》(GB/T 10781.4-2024)國家標準,并通過醬香型白酒中摻雜食用酒精的篩查方法驗證,先后檢測各省市場監管、公安機關送檢的涉案“特供酒”13個批次,經檢驗,這13個批次酒品均是摻雜食用酒精的非醬香型白酒產品。同時,按照國務院食安辦要求,為全面掌握涉案人員銷售白酒品質情況,有關部門派出抽檢技術組赴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抽取涉案倉庫中成品酒樣品45個,經檢驗,42個樣品酒體均系摻雜食用酒精的非醬香型白酒,其標簽標注的卻是醬香型白酒。
全鏈條證據。案件查辦期間,有關部門對涉案企業、作坊的原料來源、生產設施、生產工藝、基酒購買等環節進行了全鏈條調查取證,這些企業、作坊中,有的沒有生產資質,有的僅有灌裝線,未購進高粱、小麥等原料,沒有發酵窖池,無法進行釀造,而是直接從貴州省外購進食用酒精勾兌的酒品進行灌裝。
07
“四查”破局絕不讓平臺成“避風港”
據了解,此次查處的涉案“特供酒”主要在網絡平臺和直播間銷售。發布會披露了相關違法行為的套路以及執法部門如何通過“四查”讓案件破局。
發布會介紹,涉案網店和直播間主要存在兩類違法行為。一是網店頁面虛假標注,誘導消費者,比如“備戰”白酒正面標注紅色五角星圖案,背面標注“‘八一’獻給最可愛的人”;“軍臺”白酒包裝和瓶身通體使用軍綠色,瓶身飄帶標注“品鑒級,大師手工釀”,外包裝標注紅色黃底的類似五角星圖形;“京總一號”白酒標注“京西特需物資供應(北京)有限公司”“京一號送審樣”等文字;“儲備”酒用金色文字標注“京陸儲備用酒”“京陸編號-00171”等。二是直播間話術忽悠,制造稀缺假象,比如“什么樣的酒水能用特種鋼的箱子帶著正五角星呢?”“這種酒是50年金標,一酒之下萬酒之上,全國沒有上百年的酒廠是做不出50年的老酒”等。
此外,監管部門在執法中發現,電商平臺雖然采取了設置敏感詞庫等措施對“特供酒”進行管控,但對不直接標注卻明顯屬于所謂“特供酒”范疇的產品,管控明顯不力。比如售酒網店中銷量最大的一家,金額達到227萬余元,店鋪存續時間2年多,但平臺未能發現;多家銷售“特供酒”的直播間向平臺額外購買流量,平臺未能發現和制止直播間虛假營銷問題;有的涉案直播間因類似問題被平臺作出過處罰,但平臺未延伸對相關“特供酒”和售酒網店進行審查等。
發布會指出,電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違法案件隱蔽性強,相關證據存儲于平臺內部,調查難度較大。對此,執法部門制定了周密的調查方案,統一組織各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場徹查。一查網店商品詳情,二查直播視頻檔案,三查商品銷售數據,四查平臺管控措施。通過上述“四查”措施,全面固定了網店和直播間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證據,查清了相關違法活動的數量規模,查明了平臺在“特供酒”管控中存在的不足問題,確保了案件準確定性和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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