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歷史資料結合個人觀點進行撰寫,文末已標注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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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 蓋漸)
1081年,北宋神宗元豐四年,一個叫做蓋漸的普通百姓來到了京師開封府。
他要告狀么?不是的,他是被告。
事情也很簡單,蓋漸是河南禹州陽翟縣的一個農民,家里比較貧窮,生活也很困頓,因為貧窮,他把自家的一些田地和房屋(簡稱田宅)抵押給了一個叫做張誠一的大官,想要換點錢周轉一下。
但是,張誠一這個人啊,他挺黑,抵押價格壓的非常低,價格低不說,該給的錢,他還沒付全,就給了一部分。
這還不算,更過分的是,抵押的時候你給人家的錢,你克扣的很多,但約定將來蓋漸要把田宅拿回來的時候,卻要人家多拿錢,收高價。
這是什么?
這是趁你窮,趁你困頓,往死里坑你。
想來這個張誠一,也壓根就沒打算把田宅還給蓋漸,我們知道這個事情屬于抵押,不是說賣給你了,在沒有超過約定的贖回時間內,你張誠一不能說隨便把這些田宅賣掉。
但是,張誠一前腳拿過這些田宅,后腳他就聯系上了陽翟縣里一個叫做孫賁的人,兩個人一串通,把蓋漸的田宅給賣了個七七八八。
孫賁也不是一般人,有功名在身,此前還做過本縣的知縣。
兩個人有利益勾連啊,屬于是狼狽為奸了,張誠一在官場上對孫賁還多有幫助,經常疏通關系,四處打點,希望能再幫孫賁謀個一官半職。
可以說,在本案中,蓋漸是受害者。
朝廷里有個叫做滿中行的御史,他看不過去了,直接上書宋神宗,說張誠一和孫賁坑害百姓的勾當抖了個干凈,彈劾的奏章寫的更是相當狠: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十二:贓貪不法,何異寇攘?
說這兩個人吶,尤其是張誠一,他坑騙百姓,撈起錢來跟強盜也沒什么兩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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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記載)
神宗看完之后,按照慣例,把本案送到開封府,讓開封府審理。
按滿中行的想法,只要事情到了皇帝面前,開封府介入了,案子就能水落石出,但是他沒有考慮到,當時皇帝的心思,是不會在這個案子上的。
彼時,神宗正在全力推行王安石變法,而張誠一的職務是樞密院都承旨,他不僅是皇帝的近臣,還是變法派的重要人物,這個時候要是處理張誠一,那就是給變法派增加阻力,本來變法推行就阻力重重,再鬧出這種事兒來,新政還搞不搞了?
所以,不久之后,神宗下了一道耐人尋味的詔書:
說蓋漸這個案子啊,是民間小事,何必搞的這么費勁呢?大夏天的,開封府還到處抓人審人,這完全是“冀附致近臣之罪”,這不明擺著是要給皇帝身邊的大臣羅織罪名么?
看得出來,神宗的態度是,這個案子沒有必要浪費太多精力。
滿中行一看這不行啊,又上奏章,說開封府辦不明白,可以移交給別的部門,反正既然有案子了,那案子就要有結果。
神宗沒搭理他,因此本案不了了之,張誠一沒事,孫賁沒事,至于蓋漸,他的田宅,也沒人還給他,他的損失,那也就是自個受著。
這是蓋漸的第一次登場,在元豐四年,而他第二次登場,要到十多年后。
公元1085年,神宗去世了。
神宗死,哲宗繼位,哲宗當時才十歲,所以由高太后垂簾聽政,高太后和神宗不一樣,她是非常討厭變法派的,因此這個時候變法派就失勢了,章惇,張商英這些變法派骨干都被貶謫,而保守派如司馬光,呂公著,范純仁等人則被重新啟用,神宗年間的新法也陸陸續續的廢除了。
總而言之一句話,舊黨掌權,你新黨靠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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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斗法)
但是小皇帝不是永遠十歲的,一天一天他也長大了,他開始有了自己的想法,哲宗還是比較崇拜父親神宗的,一心要繼承父志,所以到公元1093年高太后去世,哲宗親政之后,哲宗又把受打擊的新黨弄了回來,而把舊黨都給貶走了。
朝廷大變天,新舊兩黨大翻盤,大家心里都繃緊了弦,重新執政的新黨當然要報之前的仇,而眼看要被排擠走的舊黨也想要自保。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有人想起了十六年前的蓋漸一案。
誰呢?
開封府尹王震,他是舊黨成員,他平時和宰相章惇非常不對付,而章惇正好是新黨現在的話事人。
無論于公于私,王震都想要絆倒章惇,但問題是章惇現在紅的發紫,皇帝信任,輕易是打擊不了的。
怎么辦?
找突破口。
王震在開封府翻檔案,就叫他翻到了多年前的蓋漸那個案子,很特殊,涉及的人很多。
張誠一,孫賁,這都是新黨,蓋漸雖然是普通百姓,但蓋漸和一個叫做來之邵的人有親戚,這個來之邵則是舊黨成員。
王震感覺這個案子可以做做文章,于是他把蓋漸逮捕審問,想看看能不能獲得什么有用的信息。
接下來的劇情就非常復雜了,但作者梳理了一個相對比較簡單的,供我親愛的讀者朋友們閱讀:
1,王震重審蓋漸案,發現蓋漸和來之邵是親戚,案子牽扯到了來之邵,來之邵以前是舊黨,但他政治搖擺,現在已經成了新黨,王震要打擊來之邵,章惇旋即也介入了本案,一個要打擊,一個要保,矛盾公開化。
2,章惇的盟友,同為新黨的張商英為了幫助章惇,他也聯系上了蓋漸,教唆蓋漸誣告一個叫做安燾的舊黨成員,這是要把水攪渾,把更多人拉下水。
3,王震抓住了這個把柄,翻過來彈劾張商英,說張商英和蓋漸合謀,想要做壞事。
這是什么?這是審理案子么?這不是審理案子,這是借著審理案子的由頭進行政治斗爭,沒有真的關心蓋漸的田宅如何,因為蓋漸只是他們手里的一張牌,一把槍。
王震的彈劾很快奏效,哲宗親自下旨,把張商英貶為了監襄州酒稅,一個朝廷大員,成了地方上管酒廠的。
眼看著新黨骨干被打擊出了京師,章惇坐不住了,他也上書哲宗,說了一段很老辣的話,這段話很長,作者就不全摘錄了,但我們可以注意這段話中的一句話:
《寶真齋法書贊》:有中傷臣之心。臣備位宰臣,而為群小結架如此,若不根治,恐小人陰相交通,愈肆奸險,傾搖國事,無所不至。
章惇說,如果新黨成員有錯,那依法辦理,如果新黨成員沒有錯,那就是有人蓄意中傷,我是宰相,卻被小人圍攻,如果這種情況不根治,以后他們相互勾結,動搖國本,什么事都干得出來。
就是這段話,使哲宗意識到,哲宗如果要推行新法,就必須支持新黨,就必須保護章惇,因為現在新法全靠章惇推行,這個時候如果章惇位置不穩,把他拿掉了,他被打擊了,那就是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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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
接下來就是哲宗的雷霆手段,王震被調離開封府,安燾被貶,舊黨成員陸陸續續的黃州惠州儋州,舊黨的反撲就此失敗,新黨坐穩了執政位置。
至于蓋漸案,至于蓋漸本人的田產,那不好意思,后續史料里沒有任何記載了。
我們回顧蓋漸案的全過程,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案子每一次的轉折,不取決于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取決于朝堂上的政治風向。
元豐四年,案子可以解決,但案子被壓了下來,因為變法派當政,皇帝要推行新法,不能動張誠一。
紹圣二年,案子也可以解決,但“沒必要”解決,因為無論新黨舊黨都要拿這個案子肅清政敵,蓋漸案是最趁手的工具。
可以說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為蓋漸的利益說過一句公道話,御史滿中行最初彈劾的時候還能站在贓貪不法的角度指責張誠一,可到了后來,雙方的爭論全是誰勾結誰,誰中傷誰,大家都在利用蓋漸,用完了,那就扔到一邊。
這正是北宋黨爭的可怕之處,這個環境讓本來是正常的人都會慢慢變的極端,你不是新黨,你就是舊黨,你不是君子,你就是小人,沒有中間地帶,它讓所有的事情都政治化,一個普通官司可以變成彈劾宰相的由頭,一個平民的訴求可以湮沒于權力的游戲,這樣的例子并不少,烏臺詩案,車蓋亭詩案,都是這樣的例子。
北宋是繁榮的,文明的,高度發展的,有人情味的,在古代所有的政權中,北宋都擁有一種別的時代沒有的那種人文的感覺,但是,當一個封建王朝連普通老百姓的田地和房屋都保護不了的時候,那它離崩塌,又能有多遠呢?
參考資料: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一十二
《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十二
譚建.北宋蓋漸案淺議.青春歲月,2013
王英.北宋張商英政治活動探研.四川師范大學,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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