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邱超奕
民用航空法是規(guī)范民用航空活動的基礎性法律。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條,從飛行安全、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旅客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全面修訂,對促進民航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民航局政法司司長楊穎介紹,此次修訂強化了民用航空安全保障。增設“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專章,完善民航安全檢查、安全保衛(wèi)方案、安全背景審查等制度;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從嚴懲治危及航空安全以及“機鬧”等擾亂運輸安全秩序的行為。
在加強旅客權益保護方面,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王衛(wèi)軍介紹,此次修訂首次在民用航空法中專設“旅客權益保護”章節(jié),將以往分散的旅客權益保護規(guī)定系統(tǒng)化、法律化。
在提升服務品質方面,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節(jié)“旅客權益保護”中涵蓋了信息告知、不正常航班服務、投訴處置等內容,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護。比如,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是民用航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不正常航班處置、旅客服務和投訴等旅客權益保護相關內容。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及時發(fā)布信息通告,并按照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做好客票變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務工作。
“從法律層面看,設立專門章節(jié)體現了對旅客權益保護的高度重視。從實踐層面看,這一創(chuàng)新為旅客權益保護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使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誤、取消等問題時能夠依法維權。”王衛(wèi)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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