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日下午,我從上海直飛X疆博樂,第二次赴X疆博樂墾區檢C院跟一把手檢察長,也是本案的承辦檢C官當面溝通案情。我始終認為,溝通說服是律師的必備技能。越過溝通,直接對抗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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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次表達了全案無Z的觀點,并當面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上次當面溝通后,檢C院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補偵的材料強化而非弱化了我們的無Z觀點。
博樂墾區公安局認定當事人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Z和徇私舞弊低價出售企業資產Z。對照刑法規定,結合經驗常識,當事人不構成這兩個Z的理由顯而易見。坊間傳言,有人試圖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
這兩個Z名都是2023年才將民企高管納入打擊范圍。民企高管被追究這兩個Z名之一的,在全國范圍內都極其罕見。而這個案件,當事人一次性被同時追究這兩個罪名。經濟發達地區沒有判例,邊陲小城創造全國先例當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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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案辯護律師以及各自的律師團隊,都無異議地認為當事人無Z。我曾向數位權威的刑法學者包括直接參與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討論的權威學者請教,聽完案情介紹后,這幾位學者都同意律師的無Z觀點。如果必要,我們將委托國內權威學者進行專項論證。
當事人是一位優秀的民營企業家,旗下的企業產品出口到多個國家。本案因股東矛盾引發,本質上是股東之間的經濟糾紛。這些經濟糾紛原本應當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解決。遺憾的是,當事人被羈押已大半年之久。持續下去,非但企業經營難以為繼,而且還會面臨一系列棘手問題,影響當地社會和諧穩定。
在中央反復強調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的當下,本案的情況令人難以置信。不論誰是本案的幕后推手,我們都希望有關人員適可而止,盡快回到法治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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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出于維護法律人的職業尊嚴,還是出于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我都無法容忍一個無辜的民營企業家在我眼皮子底下被錯誤追究刑事責任。希望有關部門不要低估我們的能力和決心。
幸運的是,辦理本案的檢C長展現了高度的職業素養。他不是掛名辦案,而是親自閱卷、親自接待律師,下午當面溝通時也鄭重承諾會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辦理本案。這是積極的信號,也讓我們增強了信心。
只要有關部門能及時糾錯,當事人和家屬愿意不計前嫌,讓本案安靜、平穩落幕。但如果有人執意知法犯法,人為強推冤假錯案,那么家屬一定會抗辯、反映到底。國法面前,任何人都不應心存僥幸。期待當事人無Z獲釋的那一天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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