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2026年7月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自貢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黃雪智受賄案,對被告人黃雪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黃雪智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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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5年,被告人黃雪智利用擔任自貢市自流井區副區長、自貢市政府副秘書長、自貢市沿灘區區長、自貢市政府秘書長、自貢市沿灘區委書記、自流井區委書記、自貢市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獲得補助資金、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002萬元。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雪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黃雪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大部分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雪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黃雪智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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