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陽市查辦了一起重點排污單位篡改揮發性有機物(VOCs)自動監測數據、逃避監管排污案件。這一案件是2026年新版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實施后,湖北省首例VOCs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刑事追責案件,填補了省內此類案件刑事查處空白,為規范涉VOCs企業排污監管提供了典型判例。
線索交辦精準,突擊核查鎖定違法線索
2026年4月15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交辦線索,反映轄區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監測數據造假、違規排污問題。執法人員隨即開展突擊檢查,圍繞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排污口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態、廢氣收集排放路徑等關鍵環節逐一核查,通過現場勘驗、調取資料、約談相關人員等方式,全面固定相關違法證據。
違法手段隱蔽,私設旁路規避在線監控
經查,涉事企業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單位,其三氟苯嘧啶中間體生產車間高位槽、接收釜工序產生VOCs廢氣。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這部分廢氣須統一收集至DA003排放口,通過配套自動監測設施實現實時監控、合規排放。
為逃避生態環境監管,企業私自架設PVC旁路管道,將生產產生的VOCs廢氣直接引至樓頂直排,全程繞開規范排污口和自動監測設施,導致在線監測數據無法真實反映排污狀況,屬于典型的規避監管、篡改監測數據行為。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企業旁路排污、規避自動監控的行為,依法認定為篡改環境監測數據違法行為。
適用新法新規,行刑銜接推進刑事立案
此前,VOCs排污造假行為未納入環境污染刑事追責重點范疇,相較于常規大氣污染物,此類違法行為違法成本偏低、震懾不足。2026年施行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6〕4號),首次將VOCs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納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嚴重污染環境”認定情形,實現了VOCs數據造假行為的刑事追責閉環。
本案辦理中,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健全行刑聯動機制,推動公安部門提前介入、聯合會商,精準指導調查取證,有效破解取證難點。 2026年6月3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同步報備檢察部門。6月4日,公安機關正式對該案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嚴把證據關口,停產現場完善證據鏈條
本案核查期間,涉案企業已全面停產,無實時排污現場,取證難度較大。為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辦案人員嚴格對標刑事司法證據標準,全面調取企業環評、環保驗收、排污許可、工藝管線圖紙等佐證資料,分層約談企業負責人、車間管理人員、環保運維人員,核實違法排污及數據造假全過程。結合現場勘驗比對,精準鎖定污染物產生點位、非法排放路徑及主觀違法故意,形成書證、言詞證據、勘驗記錄相互印證的完整閉環證據鏈,為案件移送和司法定性筑牢基礎。
典型案例警示,持續壓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
該案作為全省首例VOCs監測數據造假入刑案件,司法示范和警示意義重大。不僅落地實施了新司法解釋追責條款,補齊了VOCs環境違法刑事追責短板,更通過高效行刑銜接,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貫通,對隱蔽式、規避式環境數據造假行為形成強力震懾。
下一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將以本案為典型警示教育案例,面向涉VOCs重點排污企業開展普法宣傳,督促企業敬畏法律、規范排污。同時,持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打私設旁路、篡改監測數據、規避在線監管等違法行為,常態化壓實企業生態環保主體責任,持續筑牢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法治防線。
原標題《襄陽一起VOCs監測數據造假案入刑》
來源:熊瑩 李丹/中國環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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