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根海,蘇州人,實名反映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行政亂作為:
2001年3月份,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陽山街道新民村委會,把擁有產權的20間職工采礦宿舍平房,和周邊50年使用權的5000平荒地公開拍賣,最終以1萬6的價格賣給了我,雙方簽訂了協議書。然后幾年,我陸續投資20萬元裝飾裝修平房對外出租,荒地用來種蔬菜和樹苗。
但是在2018年12月14日,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序以及有關部門鑒定的情況下,就認定這20間平房是違章建筑。這是村委會建的房子,賣給老百姓后咋就成了違建了?當地為了完成拆違指標,新民村村委會書記黃維根,以約談的名義把我們騙出去,趁我們不在家,就把這20間平房給強制拆除了,房屋里面的家具等東西全部損壞了。
房子被強拆后,我把蘇州市高新區管委會起訴到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法院明知符合《行政訴訟法》的立案條件,卻不予立案故意枉法。
我就不明白,房子是村委會建設的,我是經過合法競拍取得的,怎么到了老百姓手里后就成了違建?我當初投入大量的財力,房子被強拆后,我們已經沒有住的地方了。
我請求上級領導嚴查此事,還我一個公道。我所說的都是事實,如有虛假,我愿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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