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禮縣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紀要》精神,禮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0名(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計40名(男28名,女12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并自愿從事公安工作;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過硬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臉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紅綠色盲,無紋身,無殘疾,無口吃,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雙眼矯正視力不得低于4.8(含4.8)。
4.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58米。
5.具有禮縣常住戶籍(2025年12月31日前遷入)。
6.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學歷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專業不限,報名時已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畢業證;
7.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2008年5月6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以下(199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8.已在禮縣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非警務輔助人員不受基本條件第4條、第6條、第7條限制。
(二)優先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殉職)民輔警的配偶、子女;
2.見義勇為的先進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類院校畢業生;
5.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所規定的具有其他優先聘用情形的人員。
(三)加分條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中符合條件的配偶及子女筆試成績加2分;
2.在筆試成績中對已在禮縣公安局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非警務輔助人員按從事公安工作的年限和從事公安工作期間立功受獎兩方面給予加分。工作年限方面,以實際從事公安工作年限滿5年為起算點,工作年限滿5年的加1分,每增加1年工作年限加0.5分;立功受獎方面,從事公安工作期間因公安業務工作受到縣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加0.3分,受到市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加0.6分,受到省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加0.9分,受到國家級表彰獎勵的每次加1.2分,因同一事項受到不同層級表彰獎勵的,不累計加分,按表彰的最高級別予以加分。
3.加分累計不超過8分,加分后筆試成績不超過100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9.經招聘工作專班研究確定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況。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禮縣公安局2026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專班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本次招聘考試原則上開考比例不得低于3:1,資格初審完成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禮縣公安局2026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專班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若還達不到比例時劃定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一)報名:此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公告。
1.網上注冊報名和上傳附件
(1)注冊報名。報考人員于2026年5月7日9時至5月15日18時期間登錄https://ks.gszhaopin.com網站,進入“報名系統”報名,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報考人員因最后一天報名,導致報名失敗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2)上傳附件。報考人員按報考崗位需將身份證、畢業證、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戶口簿,退伍證(退伍軍人上傳)等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報名系統(務必正位上傳證件原件掃描件),證件不全者不予審核通過。
2.網上資格審核:網上資格審核時間為2026年5月7日9時至5月18日18時。
3.報名繳費:資格審核通過人員,即可登錄報名系統繳納報名費150元,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繳費截止時間為2026年5月19日下午18點。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二)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測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50%)、《公安基礎知識》(50%)。
2.打印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26年5月20日10時至5月21日18時登錄報名系統,按照提示打印本人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考試等環節使用,未按時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人員打印準考證后,應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并提前熟悉考點。
3.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載明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4.攜帶證件:報考人員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齊全不得進入考場。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將通過禮縣公安局、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微信公眾平臺面向社會發布。
(三)現場資格復審
1.擬招錄人員按照計劃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對報考人員的戶籍、畢業證書、年齡、退役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在現場資格復審環節中,將對報考人員的視力、辨色力、身高等進行篩查,達不到條件者取消資格復審資格。資格復審未通過或本人放棄資格復審的空缺名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程;
2.資格審查地點: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3.資格復審時間:通過禮縣公安局、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微信公眾平臺面向社會發布公告,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4.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①近期1寸同底彩色照片4張、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主頁及本人頁);④畢業證書復印件;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中國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帶二維驗證碼且在有效驗證期內的,學歷為高中或中專的退役軍人不做此要求);⑥退役軍人需提交退伍證明相關材料等原件、復印件各1份;⑦已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非警務輔助人員由禮縣公安局出具證明。
(四)面試
通過現場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對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等進行綜合評價,滿分100分。
1.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2.攜帶證件: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面試通知單、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3.考試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的總成績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后兩位;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在報考人員參加完面試后另行通知。
2.測評內容: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公政治﹝2024﹞60號)、《關于執行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有關情況的函》(甘公政治﹝2024﹞129號)、《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男子組: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女子組: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
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1000米(800米)跑只測評1次。
3.攜帶證件: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需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必須全部參與,任意一項不合格,則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因自身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4.已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非警務輔助人員45歲以上的免體能測試,45歲以下體能測試可從上述項目中任選兩項進行測評。
(六)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容: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者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產生的空缺崗位,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4.紀律要求。參加體檢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定和要求,如發現他人替檢、隱瞞影響聘用疾病病史或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果失真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公安機關根據輔警相關規定,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辦法》,結合擬聘用崗位條件,從政治素質、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和政治表現。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動放棄出現空缺的,根據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證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與培訓
符合聘用條件人員,經工作專班研究審定后,正式聘用,并參加崗前培訓。對擬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依照相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簽訂。本次招聘人員屬于警務輔助人員身份,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五、保障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為合同制人員,不占用編制,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按照《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隴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隴南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隴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由財政全額保障。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禮縣公安局、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微信公眾平臺面向社會發布,報考人員應根據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報考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報考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在招聘環節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行考試輔導培訓。
(四)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七、政策咨詢及監督舉報方式
禮縣紀委監委
0939—4428944
禮縣公安局
0939-4421141
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939-4479319
技術咨詢
0931-8727577
(受理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禮縣公安局2026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專班負責解釋。
禮縣公安局2026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專班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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