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
和非法經營瓶裝燃氣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和非法經營瓶裝燃氣違法犯罪行為,筑牢安全生產防線,維護轄區公共安全與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和非法經營瓶裝燃氣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一)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
1.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成品油儲存、銷售的黑加油點或超范圍經營;
2.物流園區、建設工地等場所內違規設置并對外非法經營成品油的自建儲油罐、撬裝點;
3.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許可,擅自從事成品油運輸的改裝罐車、流動加油車;
4.非法調和、走私、以次充好,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的違法行為;
5.以“新能源燃料、替代能源、液蠟醇醚”等名義銷售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車、船用燃料;
6.非法改裝、銷售加油車的汽修廠;
7.零售企業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未檢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破壞鉛封、改裝加油機、計量作弊等計量違法行為;
8.成品油零售經營者在零售網點外提供成品油;
9.其他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非法經營瓶裝燃氣行為
1.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
2.超出燃氣經營許可范圍進行經營(如未經許可擴大經營品類、超出規定區域經營等)活動;
3.使用不合格氣瓶(如非法制造、非法改裝以及報廢的氣瓶和超期限未檢驗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無氣瓶信息標志或者信息標志模糊不清的氣瓶)儲存、銷售液化氣的行為;
4.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如居民樓、地下室、出租屋等)儲存、銷售液化氣的行為;
5.利用非法改裝車輛(如面包車、廂式貨車等)流動運輸、流動充裝銷售液化氣的行為;
6.以“清潔能源”“環保燃料”等為幌子,非法生產、銷售非標液化氣的行為;
7.在工地、市場、居民區等區域私自設立液化氣儲存點、私自銷售液化氣的行為;
8.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液化氣的行為;
9.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燃氣違法違規行為。
上述非法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極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非法氣瓶、油品質量低劣,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造成國家稅費流失必須堅決予以打擊取締。
二、凡實施上述行為的企業及個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主動向主管行政部門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繼續實施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三、鼓勵廣大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及時向主管行政部門舉報。舉報查實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問題線索,主管行政部門將及時受理,認真核查,追根溯源,嚴厲打擊。
非法經營成品油、非法經營瓶裝燃氣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條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請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抵制上述違法犯罪行為,遠離風險隱患。
東海縣公安局
東海縣人民法院
東海縣人民檢察院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海縣商務局
2026年6月20日
來源|東海警方
連續十年創作不易,感謝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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